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111423LL00100/2025-76454 | |
| 发文字号:兴政函〔2025〕76号 | 发文时间:2025-10-29 |
| 发文机关:兴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 主题词: |
| 标题:兴县人民政府 关于提名决定任免干部的报告 | |
| 主题分类: | 发布日期:2025-10-29 |
县人大常委会:
接兴组干字〔2025〕60号、〔2025〕95号文件通知,按照2025年9月29日、2025年10月22日中共兴县县委常委会会议精神,经2025年10月29日县人民政府党组会议研究,根据《地方组织法》的相关规定,提名任命:
孙俊生为县林业局局长;
孙钺飞为县医疗保障局局长;
刘小明为县民政局局长;
免去:
孙俊生的县水利局局长职务。
以上报告请予审议!
代理县长:
2025年10月29日
(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