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0-09-24 10:11
大
中
小
一、部门概况
(一)兴县民政局主要职能:
1、编制全县民政事业中长期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拟定全县民政工作政策和法规,并负责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
2、主管全县优待抚恤工作,负责烈属褒扬工作,指导全县开展拥军优属、拥政爱民活动。(2019年5月份该职能划拨军人局)
3、负责全县复员、退伍军人和转业士官的接收安置工作。(2019年5月份该职能划拨军人局)
4、主管农村生产救灾工作、管理城乡社会救济、指导五保户供养工作;负责全县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工作和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的建设和实施。
5、指导与管理社会福利事业单位及生产企业;指导管理城乡社区服务工作,推动社会化服务系统的建立和发展。
6、指导城乡基层政权建设,批导“两委”群主自治组织建设和村民自治示范活动工作。
7、承办行政区划工作,负责调解或处理本行政区域内的边界争议;主管地名管理工作。
8、负责社会团体审批登记和管理工作,负责婚姻登记管理和儿童收养登记工作。
9、负责殡葬管理工作,推行火葬,改革土葬,倡导文明节俭新风。
10、负责城市流浪乞讨和流落街头生活无着落人员进行收容、管理、教育、遣送等工作。
11、负责民政事业财务工作,指导,监督民政事业费的使用和管理。
12、负责社会福利有奖募捐工作。
13、承办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他工作。
(二)兴县民政局机构设置及人员编制情况
1、机构设置:
兴县民政局是兴县人民政府负责全县优待抚恤、拥军优属、复员、退伍军人和转业士官的接收安置工作、主管全县农村生产救灾工作、管理城乡社会救济、指导五保户供养工作;负责全县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工作和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的建设和实施、指导与管理社会福利事业单位及生产企业、指导管理城乡社区服务工作、推动社会化服务系统的建立和发展、指导城乡基层政权建设,批导“两委”群主自治组织建设和村民自治示范活动工作、承办行政区划工作,负责调解或处理本行政区域内的边界争议;主管地名管理工作、负责社会团体审批登记和管理工作,负责婚姻登记管理和儿童收养登记工作、负责城市流浪乞讨和流落街头生活无着落人员进行收容、管理、教育、遣送等工作。局机关内设7个职能股室、1个中心。下设1个股级事业单位、1个科级事业单位(晋绥解放区烈士陵园5月份划拨军人事务局)、1个自收自支企业单位。
局机关股室、中心有:综合办公室、优抚股(2019年5月份划拨军人局)、社会事务股、基层政权股、社团管理办公室、婚姻股、地名管理办公室、低保中心。
局属科级事业单位:晋绥解放区烈士陵园。(5月份划拨军人事务局)
局属股级事业单位:社会福利服务中心。
局属自收自支单位:福利厂。
2、人员构成:
领导班子现有成员2名:局长1名、副局长1名。
全局机关截止年底有干部职工21人。其中:公务员7人,事业人员7人(其中:社会福利服务中心4人)、机关工人6人、行政人员1人。
(三)2019年主要工作任务:
1、健全完善社会救助制度,进一步提高社会救助水平,城乡低保突出提升管理水平,五保供养着力解决集中供养率偏低问题。
2、统筹推进城乡社区建设,加快城乡一体化发展进程。
3、切实加强社会福利服务工作,加快慈善事业发展。
4、强化专项社会行政事务管理,提升民政公共服务的能力和水平。继续抓好社会组织的登记、管理和服务工作。进一步提高婚姻登记管理服务水平。认真做好区划地名工作。成立流浪乞讨人员救助机构,建立流浪乞讨救助制度。加强收养登记规范化建设,依法开展收养登记工作。
(四)2019年工作总结
2019年我局在县委县政府的正确领导下,充分发挥民政兜底保障作用,努力完成民政各项工作目标任务,现将一年来的工作情况汇报如下:
一、民政各项工作完成情况
(一)救助政策情况
1、农村低保提标情况。根据《吕梁市民政局 吕梁市财政局关于提高城乡低保保障标准的通知》(吕民发【2019】13号),我县从19年1月1日起农村低保标准提高为4188元/年.人。
农村低保金发放情况。我县金融服务不发达,农村低保金按季发放,2019年农村低保资金都已经发放,目前我县共有农村低保对象10743户15132人(截止四季度),2019年全年共发放低保金4420.21万元,具体如下:
一季度我县共有农村低保对象11039户13725人,按照3588元/年.人的标准发放农村低保金858.49万;
二季度我县共有农村低保对象11032户15075人,按照4188元/年.人的标准发放农村低保金1128.21万元;
补发一季度的提标资金共13725人205.88万元;
三季度我县共有农村低保对象11047户14982人,按照4188元/年.人的标准发放农村低保金1104.25万元;
四季度我县共有农村低保对象10743户15132人,按照4188元/年.人的标准发放农村低保金1123.38万元;
2、建档立卡贫困户纳入低保情况。我县积极落实农村低保和建档立卡贫困户有效衔接,坚持应保尽保,截止目前我县农村低保对象中有建档立卡贫困户7971户11484人,占低保人数的76%,2019年全年对建档立卡贫困户发放低保金共3341.28万元。
3、低保对象中经济困难高龄老年人补贴。2019年我县农村低保对象中共有高龄老年人2447人,低保对象中经济困难的高龄老年人补贴标准为:50元/人.年,19年1至4季度高龄老年人生活补贴都已经发放,共共计发放资金1456200元。
一季度我县共有农村低保对象中经济困难的高龄老年
2444人,按照600元/年.人的标准发放高龄老年人补贴366600元;
二季度我县共有农村低保对象中经济困难的高龄老年
2447人,按照600元/年.人的标准发放高龄老年人补贴367050元;
三季度我县共有农村低保对象中经济困难的高龄老年人2447人,按照600元/年.人的标准发放高龄老年人补贴367050元;
四季度我县共有农村低保对象中经济困难的高龄老年人2370人,按照600元/年.人的标准发放高龄老年人补贴355500元;
4、经济困难的失能老年人补贴。2019年我县农村低保对象中共有失能老年人379人(截止4季度),低保对象中经济困难的失能老年人补贴标准为:1200元/人.年,19年1至4季度高龄老年人生活补贴都已经发放,共计发放资金491400元。
一季度我县共有农村低保对象中经济困难的失能老年
535人,按照1200元/年.人的标准发放失能老年人补贴160500元;
二季度我县共有农村低保对象中经济困难的失能老年
379人,按照1200元/年.人的标准发放失能老年人补贴113700元;
三季度我县共有农村低保对象中经济困难的失能老年
379人,按照1200元/年.人的标准发放失能老年人补贴113700元;
四季度我县共有农村低保对象中经济困难的失能老年
345人,按照1200元/年.人的标准发放失能老年人补贴103500元;
5、大病医疗救助情况。目前医疗救助业务已经全部移交医保局。2019年第一季度民政医疗救助共救助5506人次,发放救助资金765.64万元,其中建档立卡贫困户5184人次,发放救助金591.76万元,对36位患重大疾病且病情处于晚期的重点救助对象实施关怀救助,发放救助金18万元,其中建档立卡贫困户22位,发放救助金11万元。
6、临时救助情况。根据临时救助的相关规定,我县对部分符合条件的困难群众予以临时救助,截止目前已实施临时救助2184人次,共支出救助资金403万元,其中建档立卡贫困户734人65.44万元。
7、分散供养的孤残儿童保障情况。我县目前共有孤儿33人(截止4季度),全部是分散供养,供养标准为:12000元/人.年,2019年全年共发放39.6万元。
8、特困人员供养情况。根据《吕梁市民政局 吕梁市财政局<关于提高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标准的通知>》(吕民发〔2019〕14号)文件精神,特困人员供养标准调整为:农村分散特困人员5800元/人.年,城市特困人员8200元/人.年,特困人员照料护理标准为:分散供养全自理1200元/人.年、半自理2400元/人.年、全护理3600元/人.年,集中供养全自理2100元/人.年、半自理5100元/人.年、全护理10200元/人.年,该标准从2019年1月份起执行。2019年我县共有农村特困人员2011户2011人,其中集中供养人员41人。2019年全年共发放农村特困人员供养资金1162.02万元、护理费352.965万元;农村特困人员中有贫困户1448户1448人,2019年向农村特困人员中的贫困户发放供养资金842.45万元、护理费261.35万元。
2019年上半年我县共有农村特困人员2020户2020人,其中集中供养人员41人。2019年上半年年共发放农村特困人员供养资金590.72万元、护理费181.545元;2019年上半年农村特困人员中有贫困户1457户1457人,上半年年向农村特困人员中的贫困户发放供养资金422.53万元、护理费130.95万元。
下半年我县共有农村特困人员2011户2011人,其中集中供养人员41人。2019年下半年年共发放农村特困人员供养资金571.3万元、护理费171.42元;2019年下半年农村特困人员中有贫困户1448户1448人,下半年年向农村特困人员中的贫困户发放供养资金419.92万元、护理费130.4万元。
9、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2019年我县农村低保对象中共有残疾人1742人(截止第四季度),全年共发放农村低保对象中残疾人生活补贴103.26万元,具体为:
2018年一季度我县农村低保对象有1-4级残疾人1666人,发放生活补贴24.99万元;
2019年二季度我县农村低保对象有1-4级残疾人1734人,发放生活补贴26.01万元;
2019年三四季度我县农村低保对象有1-4级残疾人1742人,发放生活补贴52.26万元。
10、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目前我县共有农户重度残疾人1724人(截止四季度),2019年共对农户重度残疾人发放护理补贴103.935万元,具体为:
2019年一、二、三季度农户重度残疾人有1735人,按照50元/人.月的护理标准,一、二、三季度共发放农户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78.075万元;
2019年四季度农户重度残疾人有1724人,按照50元/人.月的护理标准,四季度共发放农户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25.86万元;
11、我县城乡低保和特困人员价格补贴从4月份开始发放,目前已经发放到9月份,共发放补贴260.952万元,预计还需150万元用于价格补贴发放。
(二)社会福利事业
1、福利服务中心。我县目前有一所福利中心:“兴县社会福利服务中心”。该中心占地21亩,建筑面积3000㎡,共有102个床位,总投资500余万元,集敬老院、光荣院、福利院、救助工作站于一体,主要职责是为我县“三无”人员、孤残儿童、孤残退伍军人、五保户、“三无”精神病人提供收养服务,目前入驻有38位特困人员。
2、农村老年人日间照料中心。我县从2014年以来利用农村闲置房屋,改建“农村老年人照料中心”,每所补助改建费用10万元,截止到2019年底已经建成78所,这些“农村老年人照料中心”有效解决了部分农村空巢、孤寡老人和五保老人基本生活,为老年人提供吃饭、日间照料的基本服务场所,建成后政府每年每所补助运营经费2万元,要求这些“农村老年人照料中心”按照村级主办、老年人自主参与、互帮互助、量力而行、政府扶持为原则的模式运营。
二、驻村帮扶工作情况
我局共帮扶三个贫困村,分别是贺家会乡谷地宇村、贺家会乡圪棱上村、贺家会乡岔上村,18年帮扶工作简要汇报如下:
1、基本情况
谷底宇村有贫困户52户114人,全村有耕地2749亩,核桃经济林2200亩(间种),养牛15头,养羊200余只,局里派驻的帮扶责任人6人;
圪棱上村有贫困户44户169人,局里派驻的帮扶责任人8人;
岔上村全村其中贫困户54户160人,局里派驻的帮扶责任人6人;
2、帮扶工作开展情况
谷地宇村主要进行了退耕还林、中药材种植、金融扶贫、小杂粮种植、健康扶贫、光伏扶贫、低保兜底,具体为贫困户退耕还林344亩,人均4亩。贫困户中药材种植210亩,人均2亩,金融扶贫9户,5人办理慢性病,低保户14户14人,特困对象7人,光伏项目正在建设。
圪棱上村主要进行退耕还林、中药材种植、金融扶贫、小杂粮种植、健康扶贫、教育扶贫、低保兜底,具体为:贫困户退耕还林1150亩,人均7亩。3户发展中药材种植,44户发展小杂粮种植,7户享受到金融扶贫政策,2户享受到教育扶贫政策,低保户26人。
岔上村主要进行退耕还林、中药材种植、金融扶贫、小杂粮种植、健康扶贫、教育扶贫、低保兜底,具体为:54户贫困户全部涉及退耕还林,10户发展中药材种植403亩,人均2.5亩,54户都发展小杂粮种植,5户享受到金融扶贫政策,6户享受到教育扶贫政策,低保户24人,特困人员4人。
三、存在的问题及做法
1、农村低保工作中存在与扶贫开发政策衔接不够严密、按人施保、收入测算不准确、复核不及时、低保信息系统录
入不及时等问题,针对这种情况,我局数次召开全县农村低保工作专项整治会议,先后出台了一系列文件,努力做到相关工作人员工作思想认识到位,政策把握精准,高标准完成低保工作和扶贫开发政策的对接。
2、结对帮扶的贫困户致贫原因复杂,返贫人数不少。有三个原因:一是缺少长期稳定收入的项目或生产方式,二是贫困户脱贫的内生动力不足,不愿脱贫、不想脱贫,三是年老而缺乏劳动力、残疾、疾病、多子女、无劳动力、无技术等原因造成大部分贫困人口负担重,经济较为贫困。针对这种情况我们首先从扶志出发,改变输血式的扶贫,避免直接给钱、给物,努力发展壮大特色产业,争取让贫困户有稳定的产业支撑,然后对于失能、残疾、因大灾、大病等造成的贫困户,按程序全部纳入政府“兜底保障”范围,争取在脱贫攻坚的道路上不落一人。
二、2019年收支决算情况
兴县民政局2019年决算中,年初结转和结余75564684.98
元,其中:基本支出结转137175.52元,项目支出结转和结余75427509.46元(其中:政府性基金结转结余367900元);本年收入决算106360053.42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93841960.27元(包含政府性基金财政预算拨款1320160元),其他收入12518093.15元;其中:财政局社保专户转来农村低保资金11901527.31元,电业局转来电价补贴614027.28元,利息收入2538.56元。本年支出108994410.11元,年末结转和结余72930328.29元,其中基本支出结转89809.09元,项目支出结转和结余72840519.2元。
(一)收入决算
2019年收入决算106360053.42元。2018年收入中包括:一般公共预算收入92521800.27元,纳入预算管理的政府性基金收入1320160元,其他收入12518093.15元。2018年收入决算15855438.46元,较上年年减少90504614.96元,减少率85%,主要变化原因为:因职能划分,优待抚恤划分到军人事务局,救灾划分到应急管理局、医疗救助划分到医保局。导致收入减少。
(二)支出决算
2019年支出决算108994410.11元,2018年支出决算79834721.97元,较2019年度支出增加29159688.14元,减少率26%,其中:2019年基本支出2921285.51元、2019年项目支出106073124.6元(其中项目支出中包含政府性基金支出1460000元)。2018年基本支出4787371.25元、2018年项目支出75047350.72元(包含政府性基金1793800元)。主要变化原因为:2019年基本支出较上年减少1866085.74元,减少率38.9%。我单位厉行精简节约压缩基本支出。项目支出较上年增加31025773.88元,增加率29%,主要原因:社会保障支出中的农村低保较上年增加3000万,上年城乡低保支出全部在财政局社保专户,我局只提供花名,所以支出不需要我局记账。2019年2季度开始社保专户取消,全部支出都列入我局账户,所以导致支出增加。
2019年支出决算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和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如下:
1、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95018632.15元。
按支出用途分为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其中:基本支出2921062.14元、项目支出92097570.01元;基本支出按功能分类: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80029318.44元,卫生监控支出8888305.71元,农林水支出2500000元(主要用于日间中心建设),住房保障支出115258元,灾害防治及应急管理3485750元。
2、政府性基金拨款支出146元。主要用于留守儿童、福利中心、日间中心、残疾人生活补贴、老年公寓、城乡医疗救助。
2019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按经济分类:
其中:人员经费支出87153094.23元,包括工资福利支出2384720.41元,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84768373.82元;公用经费支出7865537.92元,包括商品和服务支出5770621.17元,资本性支出2094916.75元。
(三)结余决算
2019年部门决算年末结余72930328.29元,其中:基本支出结转89809.09元,项目支出结转结余72840519.2元。
(四)“三公”经费决算
我局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加强支出管理。厉行节约,从业控制“三公”经费支出。2019年一般公共预算执行因公出国(境)费用、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简称“三公”经费)决算 0元。其中,因公出国(境)费用 0 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 0元,公务接待费 0元。2019年“三公”经费支出决算0元;2019年初预算“三公”经费0元。较上年无增减变化。
(五)机关运行经费情况
2019年我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341435.73元,主要为保障我局日常工作运行用于购买办公用品和服务等的各项资金。其中:办公费83301.5元、印刷费12104元、手续费94.63元、邮电费5569元、差旅费33596.6元、其他交通费用159325元及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27095元。
(六)、政府采购情况
2019年采购支出部门决算总额为1857150元,年初采购预算3455100元。较年初预算减少1597950元,减少率4%。采购物资有以下二类:1、采购救灾物资1835750元。包括棉被、棉褥4500套金额1095750元,棉衣5000套金额740000元。2、采购办公设备(电脑)21400元。全部为政府集中采购支出。
(七)国有资产占用情况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共计90627744.93元,2019年因机构改革我单位固定资产划拨军人事务局房屋建筑物(战斗碑亭)及办公设备原值共计1805683.98元、划拨蔚汾镇13345元、我单位报废处置固定资产89207元。截止2019年12月底我单位固定资产2655922.75元。其中:新增2110016.75元(文物陈列品2067716.75元、通用24400元、家具17900元)。固定资产包括:文物和陈列品2067716.75元、通用设备165036元、专用设备 364800.00元、图书、档案7790.00元、家具、用具、装具及动植物50580元。
(八)主要项目绩效管理情况
主要包括以下5个项目: 城乡低保、特困供养、儿童福利、流浪乞讨、困难群众临时救助。
2019年初总体目标:城乡低保对象基本生活得到切实保障、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全覆盖、临时救助及时有效、切实保障孤儿和事实无人抚养儿童生存,促进其成长,史其生活的更有尊严,更好的融入社会、为生活无着落流浪乞讨人员提供临时救助,帮助其及时返乡并做好回归稳定工作。
数量指标:
所涉及项目人数全部动态管理人数截止2019年底。
1、农村低保人数15132人。城市低保人数2481人。
2、特困供养人数:农村分散供养1970人、城市分散供养29人、集中供养人数35人。
3、孤儿人数:33人
4、流浪乞讨救助人数:260余人次
5、临时救助人数:2184余人次。
质量指标:特困人员集中供养率≥2%,符合低保条件的建档立卡贫困户应保尽保≥95%。
时效指标:接到流浪乞讨救助信息响应时间≤5分钟。低保、孤儿救助资金发放时间:按季度发放。
成本指标:城市低保每人每年6240元;农村低保每人每年4188元;特困供养标准:农村分散特困人员5800元每人每年,城市特困人员8200元每人每年,特困人员照料护理标准为:分散供养全自理1200元每人每年、半自理2400元每人每年、全护理3600元每人每年,集中供养全自理2100元每人每年、半自理5100元每人每年、全护理10200元每人每年;孤儿生活补助每人每年12000元。
社会效益指标:政策知晓率≥95%,困难群众基本生活救助保障制度:不断完善。
(九)其他说明≥
1、我局无公务用车,公务用车数为0。
2、我单位位于南城街14号,办公面积未超党政机关办公用房标准
(十)名词解释
1、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2、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3、“三公”经费:指省直部门用一般公共预算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反映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反映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4、机关运行经费:指行政单位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使用一般公共预算安排的基本支出中的日常公用经费支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