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111423LL00100/2021-23152 | |
发文字号:兴政函〔2021〕118号 | 发文时间:2021-12-17 |
发文机关: | 主题词: |
标题:兴县人民政府 关于兴县养老院建设项目国有建设用地 使用权划拨方案的请示的批复 | |
主题分类: | 发布日期:2021-12-17 |
县自然资源局:
你局《关于兴县养老院建设项目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划拨方案的请示》(兴自然资字〔2021〕155号)已收悉。经研究,原则同意该方案,现将主要事项批复如下:
一、同意将位于兴县奥家湾乡车家庄村的2021-11号宗地(原发电厂用地),面积为11800平方米的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以划拨方式供给兴县民政局使用。
二、同意该宗地主要用途为社会福利用地,用于兴县养老院建设项目。用地单位在取得该宗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后,未经政府批准,不得擅自改变土地用途,不得擅自改变规划条件的要求建设、不得转让、出租和抵押。
三、若今后国家、省重点工程和市政设施等社会公益事业项目建设需要使用该宗土地时,政府可依法无偿收回其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
四、该宗地按相关规定程序进行划拨供应后,由你局为兴县民政局签发《国有建设用地划拨决定书》,并办理相关审批手续。用地单位要依法依规缴纳相关税、费。
兴县人民政府
2021年12月17日
(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