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111423LL00100/2025-67589 | |
| 发文字号:兴政函〔2025〕58号 | 发文时间:2025-09-29 |
| 发文机关:兴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 主题词: |
| 标题:兴县人民政府 关于2025-08号宗地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 协议出让方案的批复 | |
| 主题分类: | 发布日期:2025-09-29 |
县自然资源局:
你单位《关于2025-08号宗地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协议出让方案的请示》(兴自然资字〔2025〕172号)收悉。经研究,原则同意该方案并批复如下:
一、同意将位于兴县孟家坪乡西吴家沟村,宗地编号为2025-08号,土地面积为5197平方米的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以协议方式出让。同意该宗土地的主要用途为供电用地,出让年限为50年,容积率小于等于0.5,建筑规模:地上建筑面积不高于2598.5平方米,建筑密度不高于30%,建筑高度不超过12米。
二、确定2025-08号宗地的协议出让起始价为174万元,加价幅度为5万元或5万元的整倍数,竞买保证金为200万元。
三、本次出让设有底价,出让成交价不得低于底价。本次土地出让价款不含各有关部门应收税费。出让过程中的各种经营服务性成本费按财政部、国土资源部、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加强土地成交价款管理规范资金缴库行为的通知》(财综〔2009〕89号)规定执行。
四、同意2025-08号宗地出让业务支出费用为土地评估费用,费用总额0.413791万元。
请你单位严格按照协议出让相关法律法规和批准的出让方案,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依法依规办理。
兴县人民政府
2025年9月29日
(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