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111423LL00100/2025-76465 | |
| 发文字号:兴政函〔2025〕88号 | 发文时间:2025-11-14 |
| 发文机关:兴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 主题词: |
| 标题:兴县人民政府 关于2025-11号宗地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 挂牌出让方案的批复 | |
| 主题分类: | 发布日期:2025-11-14 |
县自然资源局:
你局《关于2025-11号宗地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挂牌出让方案的请示》(兴自然资字〔2025〕192号)收悉。经研究,原则同意该方案并批复如下:
一、同意将位于兴县蔡家崖乡胡家沟村,编号为2025-11号宗地,面积为26730.66平方米的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以挂牌方式出让。同意该宗地用途为居住用地兼容商业服务业用地,容积率不高于2.4,出让年限:居住用地为70年,商业服务业用地为40年,建筑规模不高于64152平方米,建筑密度不高于30%,建筑高度不超过54米,绿地率不低于30%。
二、挂牌起始价及增价幅度。一是确定2025-11号宗地的竞买保证金为2950万元,挂牌出让起始价为2650万元,增价幅度为80万元或80万元的整倍数。二是本次出让设有底价,出让成交价不得低于底价。出让过程中的各种经营服务性成本费按财政部、国土资源部、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加强土地成交价款管理规范资金缴库行为的通知》(财综〔2009〕89号)规定执行。
三、同意2025-11号宗地出让业务支出费用为土地评估费用,费用总额2.959678万元。
请你单位严格按照挂牌出让相关法律法规和批准的出让方案,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依法依规办理。
兴县人民政府
2025年11月14日
(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