时间:2022-05-16 19:35 大 中 小 来源: 兴县应急管理局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防汛抗旱指挥部各成员单位:
为全面做好我县2022年防汛抗旱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抗旱条例》、国家防总《各级地方人民政府行政首长防汛抗旱工作职责》和《山西省抗旱条例》关于防汛抗旱工作的有关规定以及吕梁市防汛抗旱指挥部《吕梁市防汛抗旱指挥部办公室关于做好2022年防汛备汛工作的通知》(吕汛办〔2022〕6号)的要求,结合我县实际情况,现将我县2022年防汛抗旱相关责任人名单予以通报,接受社会监督。
各乡(镇)及各有关部门应结合各自实际,逐级确定防汛抗旱重点并落实相应的防汛抗旱责任人,对各类防汛抗旱责任人进行公示,接受社会监督。
各类防汛重点的责任人要及时上岗到位,认真履行防汛职责。要熟悉防洪工程的基本情况及存在问题,认真落实各项防汛措施;汛期要坚守岗位,及时准确掌握汛情,并根据防汛抗洪工作需要,及时作出决策部署;要加强防洪工程调度,组织好抗洪抢险工作,有效处置突发洪涝灾害,防止重大灾害事故发生。
各级责任人要对本辖区内的抗旱情况进行认真分析研究,全面落实各项抗旱措施。发生旱灾时,要迅速有效地组织抗旱救灾工作,确保将旱灾损失降到最低。
各级防汛抗旱责任人要提高政治站位严肃防汛抗旱纪律。对因玩忽职守、工作不力等造成严重损失的,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监察法》、《国务院关于特大安全事故行政责任追究的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抗旱条例》、《山西省抗旱条例》的有关规定,严肃追究相关责任。
本名单统计截止日为发文日期,若相关责任人有变更,以变更后的名单为准。
附表:
兴县防汛抗旱指挥部
2022年5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