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111423LL00100/2023-43055 | |
发文字号:兴政函〔2023〕29号 | 发文时间:2023-03-30 |
发文机关:兴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 主题词: |
标题:兴县人民政府 关于将陕京三线天然气管道工程项目(兴县段) 纳入国土空间总体规划(2021-2035年) 的承诺函 | |
主题分类: | 发布日期:2023-03-30 |
山西省自然资源厅:
根据《自然资源部关于做好近期国土空间规划有关工作的通知》(自然资发〔2020〕183号)等文件要求,我县陕京三线天然气管道工程项目(兴县段)需办理建设用地审批手续,现将有关用地规划情况承诺如下:
项目建设的依据为《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关于陕京三线天然气管道项目核准的批复》(发改能源〔2010〕2906号),建设地点位于东会乡东南村,建设内容为1个天然气阀室、1个放空区,申请用地总面积0.0848公顷,地类为农用地,新增建设用地面积0.0848公顷。项目用地不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已编制土地用途调整方案,不与三条控制线管控规则冲突。
根据《自然资源部关于做好近期国土空间规划有关工作的通知》(自然资发〔2020〕183号)、《山西省自然资源厅关于当前建设用地报批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晋自然资函〔2021〕103号)、《山西省自然资源厅关于进一步加强近期国土空间规划实施管理工作的通知》(晋自然资函〔2021〕406号)、《山西省自然资源厅关于做好过渡期内重要民生基础设施项目用地保障工作的通知》要求,我县承诺将该项目用地布局及规模(含空间矢量信息)统筹纳入正在编制的规划期至2035年的国土空间规划及“一张图”。已纳入省级重大项目清单,由部直接配置计划指标,并将计划指标计入我县国土空间总体规划空间规模。
特此承诺。
兴县人民政府
2023年3月30日
(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