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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兴县县委兴县人民政府关于2023年法治政府建设工作的年度报告

 时间:2024-02-01 15:11       大    中    小      来源: 兴县司法局

中共吕梁市委、吕梁市人民政府:

2023吕梁市委、市政府的坚强领导下,兴县县委、县政府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视察山西重要讲话精神和在全面依法治国委员会会议上的重要讲话精神,严格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重大决策部署,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制定的关于加快法治政府建设的宏伟蓝图和行动纲领,我县法治政府建设各项工作全面提速、扎实推进,政府依法行政工作体制机制进一步完善,政府依法行政各项工作法治化、正规化、专业化、职业化水平进一步提升,在全县范围内努力打造符合“职能科学、权责法定、执法严明、公开公正、廉洁高效、守法诚信”的法治政府,我县法治政府建设取得明显成效。现将有关情况报告如下:

一、以习近平法治思想为引领,压实法治政府建设各方责任

坚持党的绝对领导。充分发挥党委领导法治建设作用,及时召开县委全面依法治县委员会第四次会议,传达学习了中央依法治国、省委依法治省、市委依法治市工作会议精神,下发兴县2023年党政主要负责人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工作清单》《兴县县委全面依法治县委员会2023工作要点及任务分工方案,分解落实法治政府建设3个方面25项重点任务要求明确职责任务,形成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的法治建设工作格局。

突出抓好“关键少数”。充分发挥党员领导干部带头学法作用。县委理论学习中心组、政府党组召开多次专题学习会议,集中学习习近平法治思想,将习近平法治思想纳入各级党委(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法治工作队伍培训的必学必训内容,纳入县委党校重点课程,组织党员、干部开展多层次、多形式、全覆盖的系统学习和培训。全面开展政府和部门主要负责人年终述法工作,提高领导干部法治素养和法治能力。

坚决履行法治政府建设责任。坚持把党政主要负责人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列为法治政府建设专项考核重要指标。认真落实《法治政府建设与责任落实督察工作规定》,主动向市委、市政府报告年度法治政府建设情况;健全法治机构,加强队伍建设,在各乡镇成立全面依法治乡镇委员会,畅通运转机制,压实工作责任,确保法治政府建设各项工作顺利推进。

二、以优化营商环境为重点,为全县高质量发展提供法治保障

(一)推进简政放权,持续优化服务一是依法公开政府权力清单,促进政府履职。按照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取消调整行政审批事项的相关要求,持续深化“放管服”改革,结合上级行政审批服务划转事项目录,梳理完善“三级四同”目录,及时对划转事项进行调整。按照“权责一致、依法下放、能放即放”原则,制定出台《兴县乡镇行政执法事项清单》,进一步巩固了“条块结合、以块为主”的乡镇行政执法体制。二是深化“放管服”改革。加快推进“一枚印章管审批”改革,深入贯彻全省“一条热线管便民”的总要求,建强、用好县级二级工作站和103个部门、乡镇、企业事业单位三级工作站。受理热线工单7724件。三是深化线上“一网通办”和线下“一门通办”建设。2023年度,县各行政单位在深入推进“放管服效”改革工作中,持续深化“一网通办”服务和“一门通办”便民服务,将服务平台功能进一步向乡镇级延伸,推进政务服务网和各部门自建网上办事系统使用统一身份认证系统,实现群众办事“一次认证、全网通行”,服务群众、服务企业更精准、更便捷、更安全、更高效,进一步打通服务群众、服务企业“最后一公里”,为新时期兴县经济社会各项事业高质量发展提供了强力保障。

加强市场监管。一是全面推行“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市场监管领域23个单位共开展部门联合双随机抽查检查任务28项/次,市场监督管理局内部开展抽查检查公示任务20项/次,抽查检查对象356户,抽查结果公示率100%。二是依托“互联网+监管”系统,汇聚全县信用信息。互联网系统上,监管业务数据为30273,监管行为数为26665,一公开报送数为4,监管对象报送数为3560。

三、以履行法定程序为核心,切实提升行政决策法治化水平

(一)完善重大决策相关机制。认真落实重大行政决策听证制度、专家论证制度,对涉及经济社会发展全局的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经政府法律顾问审查后提交政府常务会议集体研究。严格执行党委议事规则、决策程序以及“三重一大”集体决策制度,进一步提升了行政决策的科学化、民主化、法治化水平。

二)严格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查工作。建立了职能部门法治工作人员和政府法律顾问共同参加合法性审查机制,进一步统一规范性文件送审函、起草说明等文书格式,严格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核、备案审查制度,2023年共计接收行政单位送审规范性文件12件,出具法律意见书12件。

(三)全面推行法律顾问制度。聘请山西和胜律师事务所行政领域律师为政府法律顾问,积极参与政府重大决策、重要事项、疑难问题解决的研究讨论。各乡镇、各行政机关相继聘请法律顾问,逐步实现法律顾问全覆盖

四、以“三项制度”为抓手,推动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

(一)加强执法主体和执法人员资格管理。一是对调离原执法岗位的行政执法人员资格证件进行清理,共计清理10人。二是今年组织举行公共法律知识考试,共有22家行政执法机关76人参加,2023年度办理行政执法证件61件。目前,全县持有省政府印发的行政执法证件人数共计373人。三是组织各执法单位参加省司法厅组织的12期“行政执法大讲堂”,从“行政执法基本理念”到新修订的《行政处罚法》《行政强制法》等内容,系统全面讲授行政执法领域理论和实务知识,全面提高执法人员的执法素质和能力。四是进一步加强和完善行政执法监督,出台了《关于加强乡镇执法监督工作的通知》。

(二)统筹推进综合行政执法改革。一是推进乡镇综合行政执法改革各乡镇建立健全了乡镇综合行政执法队伍,下发了《兴县乡镇行政执法事项清单》,各乡镇明确执法事项具体内容,做到有法可依,执法公正。二是健全行政执法机关权运行监督制约机制。各行政执法机关制定完成本部门《推行行政执法三项制度相关清单指南流程图》并在政府门户网站公示。三是规范行政执法自由裁量权,印发了《关于贯彻落实〈山西省规范行政执法裁量权办法〉的通知》,细化行政处罚、行政强制、行政许可、行政确认、行政检查等行政裁量权指导标准,市场、文旅、交通、生态环境、农业五大综合行政执法部门已建立行政执法裁量权基准制度并在政府门户网站公开。             

五、以法治社会建设为牵引,持续推进县域社会治理创新

(一)健全公共法律服务体系。一是深入推进“免费法律咨询便民工程”,提升免费法律咨询质量。全年完成免费法律咨询2582件,群众满意度达100%。二是切实做好特殊群体法律援助惠民工程,完成上级下达特殊群体法律援助案件4件。三是提升法律援助水平和效力,针对未成年、老年人、农民工、残疾人实行“优先受理、优先审批、优先指派、优先服务”的“四优”原则,尤其是针对指定的未成年人刑事案件,优先指派专人负责。本年度共受理法律援助案件42其中民事18件、刑事24件

(二)抓实法治宣传教育。制定《2023县普法依法治理工作要点》,全面落实“谁执法谁普法”责任制,实现普法责任全覆盖,累计开展各类法治宣传活动90余场次,参与群众超2人次。积极探索法治宣传新途径,对宪法、民法典相关法律法规进行宣传,受到了群众的广泛好评。深入开展送法下乡系列宣传活动,在15个乡镇、7个民营企业、12所学校开展巡回普法宣传用通俗易懂的方式进行讲解,打通重点人群了解法律法规知识“最后一公里”。

(三)提升基层法治建设水平。深入开展“法治示范村(社区)”创建,上报4个省级“民主法治示范村”,命名12个县级“民主法治示范村(社区)”。把法治教育作为乡村干部培训的必修课,在全县共计开展15期“法律明白人暨人民调解员法律知识培训班”,培训人数达1550余人次,邀请专家对推进法治乡村建设等方面工作作了专题讲座,健全了乡级专职人民调解员队伍,引导村(社区)干部、人民调解员运用法治手段化解社会矛盾、用法治思维处理涉及群众切身利益的热点难点问题,营造遇事找法、办事依法、解决问题用法、化解矛盾靠法的良好氛围,进一步厚植基层法治根基。

、存在的问题和不足

一年来,全县各乡镇各部门多措并举,不断改革创新,法治政府建设工作取得明显成效,但与新发展阶段的新要求相比,与实现法治政府建设的总体目标相比,还存在一定的差距。一是部分领导干部对法治政府建设重视程度不够,对法治政府建设的重要性和必要性缺乏足够认识,运用法治思维、法治方式推进依法执政依法行政的能力有待提高。二是法治建设力量较为薄弱,部门执法人员及从事法治工作的专业人才与实际工作任务不匹配。三是行政执法“三项制度”贯彻落实有待持续深化,还存在执法不作为、乱作为现象,综合行政执法改革的成效还未能全部呈现出来

、2024年推进法治政府建设工作安排

2024年,兴县紧密结合《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2021-2025年)》文件要求,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进一步做好法治政府建设各项工作,为全县经济社会事业高质量发展提供更好法治保障。

(一)强化组织领导,抓好制度保障

坚持县委统揽全局、协调各方的作用,充分发挥县人大常委会、县政府、县政协三大党组作用,强化对法治建设的统筹协调,把党的领导贯彻到执法、司法、守法、普法、法律监督工作全过程。严格落实党政负责人推动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推动法治政府建设年度报告制度全面施行,保障法治政府建设各项工作制度化、法治化。

(二)强化统筹协调,补足法治力量

切实解决法治力量严重不足的问题。将具有法律职业资格、法律专业背景的在职人员优先调整到法制岗位,充实法制审核队伍。统筹编制调配的同时,创造性地通过第三方力量,协助完成文件合法性审查等工作。

(三)强化举措落实,提升工作成效

严格执行重大行政决策制度机制,继续抓好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工作。持续深化行政执法体制改革,加大执法监督力度,优化执法队伍结构,提高严格公正规范文明执法水平。巩固和提升公共法律服务体系,进一步完善矛盾纠纷多元化解机制,推进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工作。统筹抓好“八五”普法工作,营造全民学法守法用法的良好氛围。

(四)严格督察考核,推动工作落实

参照市委全面依法治市督察考核模式,探索开展县委重大部署情况专项督察,对群众反映强烈的问题开展重点督察,有效杜绝行政执法人员不作为、慢作为、乱作为、滥作为等情况的发生。充分体现法治考核的公正性,完成年度法治建设考核任务,大力推广新时代“枫桥经验”,依法防范风险、化解矛盾、维护权益,构建基层社会治理新格局。加快建设覆盖城乡、便捷高效、均等普惠的现代公共法律服务体系,提高法律服务便捷化水平,让老百姓真正感受到公正、公平、高效、务实的法律服务。

(五)继续大力推进全县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平台建设力度。落实好“一村一法律顾问”制度,加快建设信息化公共法律服务平台,健全法律服务体系,实现“掌上法律顾问”全覆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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