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17-10-13 10: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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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部门概况
(一)部门主要职责
1、直接进行下列审计
(1)县本级预算执行情况及其他财政收支;向县长提交县级财政及所属预算单位预算执行情况的审计结果报告;受县政府委托向县人大常委会提出县级预算执行情况和其他财政收支审计工作报告。
(2)下级人民政府的预算执行情况和决算以及预算外资金的管理和使用情况。
(3)与县级政府财政部门直接发生预算缴款、拨款关系的国家机关、军队、政党、社会团体、事业单位及其下属单位的财务收支。
(4)上级审计机关授权审计的国有金融机构的资产、负债、损益情况。包括国家政策性银行、国有商业银行、国有非银行金融机构、国有资产占控股地位或者主导地位的银行或者非银行金融机构。
(5)国有企业及国有控股企业的资产、负债、损益情况。
(6)接受上级审计机关委托或指令性任务,审计驻兴垂直管理的党政、企事业单位的专款或财务收支。
(7)接受委托、授权审计国家重点建设项目或者县级重点建设项目(包括基本建设项目和技术改造项目),预算的执行情况和决算,以及与国家建设项目直接有关的建设、施工、设计、采购等单位的财务收支。
(8)授权审计的国际组织和外国政策援助、贷款项目的财务收支。
(9)县政府部门管理的和社会团体受政府委托管理的社会保障基金、社会捐赠基金、环境保护资金及其他有关基金、资金的财务收支。
(10)其它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应由审计局进行的审计。
2、对县级以下党政领导干部、县国有企业及国有控股企业领导的任期经济责任审计。
3、审计局组织实施对贯彻执行国家的财经方针、政策和宏观调控措施情况的行业审计、专项审计和审计调查。
4、审计局与公、检、法、纪检监察及其他有关部门建立联合办案制度,协助查处大案要案。
5、指导监督内部审计。
6、监督社会审计的审计业务质量。
7、组织审计专业培训。
8、承担县政府交办的其它事项。
(二)部门决算单位构成为兴县审计局
(三)2016年工作总结
今年我局先后完成了文水县2016年度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跟踪审计;兴县2016年度扶贫专项资金审计;县本级2016年预算执行情况审计;2016年度县直单位及部分乡镇科级领导干部任期经济责任审计。受吕梁市审计局委托,完成了兴县人民法院原院长杨文胜经济责任审计;兴县人民检察院原检察长白林平经济责任审计;兴县水污染防治专项资金审计。另外,按上级审计机关要求,完成了重大政策措施落实情况跟踪审计各个阶段的工作。
在完成好上述审计业务工作的同时,我局按照全县精准扶贫一盘棋的安排部署,圆满完成了扶贫村的扶贫帮扶结队工作。
二、2016年收支决算情况
2016年兴县审计局决算中,年初结转和结余457676.70元,其中:基本支出结转162341.70元,项目支出结转和结余295335元;本年收入2948919.36元,本年支出3358425.60元,年末结余48170.46元,其中:基本支出结转48151.46元,项目支出结转和结余19元.
(一)收入决算
2016年部门收入决算为2948919.36元,2015年部门收入决算为2066140.3元,较2015年收入决算数增加882779.06元,增加率42.72%,主要原因为2016年上级安排专项审计工作较2015年增加,工作量加大。其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2948919.36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0元。
(二)支出决算
2016年部门支出决算为3358425.60元,其中:一般公共服务支出2894115.60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375072元,住房保障支出89238元.2015年支出决算数为2822275.3元,较2015年支出决算数增加536150.30元,增加率19%.
财政拨款支出按用途划分为:
基本支出2943109.60元.
基本支出包括人员经费2264439.36元,公用经费678670.24元.其中人员经费包括工资福利1,489,883.36元,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774,556.00元.公用经费包括商品和服务支出659,970.24元,其他资本性支出18,700.00元.
项目支出415316元,为审计专项补助费。
三、“三公”经费情况
2016年无“三公经费”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
2016年我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675,168.93元,主要为保障我局日常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费、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维修费、劳务费、培训费、及其他交通费。
五、政府采购情况
2016年采购支出部门决算总额14500元。
六、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截至2016年12月31日,我单位共有车辆1辆,为其他用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