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111423LL00100/2021-23155 | |
发文字号:兴政函〔2021〕67号 | 发文时间:2021-08-20 |
发文机关: | 主题词: |
标题:兴县人民政府 关于2021-07号宗地国有建设用地 使用权挂牌出让方案的请示的批复 | |
主题分类: | 发布日期:2021-08-20 |
县自然资源局:
你单位《关于2021-07号宗地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挂牌出让方案的请示》(兴自然资字〔2021〕76号)已收悉。经研究,原则同意该方案,现将主要事项批复如下:
一、同意将位于兴县蔡家崖乡胡家沟村,宗地编号为2021-07号,土地面积为5769.91㎡的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以挂牌方式出让。同意该宗土地的主要用途为商务金融用地,出让年限为40年,容积率小于等于1.7,建筑规模地上建筑面积小于等于9808.85㎡,建筑密度不高于50%,建筑高度不超过27米。确定该宗土地出让起始价为780万元,增价幅度为25万元,竞买保证金为900万元。
二、同意该宗地出让业务支出费用为1.1598万元。
三、该宗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设有底价,出让成交价不得低于底价。
请你单位严格按照挂牌出让相关法律法规和批准的出让方案,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依法依规办理。
兴县人民政府
2021年8月20日
(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