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111423LL00100/2023-21255 | |
发文字号:兴政函〔2023〕8号 | 发文时间:2023-02-27 |
发文机关:兴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 主题词: |
标题:兴县人民政府 关于将兴县2023年第3批次建设用地项目 纳入当地国土空间总体规划(2021-2035年)的承诺函 | |
主题分类: | 发布日期:2023-02-27 |
山西省自然资源厅:
根据《自然资源部关于做好近期国土空间规划有关工作的通知》(自然资发〔2020〕183号)等文件要求,我县2023年第3批次需办理建设用地审批手续,现将有关用地规划情况承诺如下:
该批次用地拟用于兴县“四·八”烈士纪念馆项目,用地涉及东会乡庄上村。申请用地总面积2.8872公顷,全部为集体土地。其中:农用地2.7086公顷(含耕地0.2404公顷),建设用地0.1747公顷,未利用地0.0039公顷。新增建设用地2.7125公顷。项目属于重要民生基础设施项目,不与三条控制线管控规则冲突。
根据《自然资源部关于做好近期国土空间规划有关工作的通知》(自然资发〔2020〕183号)、《山西省自然资源厅关于当前建设用地报批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晋自然资函〔2021〕103号)、《山西省自然资源厅关于进一步加强近期国土空间规划实施管理工作的通知》(晋自然资函〔2021〕406号)、《山西省自然资源厅关于做好过渡期内重要民生基础设施项目用地保障工作的通知》要求,我县承诺将该项目用地布局及规模(含空间矢量信息)统筹纳入正在编制的规划期至2035年的国土空间规划及“一张图”,预支使用我县国土空间规划中的新增建设用地规划指标2.7125公顷,并将预支指标计入我县国土空间总体规划空间规模。
特此承诺。
兴县人民政府
2023年2月27日
(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