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111423LL00100/2022-74939 | |
发文字号:兴政函〔2022〕64号 | 发文时间:2022-06-18 |
发文机关:兴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 主题词: |
标题:兴县人民政府 关于兴县“三区三线”的城镇开发边界反向约束的承诺函 | |
主题分类: | 发布日期:2022-06-18 |
山西省自然资源厅:
为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我县按照“三区三线”划定工作电视电话会议要求,严格按照《自然资源部关于在全国开展“三区三线”划定工作的函》(自然资函〔2022〕47号)划定规则,完成了“三区三线”初步划定工作。根据文件要求,城镇开发边界要坚持反向约束与正向约束相结合,我县对城镇开发边界的反向约束内容作出以下承诺:
一、避让自然生态安全边界或自然空间格局
兴县城镇开发边界已避让重要山体山脉、沙漠、戈壁、河流湖泊、湿地、天然林草场、海岸线等。
二、落实耕地保护目标任务和生态保护红线划定方案
1.兴县城镇开发边界依据耕地保护目标任务,已避让连片优质耕地。
2.兴县城镇开发边界依据生态保护红线划定方案,已避让已有政策法规明确禁止或限制人为活动的国家公园、自然保护区、自然公园、生态公益林、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等。
三、避让不适宜城镇建设区域
1.根据《山西省吕梁市地质灾害风险调查评价报告(送审稿)》,兴县地质灾害高风险区占县域面积23%,主要地质灾害为崩塌。目前兴县中心城区、高家村镇、蔡家会镇的城镇开发边界全部位于地质灾害高风险区,除整体搬迁以外,无法避让。承诺在未来进行城镇开发建设时,对区域内的地质灾害隐患点采取必要的监测、工程治理等措施,以减少地质灾害对于居民的人身财产威胁。
2.兴县城镇开发边界内不涉及蓄滞洪区、地震断裂带。
3.兴县城镇开发边界内洪涝风险易发区主要位于蔚汾河沿岸,现状为城镇、村庄建成区,无法避让。承诺未来进行城镇建设时,蔚汾河沿线按照设防要求修筑防洪堤坝,降低洪涝灾害危险性。
4.根据山西省国土空间基础信息平台的采空区分布范围数据,兴县城镇开发边界划定方案中,对采空区进行了避让。
5.兴县中心城区城镇开发边界与华润联盛车家庄煤矿、华润联盛峁底煤矿、中国铝业奥家湾铝矿的采矿权存在重叠。重叠区域为G337国道黄榆线、现状村庄建成区,以及兴县职教中心校区,无法避让。兴县经济技术开发区、魏家滩镇城镇开发边界与西山晋兴斜沟煤矿采矿权存在重叠,为斜沟煤矿地面矿区和现状202、203建设用地,无法避让。承诺未来进行城镇建设时,要求各采矿单位向县自然资源局出具保证,矿产资源开采中对涉及城镇开发边界的区域进行避让,避免对地面现有建筑造成影响;地面建设行为对地下矿产开采造成影响的,由建设单位对相关采矿企业进行合理赔偿。
6.兴县城镇开发边界内没有其他不适宜城镇建设的区域。
四、历史文化遗产保护
1.兴县城镇开发边界内不涉及大遗址保护区。
2.兴县城镇开发边界内地下文物埋藏区包括蔡家崖南遗址、水磨滩遗址、车家庄遗址3处,为县级文保单位,其中水磨滩遗址位于城区202城镇建设用地范围内,乔家沟遗址、车家庄遗址位于城区203村庄建设用地范围内,周边建筑密集,无法避让。承诺在城镇建设当中,按照文物部门保护要求对地下文物埋藏区进行保护。
3.兴县城镇开发边界内其他地上不可移动文物,承诺在城镇建设当中,按照文物部门保护要求进行保护。
五、“双评价”限制性因素
1.兴县城镇开发边界与省级“双评价”生态保护极重要区存在重叠,重叠区主要位于兴县经济开发区,目前兴县经济开发区四至范围内75%面积均为生态保护极重要区,城镇开发边界无法避让;城镇开发边界内其他与省级双评价生态极重要区重叠的区域均为现状建成区,包括202城镇建设用地,无法避让。承诺在城镇建设当中,采取必要生态保护措施,尽量减少对区域生态环境的影响。
2.兴县城镇开发边界与市级“双评价”城镇建设不适宜区存在重叠,重叠区主要位于兴县经济开发区,目前兴县经济开发区四至范围内65%面积均为城镇建设不适宜区,城镇开发边界无法避让;城镇开发边界内其他与城镇建设不适宜区重叠的区域均为现状建成区,包括202城镇建设用地,无法避让。城镇建设不适宜的主要原因为坡度超出范围。承诺在城镇建设当中,采取必要土方工程处理措施,使用地符合各类建设要求。
3.兴县城镇开发边界基于资源环境承载能力和国土空间开发适宜性评价,充分考虑各类限制性因素,测算出的兴县城镇开发边界内的新增建设用地规模在测算新增城乡建设用地潜力范围。
六、兴县城镇开发边界贯彻“以水定城、以水定地、以水定人、以水定产”的原则,根据水资源约束底线和利用上限,测算出的兴县城镇开发边界内的新增建设用地规模符合要求。
特此承诺
兴县人民政府
2022年6月17日
(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