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111423LL00100/2021-24045 | |
发文字号:兴政函〔2021〕82号 | 发文时间:2021-09-24 |
发文机关:兴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 主题词: |
标题:兴县人民政府关于授权兴县美丽宜居乡村建设项目政府出资代表的批复 | |
主题分类: | 发布日期:2021-09-24 |
兴县城乡基础设施建设投资有限公司:
为加快兴县美丽宜居乡村建设项目的实施进度,根据国家、省PPP模式项目建设管理的相关规定和文件精神,现授权你公司为兴县美丽宜居乡村建设项目的政府出资代表。
你公司要在县政府授权范围内履行政府出资代表职责,按照“项目可行、风险可控、财政可承受”的要求,依法依规履行股东职责,确保兴县美丽宜居乡村建设项目高效推进,尽快落地实施。
兴县人民政府
2021年9月24日
(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