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111423LL00100/2025-32765 | |
发文字号:兴政函〔2025〕14号 | 发文时间:2025-03-19 |
发文机关:兴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 主题词: |
标题:兴县人民政府 关于提名任免干部的报告 | |
主题分类: | 发布日期:2025-03-19 |
县人大常委会:
接兴组干字〔2025〕13号文件通知,按照2025年3月14日、3月16日中共兴县县委常委会议精神,经2025年3月19日县人民政府党组会议研究,根据《地方组织法》第四十四条之规定,提名任命:
刘 伟为县财政局局长;
白海凤为县统计局局长;
提名免去:
刘 伟的县政府办公室主任职务;
张建平的县财政局局长职务;
王慧平的县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局局长职务;
薛建伟的县交通运输局局长职务;
康连平的县民政局局长职务;
白小荣的县应急管理局局长职务;
王建珍的县行政审批服务管理局局长职务;
白宇宏的县退役军人事务局局长职务;
朱建林的县统计局局长职务;
王 宇的县医疗保障局局长职务。
以上报告请予审议!
县长:
2025年3月19日
(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