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111423LL00100/2025-67592 | |
| 发文字号:兴政函〔2025〕59号 | 发文时间:2025-09-29 |
| 发文机关:兴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 主题词: |
| 标题:兴县人民政府 关于对已出让土地进行分宗和补缴出让金 方案的批复 | |
| 主题分类: | 发布日期:2025-09-29 |
县自然资源局:
你单位《关于对已出让土地进行分宗和补缴出让金方案的请示》(兴自然资字〔2025〕171号)收悉。经研究,原则同意该方案并批复如下:
一、同意将已出让给兴县华盛燃气有限责任公司位于兴县蔡家崖乡张家圪埚村的1.7482公顷国有建设用地按现状用途进行土地分宗,具体为西门站用地,宗地编号:2013-19-01号,面积为0.36368公顷,土地用途为供燃气用地;调控指挥中心用地,宗地编号:2013-19-02号,面积为0.67906公顷;未使用工业用地,宗地编号:2013-19-03号,面积为0.70546公顷。分宗后,土地使用年限仍按原出让合同执行。
二、同意对分宗后的2013-19-01号宗地改变土地用途补缴土地出让金差价20.73万元。
三、该宗地改变土地用途补缴土地出让金差价的业务支出费用为土地评估费用,费用总额0.357154万元。
四、本次补缴土地价款不含应收税费。
请你单位严格按照批准方案,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依法依规办理。
兴县人民政府
2025年9月29日
(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