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111423LL00100/2025-67620 | |
| 发文字号:兴政函〔2025〕66号 | 发文时间:2025-10-22 |
| 发文机关:兴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 主题词: |
| 标题:兴县人民政府 关于2025-07号宗地国有建设用地 使用权挂牌出让方案的批复 | |
| 主题分类: | 发布日期:2025-10-22 |
县自然资源局:
你局《关于2025-07号宗地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挂牌出让方案的请示》(兴自然资字〔2025〕179号)收悉。经研究,原则同意该方案并批复如下:
一、同意将位于兴县瓦塘镇王家峁村,编号为2025-07号宗地,面积为14773平方米的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以挂牌方式出让。同意该宗地用途为工业用地,容积率不低于0.6,出让年限为50年,建筑规模不低于8863.8平方米,建筑密度不低于30%,建筑高度不超过24米,绿地率不高于20%。
二、同意上述宗地作为“标准地”出让,具体经济技术指标及“标准地”要求如下:产业类型为三类工业用地;投资强度大于等于200万元/亩;亩均税收大于等于6万元;2025-07号宗地单位能耗增加值大于等于0.816万元/吨标准煤,单位工业增加值COD排放量(万元/t)大于241.8万元/t;容积率大于等于0.6。
三、挂牌起始价及增价幅度。一是确定2025-07号宗地的竞买保证金为480万元,挂牌出让起始价为450万元,增价幅度为5万元或5万元的整倍数。二是本次出让设有底价,出让成交价不得低于底价。出让过程中的各种经营服务性成本费按财政部、国土资源部、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加强土地成交价款管理规范资金缴库行为的通知》(财综〔2009〕89号)规定执行。
四、同意2025-07号宗地出让业务支出费用为土地评估费用,费用总额0.824264万元。
请你单位严格按照挂牌出让相关法律法规和批准的出让方案,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依法依规办理。
兴县人民政府
2025年10月22日
(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