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2-10-18 09: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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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 中共兴县县委宣传部
兴县应急管理局2021年部门决算情况及说明
部门概况
一、部门主要职责
(一)负责应急管理工作,指导各乡(镇)、各部门应对安全生产类、自然灾害类等突发事件和综合防灾减灾救灾工作。负责安全生产综合监督管理和工矿商贸行业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
(二)贯彻执行应急管理、安全生产等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起草相关地方性规定和细则草案,组织编制应急体系建设、安全生产和综合防灾减灾规划并监督实施。
(三)指导应急预案体系建设,建立完善事故灾难和自然灾害分级应对制度,组织编制县级总体应急预案和安全生产类、自然灾害类专项预案,综合管理乡(镇)、部门和企业应急救援预案,综合协调应急预案衔接工作,组织开展预案演练,推动应急避难设施建设。
(四)牵头建立统一的应急管理信息系统,负责信息传输渠道的规划和布局,建立监测预警和灾情报告制度,健全自然灾害信息资源获取和共享机制,依法统一发布灾情。
(五)组织指导协调安全生产类、自然灾害类等突发事件应急救援,承担兴县应对一般灾害指挥部工作,综合研判突发事件发展态势并提出应对建议,协助县委、县人民政府指定的负责同志组织一般灾害应急处置工作。
(六)统一协调指挥各类应急专业队伍,建立应急协调联动机制,推进指挥平台对接,衔接驻兴县武警部队参与应急救援工作。
(七)统筹消防、森林和草原火灾扑救、抗洪抢险、地震和地质灾害救援、生产安全事故救援等专业应急救援力量建设,管理县级应急救援队伍,指导各乡(镇)及社会应急救援力量建设。
(八)组织指导消防监督、火灾预防、火灾扑救等工作。
(九)指导协调森林和草原火灾、水旱灾害、地震和地质灾害等防治工作,负责自然灾害综合监测预警工作,指导开展自然灾害综合风险评估工作。
(十)组织协调灾害救助工作,组织指导灾情核查、损失评估、救灾捐赠工作,管理、分配市级划拨和县级救灾款物并监督使用。
(十一)依法行使安全生产综合监督管理职权,指导协调、监督检查县有关部门、单位和乡(镇)人民政府安全生产工作,组织开展安全生产巡查、考核工作。
(十二)按照分级、属地原则,负责监督管理工矿商贸行业企业安全生产工作,依法监督检查工矿商贸行业生产经营单位贯彻执行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情况及其安全生产条件和有关设备(特种设备除外)、材料、劳动防护用品的安全生产管理工作。负责煤矿安全监督管理工作。负责非煤矿山和工贸行业的安全监督管理工作。负责全县洗(选)煤厂、配煤、型煤加工企业的安全监督管理工作。负责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督管理综合工作和烟花爆竹行业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依法组织并指导监督实施安全生产准入制度。
(十三)依法组织指导生产安全事故调查处理,监督事故查处和责任追究落实情况。组织开展自然灾害类突发事件的调查评估工作。
(十四)开展应急管理方面的对外交流与合作,组织参与安全生产类、自然灾害类等突发事件的出县救援工作和县际之间应急救援合作。
(十五)制定应急物资储备和应急救援装备规划并组织实施,会同县发展和改革局等部门建立健全全县应急物资信息平台和调拨制度,在救灾时统一调度。
(十六)负责应急管理、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和培训工作,组织指导应急管理、安全生产的科学技术研究、推广应用和信息化建设工作。
(十七)县应急管理局为县防震减灾工作主管部门,相关工作接受市地震局业务指导,负责配合有关部门做好因地震引发的生产安全事故应急处置工作,负责做好防震知识宣传和防震救援演练工作。
(十八)负责民用爆炸物品生产销售的安全监督管理及民用爆炸物品行业安全生产综合监督管理工作。
(十九)完成县委、县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机构设置情况
内设机构:
1、综合办公室
2、预案管理和训练规划股
3、火灾防治和自然灾害救援股
4、救灾减灾和物资保障股
5、安全生产综合协调股
6、煤矿安全监督管理股
7、非煤矿山和工贸行业安全监督管理股
8、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督管理股
直属事业单位:兴县应急管理综合行政执法队
三、2021年主要工作任务
(1)综合监管工作
目标任务
与“十三五”期间平均数比较,各类生产安全事故死亡人数保持稳中有降水平,矿山、危险化学品、消防、道路交通、建筑施工、冶金等高危行业不发生较大以上事故。
重点工作任务
1)、树立安全发展理念,强化“红线意识”。加强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工作,继续抓好“安全生产月”、“安康杯”竞赛、青年安全示范岗等活动,同时要在主流媒体上开设安全生产专栏、在电视台播放安全生产公益宣传片和森林防火、防汛抗旱、地质灾害等应急常识,切实提高市民安全意识。
2)、继续深化三年专项行动安全专项整治和“三零”单位创建工作。按照省、市的安排部署,全面深入开展煤矿、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冶金等行业安全生产大检查,以“零事故”单位创建为目标,及时消除安全隐患,严防事故发生。继续细化煤矿、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等重点行业领域专项治理方案,按照时间节点,开展隐患排查整改,规范生产经营秩序,提升安全保障水平。
3)、全面强化企业主体责任,加快推动企业建立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生产经营全过程安全责任追溯制度和岗位安全生产责任清单,做到“五落实五到位”。
4)、严格落实部门监管责任,进一步明确各有关部门安全生产监管职责;各有关部门建立安全生产权力和责任清单并向社会公示;各部门对进入工商企业名录的单位,做到监管全覆盖。
5)、构建风险隐患双重预防机制。建立安全风险预防机制,严格安全准入,督促各企业全面开展安全风险辨识评估和分级管控;加大隐患排查治理力度,建立完善隐患排查治理体系,对隐患排查治理实施闭环管理。
6)、强化社会舆论监督,建立安全生产投诉举报制度,鼓励社会通过拨打12350对安全生产违法行为投诉举报,对报告重大事故隐患或者举报安全生产违法行为的有功人员给予奖励。
7)、开展安全生产巡查,强化安全生产目标考核和责任追究工作,督促相关部门履职尽责。
8)、做好其他阶段性工作。
(2)行业监管工作
目标任务
全县工矿商贸行业事故起数及伤亡人数均为零。
重点工作任务
1)、切实做好非煤矿山节后企业复工复产验收把关工作。
2)、持续推进洗煤行业安全标准化建设。
3)、监管行业职工工伤保险参保率达100%,鼓励所有行业企业安全生产责任险。
4)、按照“政府购买服务、专家会诊指导”的方式聘请专家对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及烟花爆竹、冶金工贸等行业的企业进行“会诊”,推动隐患排查治理。
5)、加强执法力度,全面开展“双随机”执法检查,逐步完善执法全过程公示,并将执法信息及时录入到“互联网+监管”系统。
6)、监督指导企业强化安全投入,提高安全科学水平,积极采用和推广安全生产新兴技术工艺。
7)、切实加强培训工作,稳步提升执法人员专业执法水平,鼓励参加注册安全工程师资格考试,提升专业知识水平。
8)、加强应急管理工作,健全完善应急救援体系,配足配齐各类防火、防汛等应急物资储备,协同社会救援力量积极组织开展应急救援演练,提升救援队员应急能力,掌握必备技能。
9)、继续完善强化抗震救灾、森林防火、防汛抗旱、地质灾害和救灾减灾等指挥部相关工作。
(3)2021年完成任务情况
今年以来,在县委、县政府的正确领导下,紧扣县委经济工作会议精神和《政府工作报告》目标任务和工作安排,以继续推进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为目标,牢固树立习近平总书记“安全是发展的前提”的理念,时刻保持如临深渊、如履薄冰的危机感和紧迫感,严格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全面排查隐患、加快整改、堵塞漏洞,坚决遏制生产安全事故发生,切实保障好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为县委、县政府提出的实施“六大战略”,建设“六个兴县”目标提供良好的安全环境。
1.总体情况
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向好。我县亿元地区生产总值生产安全事故死亡率0.04人/亿元、煤矿百万吨死亡率0.04人/百万吨、重大及以上生产安全事故起数等三项约束性指标,均在控制范围内。1—6月份,全县共发生安全事故4起,死亡4人,同比事故起数增加3起,同比死亡人数增加3人。虽然同比事故起数和死亡人数有所上升,但4起事故均为生产经营性道路交通安全生产事故,生产安全责任类事故和重特大事故均为零起。
2.安全生产工作开展情况
1)、煤矿:根据上级相关要求,县应急管理局“五人包保”小组开展了为期1个月的煤矿安全生产专项执法检查,特别针对矿山外包工程、资源整合煤矿、安全评价机构职业行为等进行专项检查,共排查隐患108条,98条已整改完毕,剩余10条正在整改中。对全县涉煤经营企业进行了摸底,明确了安全监管责任人,实行“三落实”责任制。截止目前,共检查涉煤经营企业14户,下达执法书14份,排查出安全隐患69条,已整改65条,4条正在整改。
2)、非煤矿山。年初按照节后复产复建工作程序和整顿治理标准,督促企业进行了全员培训。目前,5户企业停产,2户企业批复整顿;扎实开展非煤矿山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对所辖非煤矿山企业开展地毯式排查,共排查企业9户,下达执法文书22份,发现各类隐患87条,已整改84条,3条正在整改。(代县6˙13事故后,根据省、市上级部门要求,非煤矿山所有企业全部停产,并实行专人蹲守驻矿,确保安全。)
3)、危险化学品。县应急管理局与所监管的32户危化企业签订了安全生产承诺书;开展危化企业执法检查17次,检查企业39户,下达各类执法文书50份,发现安全隐患44条,已全部整改。
4)、冶金工贸行业。开展冶金、涉煤气、涉氨制冷、有限空间作业等冶金工贸企业安全专项整治,共排查出一般隐患50条,下达执法文书11份,已整改隐患48 条,2条正在整改。
3. 进一步深化专项整治集中攻坚。以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和“零事故”创建活动为抓手,找准各行业领域存在的突出问题,采取针对性措施开展整治。加大执法力度,依法依规严厉查处各类违法违规行为,保持安全生产监管高压态势,全力防范和坚决遏制各类生产安全事故。
4. 积极开展安全生产月活动
今年6月是第20个全国“安全生产月”。6月16日,县安委会集中组织开展安全知识宣传、咨询、展览活动,28个单位和10个企业代表参展。
活动紧紧围绕“落实安全责任、推动安全发展”为主题,综合运用安全生产法规、消防安全、夏季防汛、道路交通安全、建筑安全、燃气安全、校园安全、职业病防治等内容通过发放宣传资料、现场接受群众咨询、讲解及演示急救方法等形式,向广大群众宣传了法律法规、安全生产等知识,旨在大力弘扬“生命至上、安全发展”理念,增强全民应急意识,提升公众安全素质和防灾减灾救灾能力,坚决遏制重特大事故的发生。积极营造良好的安全氛围,进一步提升人民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
此次活动制作安全生产知识展板50块,发放安全知识图书8000余册,发放安全知识资料53000余份,悬挂张贴标语条幅20条,参加安全生产宣传活动500人(次),活动进行了急救知识培训。活动内容丰富多彩,形式灵活多样,宣传内容深入人心,取得良好的社会效果。
5.下一步工作打算
1)压实安全责任,确保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
一是强化党政领导责任。严格落实《地方党政领导干部安全生产责任制规定》,制定政府领导安全生产“职责清单”和年度“重点工作任务清单”;二是压实部门监管责任。认真贯彻我县“三管三必须”实施办法,制定本部门年度安全管理工作任务清单,主要领导亲自抓,分管领导具体抓。全面落实山西省重点行业领域分类分级监管办法,按照本行业领域分类标准,明确每一个生产经营单位类别,绘制行业领域安全监管“一张表”,将监管责任明确到具体责任人员,实施差异化管理,确保精准化监管执法。建立联动工作机制,发挥行业管理部门专业优势和应急管理部门综合优势,形成齐抓共管的合力。三是落实企业主体责任。严格落实《山西省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责任制实施办法》,压实董事长、总经理和企业实际控制人这一关键少数安全生产责任;各重点行业领域主管部门要严密组织各生产经营单位落实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履职尽责承诺制度,推动企业做到主体责任、基础管理、安全投入、安全培训和应急救援“五到位”;严肃事故查处,严格责任追究,及时有效惩戒失信行为,倒逼企业落实安全生产责任。
2)突出工作重点,做好当前安全生产防控工作
要求各乡镇、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要深刻汲取近期事故教训,举一反三,加强重点行业领域安全风险防控工作;要按照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推动攻坚工作,确保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工作取得明显成效。
3)严格落实联防联控措施,科学应对各类自然灾害
地质灾害:要以村庄、厂矿、公路等周边崩塌、滑坡、泥石流、高陡边坡隐患及削坡建房人员居住区为重点,全面加强地质灾害监测、排查,要强化责任落实,做到分类处置,需隐患治理的治理到位,需避险撤离的撤离到位,坚决杜绝亡人事故发生。
防汛抗旱:要加强与气象、水利等部门的协调联动、信息共享,加强灾情监测预警和会商研判,及时发现各类风险隐患,做好防汛应对准备,切实做到组织领导、责任落实、隐患排查整改、预案演练、物资储备、应急队伍“六到位”。加强突发事件信息报送,快速、准确上报信息,确保一有突发事件,及时响应,科学应对。
总之,我们将严格按照“三管三必须”和“四铁”工作的总要求,全力以赴抓好安全生产和应急管理工作,立行立改,为全县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创造良好的安全生产环境。
2021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21年度收入总计1295.45279万元、支出总计1897.820162万元。与2020年相比,收入总计减少263.2559万元,下降20%,支出总计增加320.2094万元,增加16%。主要原因是:收入减少是因为自然灾害救灾资金减少,支出增加是因为人员增加人员费用增加及2020年结转资金支出。
二、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2021年度收入合计1295.45279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1295.45279万元,占比100%;上级补助收入0万元,占比0%;事业收入0万元,占比0%;经营收入0万元,占比0%;附属单位上缴收入0万元,占比0%;其他收入0万元,占比0%。
三、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21年度支出合计1897.820162万元,其中:基本支出683.690767万元,占比36%;项目支出1214.129395万元,占比64%;上缴上级支出0万元,占比0%,经营支出0万元,占比0%,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0万元,占比0%。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21年度财政拨款收入总计1295.45279万元、支出总计1897.820162万元。与2020年相比,财政拨款收入总计减少263.2559万元,下降20%,财政拨款支出总计增加320.2094万元,增加16%。主要原因是:收入减少是因为自然灾害救灾资金减少,支出增加是因为人员增加人员费用增加及2020年结转资金支出。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2021年度财政拨款支出1897.820162万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100%。与2020年相比,财政拨款支出增加320.2094万元,增加16%。主要原因是:人员增加人员费用增加及2020年结转资金支出。其中,人员经费644.292363万元,占比34%,日常公用经费39.398404万元,占比2%。
(二)财政拨款支出决算结构情况
2021年度财政拨款支出1897.820162万元,主要用于以下方面:一般公共服务(类)支出8.699644万元,占0.5%;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支出57.726251万元,占3%;卫生健康(类)支出25.4600万元,占1.3%;住房保障(类)支出45.4672万元,占2.4%;;灾害防治及应急管理(类)支出1760.467067万元,占92.8%;
(三)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2021年度财政拨款支出年初预算829.22万元,支出决算1897.820162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0%。其中用于:一般公共服务(类)支出8.699644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支出57.726251万元,卫生健康(类)支出25.4600万元,住房保障(类)支出45.4672万元,灾害防治及应急管理(类)支出1760.467067万元,较2020年决算增加320.2094万元,增长16%。主要原因是:人员增加人员费用及2020年结转资金支出。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21年度财政拨款基本支出683.690767万元,其中:人员经费644.292363万元,主要包括工资福利支出;公用经费39.398404万元,主要包括商品和服务支出。
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21年度“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预算10万元,支出决算8.699624万元,完成预算的87%,比2020年增加6.2827万元,增长26%,主要原因是:执法执勤用车燃油费及车辆维修费增加
(二)“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说明。
2021年度“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预算10万元,支出决算8.699624万元,其中:因公出国(境)费为0,占比0%,与2020年相比无变化;公务接待费为0,占比0%,与2020年相比无变化;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8.699624元,占比100%,比2020年增加6.2827万元,其中主要原因是:执法执勤用车燃油费及车辆维修费增加
八、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说明
2021年机关运行经费支出39.398404万元(与部门决算中行政单位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中公用经费之和保持一致),比2020年的249.993174减少210.50万元,降低534%。主要原因是:去年决算数据把办公设备购置、政府储备物资及其它费用都加入了公用经费中。
(二)政府采购情况说明
2021年度政府采购支出总额0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0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165万元。政府采购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0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0%。其中:授予小微企业合同金额0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0%.
(三)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
截至2021年12月31日,本部门共有车辆4辆。其中,副部(省)级及以上领导用车0辆、主要领导干部用车0辆、机要通信用车1辆、应急保障用车0辆、执法执勤用车3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0辆、离退休干部用车0辆、其他用车0辆,其他用车主要是……;单价50万元(含)以上的通用设备0台(套),单价100万元(含)以上专用设备0台(套)。
(四)预算绩效情况说明
(1)预算绩效管理工作开展情况。
根据预算绩效管理要求,我部门组织对2021年度省级财政预算安排的专项资金类和300万元以上的经费补助类1个项目支出全面开展绩效自评,涉及预算资金625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项目支出总额的51%。组织对2021年度0个政府性基金预算项目支出开展绩效自评,共涉及预算资金0万元,占政府性基金预算项目支出总额的0%。
组织对①15名退役人员生活补助;②2020年办公经费;③2020年风险监察预警系统费用;④2020年维修费;⑤2020年一般公务业务费;⑥安全生产、应急救援、自然灾害宣传经费;⑦信息专网租赁费等13个项目支出开展了部门评价等,涉及一般公共预算支出1207.008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0万元。从评价情况来看,我局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提高财政资金绩效的要求,在加强预算绩效管理方面开展了积极探索,各方面工作取得新的成效。从考核结果来看,我局认真贯彻地区政府关于全面推进预算绩效管理相关精神,按照兴县财政局统一部署,积极采取行动,分别从基础工作、绩效目标、绩效监控、绩效评价、结果应用等五方面加强管理,理顺了工作流程,扩展了管理范围,创新了工作模式,预算绩效管理工作有明显进展。部门自评综合得分98分,评价等级为“优”。
(2)部门决算中项目绩效自评结果。
1.第一次全国自然灾害综合风险普查项目绩效自评综述:根据年初设定的绩效目标,项目自评得分为95.8分。全年预算数为80万元,执行数为78.43万元,完成预算的98%。
项目绩效目标完成情况:截止2021年12月底,我县按照国家、省、市普查办的安排,扎实推进第一次全国自然灾害综合风险普查工作,取得了阶段性的成效。应急系统已完成调查阶段任务。地震已经上报8个钻孔数据资料。气象已完成暴雨、高温、低温、冰雹、雪灾、雷电6类气象灾害普查数据,并完成审核上报。水利正在开展洪水灾害和干旱灾害调查。住建、公用事业系统正在开展前期筹备工作。县林业局和交通局都已完成外业调查任务。发现的主要问题及原因:一是部分第三方公司派出人员业务素质不高,责任人不强,致使部分调查数据质量不高。下一步改进措施:已通知第三方公司调整充实人员,对调查工作中存在的问题进行了整改。建议财政部门增加普查经费投入,为普查工作提供必要的经费保障,确保我县的普查任务保质保量按时完成。
2.安全生产执法经费项目绩效自评综述:根据年初设定的绩效目标,项目自评得分为95.6分。全年预算数为20万元,执行数为20万元,完成预算的100%。项目绩效目标完成情况:通过实施本项目,我局深化三年专项行动安全专项整治和“三零”单位创建工作,全面深入开展煤矿、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冶金等行业安全生产大检查,以“零事故”单位创建为目标,及时消除安全隐患,严防事故发生;细化煤矿、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等重点行业领域专项治理方案,按照时间节点,开展隐患排查整改,规范生产经营秩序,提升安全保障水平。 发现的主要问题及原因:(1).各类风险隐患的排查整改力度不够。隐患排查覆盖度不全、问题整改落实不到位、执法监管责任待落实加强。(2).各部门监管责任和企业主体责任落实不到位。“责任链条”需进一步扣紧压实,重点行业领域、重要时间节点需重点关注。(3).各部门之间协调配合度有待进一步加强。相关应急预案和工作制度有待进一步完善加强,各类队伍信息共享和应急联动有待进一步加强提高。下一步改进措施(1).进一步加大对各类风险隐患的排查整改。做到隐患排查全覆盖、问题整改重实效、执法监管出实绩,才能有效减少事故发生,确保各种安全风险可防可控。(2).继续紧压部门监管责任和企业主体责任。进一步扣紧压实“责任链条”,盯紧重点行业领域、重要时间节点,围绕三年专项整治集中攻坚年目标任务,切实做好安全生产各项工作。 (3).加强综合性应急救援队和各专业队伍之间的协调配合。建立健全相关应急预案,完善工作制度,实现信息共享和应急联动。经常性地组织各类队伍开展联合培训和演练,形成有效处置突发事件的合力。对项目绩效自评存在和发现的问题及时整改落实,首先是加强项目绩效评价工作,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强化支出责任,确保财政资金得到合理使用。下一步是提高服务对象满意度。
3.自然灾害救灾补助项目绩效自评综述:
根据年初设定的绩效目标,项目自评得分为98分。全年预算数为625万元,执行数为625万元,完成预算的100%。项目绩效目标完成情况:通过实施本项目,建立了完善的救灾款物分配和分发制度,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预防和杜绝腐败行为。做到了救助对象选定准确,救灾资金发放程序规范,救灾资金专款专用,救灾款物发放档案资料完整、手续齐全。在资金和物资分配过程中,保障重点,按照受灾群众自救能力分类救助;严格按照有关规定,管好、用好救灾资金和物资,确保专款专用、重点使用;切实加强自然灾害生活救助资金的财务管理,实行专账核算,杜绝挤占、截留、挪用。严格按照“户报、村评、乡审、县定”四个步骤确定救助对象。救灾资金全部以一卡通打卡形式发放,并注明“救灾”标记。发现的主要问题及原因:因救灾资金有限,受灾群众多,人均救灾资金和救灾物资数量较少,只能在一定程度上缓解受灾群众的生活困难。下一步改进措施:要努力增加救灾资金投入,并切实加强对救灾资金的监管,进一步提高救灾资金的使用效益。建议县级财政部门将自然灾害救灾资金纳入本级财政预算,使更多的因遭受自然灾害造成生活困难需要救助的群众都能得到救助。
(五)其他需要说明的事项
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单位从同级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预算资金。
二、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取得的收入。
三、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四、其他收入:指单位取得的除上述收入以外的各项收入。主要是事业单位固定资产出租收入、存款利息收入等。
五、使用非财政拨款结余:指事业单位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非财政拨款结余弥补当年收支差额的金额。
六、年初结转和结余:指单位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仍按原规定用途继续使用的资金,或项目已完成等产生的结余资金。
七、结余分配:指事业单位按照会计制度规定缴纳的所得税、提取的专用结余以及转入非财政拨款结余的金额等。
八、年末结转和结余:指单位按有关规定结转到下年或以后年度继续使用的资金,或项目已完成等产生的结余资金。
九、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十、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十一、“三公”经费:指省直部门用一般公共预算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反映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反映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十二、机关运行经费:指行政单位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使用一般公共预算安排的基本支出中的日常公用经费支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