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111423LL00100/2023-43028 | |
发文字号:兴政函〔2023〕18号 | 发文时间:2023-03-22 |
发文机关:兴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 主题词: |
标题:兴县人民政府 关于收回兴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方案的批复 | |
主题分类: | 发布日期:2023-03-22 |
县自然资源局:
你局《关于收回兴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方案的请示》(兴自然资字〔2023〕41号)收悉。经研究,原则同意该方案,现将主要事项批复如下:
一、因县城建设发展需要和城市规划调整及其它公共利益需要,原则同意将划拨给兴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位于兴县蔡家崖乡张家圪埚村的一宗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予以无偿收回,宗地编号为2022-01号,收回面积为6710.24平方米。
二、请你单位根据收回方案,依法依规办理土地使用权收回的具体手续。
兴县人民政府
2023年3月22日
(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