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111423LL00100/2021-23151 | |
发文字号:兴政函〔2021〕119号 | 发文时间:2021-12-21 |
发文机关: | 主题词: |
标题:兴县人民政府 关于办理静乐丰润至兴县黑峪口高速公路项目被征地农民基本养老保险补贴审核工作的承诺函 | |
主题分类: | 发布日期:2021-12-21 |
吕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根据《关于办理铁路和公路项目被征地农民基本养老保险补贴审核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晋人社厅发〔2021〕47号)文件精神,为了加快静乐丰润至兴县黑峪口高速公路项目进度,按照“先保后征”原则,兴县人民政府承诺:静乐丰润至兴县黑峪口高速公路项目工程涉及的被征地农民基本养老保险补贴预存资金存入专户后三个月后,按照晋政办发〔2019〕10号和晋人社厅发〔2019〕41号文件要求,补齐征地社保手续,提供补贴对象名单,并督促山西静兴高速公路有限公司按期完成据实核算,多退少补。
兴县人民政府
2021年12月21日
(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