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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20-05-19 17: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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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部分
兴县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局概况
一、 主要职能
(一)贯彻党和国家关于建设事业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
(二)研究制定全县住房建设、工程建设、城市设计、城市建设、村镇建设、建筑业、房地产业,市政公用事业、工程勘察设计、工程咨询、人民防空事业的方针、政策、法规以及相关的发展战略。
(三)指导和管理全县建筑活动,规范建筑市场,负责建筑市场准入、建设项目设计审查、工程监理、建设合同管理、工程质量和建筑安全生产;负责建筑业企业、勘察设计企业、房地产企业、工程监理和相关中介机构的资质管理、物业企业信用评价和市场信用体系建设。
(四)贯彻执行招投标的有关法规、政策,负责全县各类房屋建筑及其附属设施的建造和与其配套的线路、管道、设备的安装项目和市政工程项目的招标投标活动的监督执法。
(五)负责全县工程建设标准定额和工程造价管理工作。
(六)负责全县建筑节能、科技创新工作。
(七)负责人民防空工程建设、维护、技术管理和人民防空信息化、通信警报建设及已建人民防空工程设施的开发利用。
(八)指导全县城区供水,节水、排水、供气、供热、城市道路、桥涵、污水处理,垃圾处理、市容环卫等行业管理工作;指导城市市容环境综合治理和城市管理执法工作;指导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工作;负责建设工程抗震设防审查工作;负责城市建设维护资金和人民防空经费的管理使用;参与城区防洪的有关工作。
(九)指导全县住房建设和城镇住房制度改革工作,负责全县房屋产权,产籍的交易管理工作;负责全县房地产开发经营活动和房地产市场的监督管理工作;指导全县物业管理工作。
(十)所属事业单位承担的行政职能全部划归行政机关。
(十一)指导全县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的其他相关工作。
(十二)完成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十三)有关职责分工。
与县规划和自然资源局职责分工。县规划和自然资源局负责房屋权属登记、颁证工作,负责历史文化名镇、名村和传统村落保护的规划工作,负责城市规划工作;县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局负责房屋权属交易相关工作规章制度的制定和监督执行,负责历史文化名镇、名村和传统村落保护的实施工作,负责城市设计工作。
二、主要工作任务:
1、努力完成省、市、县下达的各项工作任务。
2、加强保障性住房建设工作。继续完善我县保障性住房建设规划和相应管理制度,加快发展住房租赁市场,积极消化房地产库存,保持商品房销售稳步增长,推进棚户区改造,加强农村危房改造工作。
3、继续推进兴县城区棚户区改造二期工程、兴县蔚汾
河蔡家崖段生态综合治理工程、兴县贫困村提升改造工程项目蔚汾北路东延道路工程等重点工程。
4、其它重点工作
(1)强化内部管理,提高服务质量和办事效率。严格遵守各项规章制度,切实履行窗口职责,作好政务公开工作。
(2)继续做好建筑业管理、清欠维稳、安全管理、建筑节能、拆迁和招投标等各项工作。
(3)加强建筑工程质量安全监管工作,加大对工程项目的监管力度,确保工程质量和安全。进一步加强对供热、供气、供水等企业安全的监管工作,消除安全隐患。
三、部门预算单位基本情况
1、机构及人员情况
(二)兴县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局本级内设19个办、所、站、中心、室、队,分别是办公室、、行政审批股、城建股、兴县市容环境卫生管理办公室、兴县计划节约用水管理办公室、兴县路灯管理所、兴县建筑工程安全管理站、兴县测绘队、兴县房地产开发中心、兴县村镇建设管理站、兴县人民政府房屋权属登记办公室、兴县房屋安全鉴定所、兴县房地产交易管理所、兴县市政管理所、兴县建筑经济管理站、兴县建筑设计室、兴县供水管理中心、兴县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站、兴县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管理所。
行政编制数9人,行政人员实有10人,全额事业人员实有1人,自收自支事业人员编制数213人,实有54人,实有退休人员37人,其中全额财政退休人员12人,自收自支退休人员25人,实有遗属人员4人。
2、车辆情况
公务车辆编制数1辆,实有1辆。
3、2020年纳入兴县住房保障和城乡建设管理部门预算汇编范围的单位情况
兴县住房保障和城乡建设管理部门由兴县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局本级和城乡公司、城投公司、供水管理中心、垃圾处理中心的项目支出预算组成。
第二部分
兴县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局
2020年部门预算安排情况说明
一、收入预算总体安排情况
2020年收入预算28851.24万元,其中:公共财政预算资金财政拨款12325.17万元,政府性基金财政拨款16526.07万元。比2019年23907.6万元增加4943.64万元,主要是对企业的补助增加。
二、支出预算总体安排情况
2020年支出预算28851.24万元。比2019年23907.6万元增加4943.64万元,主要是对企业的补助增加。
1.按支出功能分类,包括节能环保支出304.36万元、城乡社区事务支出28539.42万元、住房保障支出7.55万元。
2.按支出经济分类,包括工资福利支出支出1200.48万元、商品和服务支出支出2091.04万元、对个人和家庭补助支出35.23万元、债务利息及费用支出50万元、资本性支出2274.89万元、对企业补助23199.60万元。
三、一般公共预算资金支出安排情况
2020年部门预算中,一般公共预算资金安排支出12325.17 万元。比2019年10850.15万元增加1475.02万元,主要是对企业的补助增加。
1.按支出功能分类,包括固体废弃物与化学品304.26万元、行政运行(城乡社区管理事务) 136.24万元、工程建设管理155.9万元、其他城乡社区管理事务支出293.01万元、城乡社区规划与管理189.77万元、其他城乡社区公共设施支出10323.14万元、城乡社区环境卫生915.3万元、住房公积金7.55万元。
2.按支出用途分类,分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其中基本支出1258.85万元,包括工资福利支出1200.48万元、商品服务支出38.29万元、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20.08万元;项目支出11066.32万元,包括:专项业务2626.11万元、民生项目类8333.89万元、经济发展类106.31万元。
3.一般公共预算安排的基本支出按经济分类,包括工资福利支出1200.48万元、商品服务支出38.29万元、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20.08万元。
四、政府性基金支出安排情况
2020年部门预算中,政府性基金预算安排支出16526.07万元。比2019年13057.45万元增加3468.62万元,主要是对企业的补助增加。
1.按支出功能分类,包括城市建设支出1853.35万元,农村基础设施建设支出500万元,补助被征地农民支出1090万元,棚户区改造支出11544万元,其他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收入安排的支出1150万元,城市环境卫生(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安排的支出) 329.71万元,其他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安排的支出59万元。
2.按支出用途分类,专项业务738.71万元,民生项目15787.35万元。
五、“三公”经费资金安排情况
1、2020年度部门预算中,“三公”经费预算资金安排支出2.06万元,其中:公务接待费0.06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2.00万元,公务用车购置费0万元。
2、2019年度部门预算中,“三公”经费预算资金安排支出2.06万元,其中:公务接待费0.06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2.00万元,公务用车购置费0万元。
3、比上年增减情况:2020年度部门预算中,“三公”经费预算资金安排支出比2020年无增减。其中:公务接待费无增减,原因是定员定额经费的一般公务业务费标准和2019年一样;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无增减,原因是车辆数量和去年一样。
六、国有资产占有使用和收益情况
1、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2019年末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如下:
资产总额8541.02万元,其中:
(1)流动资产3360.36万元;
(2)固定资产原值392.94万元,其中:车辆12(台)辆157.24万元(包括轿车1辆14.68万元,其他车型15(台)辆142.56万元),其他固定资产235.70万元;固定资产折旧377万元,固定资产净值15.94万元。
(3)在建工程3249.74万元。
(4)公共基础设施原值2830万元;公共基础设施折旧915.01万元,固定资产净值1914.99万元。
2、国有资产收益情况
国有资产收益情况为0万元。
七、机关运行经费情况
我单位2019年机关运行经费财政拨款预算38.29万元,比2019年36.07万元增加2.22万元,主要原因是本年度工资、福利费和工会经费增加。其中:办公费1.28万元,印刷费1万元,差旅费0.52万元,公务接待费0.06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2.0万元,工会经费3.97万元,福利费22.9万元,公务交通补贴6.57万元。
八、政府采购情况
本年度列入预算的政府采购数量219个(台),金额为670.19万元,其中:一般公共财政预算资金649.36万元,政府性基金资金20.83万元。
九、预算绩效的说明
我单位无项目设定绩效目标管理。
十、名词解释
(一)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二)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三)“三公”经费:指省直部门用一般公共预算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反映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反映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四)机关运行经费:指行政单位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使用一般公共预算安排的基本支出中的日常公用经费支出。
(五)政府性基金:指行政单位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使用政府性基金预算安排的基本支出和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