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4-08-06 17:07 大 中 小 来源: 兴县财政局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财会监督工作的意见》精神,落实全省财会监督工作会议、财会监督专项行动部署要求,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山西省财政厅关于开展2024年度会计监督检查工作的通知》(晋财监〔2024〕19号)、《吕梁市财政局关于开展2024年度会计监督检查工作的通知》(吕财监〔2024〕17号)要求,结合我县工作实际,组织开展2024年度会计监督检查工作。
一、检查时间及对象
检查工作自公示日开始,至2024年9月10日结束,组织依法对兴县东会乡政府、兴县赵家坪乡政府、兴县交通局、兴县阳光幼儿园、兴县利民医院、兴县商业总公司等单位开展会计监督检查。
二、检查内容
按照财政部《财政部门实施会计监督办法》《财政检查工作办法》和《关于印发〈财政检查工作规则〉的通知》,对被检查单位2023 年度会计信息质量情况进行检查,必要时可追溯到以前年度。重点关注政府会计准则制度执行、企业会计准则执行、预算管理等情况。
(一)政府会计准则制度执行情况。重点关注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等单位政府会计准则制度的贯彻实施、单位内部控制制度的建立和执行等情况。重点检查单位是否依法设置会计账簿、会计资料是否真实完整、会计核算是否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和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的规定等情况。被查单位如涉及社会团体的,需关注该单位民间非营利组织会计制度的执行情况。
(二)企业会计准则执行情况。重点关注公司及企业收入、资产减值、金融工具、合并财务报表等企业会计准则的执行、内部控制制度的建立和执行等情况,重点检查私设会计账簿、伪造或变造会计资料、编制虚假财务会计报告、隐匿或故意销毁依法应当保存的会计资料等。其中,监督检查对象为国有企业的,须重点关注国有企业负责人薪酬制度和工资决定机制改革政策执行等情况。
(三)预算管理情况。重点关注行政事业单位是否按要求将依法依规取得的各类收入纳入部门或单位预算,国有资产收益和处置等收入是否及时足额上缴国库,是否存在超标准安排预算,是否存在无预算、超预算或超范围支出的情况等。
(四)其他违反财经纪律的事项。
现予公示,望相关单位和人员进行监督
举报电话:0358-6322361 联系人:陈韶云
举报邮箱;llxxczj@126.com
特此公示
兴县财政局
2024年8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