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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111423LL00100/2023-70387
发文字号兴政函〔2023〕103号 发文时间2023-08-17
发文机关 主题词
标题兴县人民政府 关于2023-09号宗地国有建设用地 使用权挂牌出让方案的批复
主题分类 发布日期2023-08-17

兴县人民政府 关于2023-09号宗地国有建设用地 使用权挂牌出让方案的批复

县自然资源局:

你单位《关于2023-09号宗地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挂牌出让方案的请示》(兴自然资字〔2023〕164号)已收悉。经研究,原则同意该方案,现将主要事项批复如下:

一、同意将位于兴县瓦塘镇兴汉村,编号为2023-09号宗地,面积为6213.634平方米的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以挂牌方式出让。同意该宗地用途为公用设施用地,容积率不高于0.8,出让年限为50年,建筑规模不高于4970.91平方米,建筑密度不高于30%,建筑高度不超过24米,绿地率不低于20%。

二、挂牌起始价及增价幅度

1.确定2023-09号宗地的竞买保证金为240万元,挂牌出让起始价为205万元,增价幅度为7万元或7万元的整倍数。

2.本次出让设有底价,出让成交价不得低于底价。出让过程中的各种经营服务性成本费按财政部、国土资源部、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加强土地成交价款管理规范资金缴库行为的通知》(财综〔2009〕89号)文件规定执行。

三、同意2023-09号宗地出让业务支出费用为土地评估费用,费用总额0.4732万元。

请你单位严格按照挂牌出让相关法律法规和批准的出让方案,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依法依规办理。

兴县人民政府         

2023年8月16日        

(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