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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111423LL00100/2025-76466
发文字号兴政函〔2025〕89号 发文时间2025-11-14
发文机关兴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主题词
标题兴县人民政府 关于兴县棚户区改造项目府东小区确定土地 权属来源的批复
主题分类 发布日期2025-11-14

兴县人民政府 关于兴县棚户区改造项目府东小区确定土地 权属来源的批复

县自然资源局:

你局《关于兴县棚户区改造项目府东小区确定土地权属来源的请示》(兴自然资字〔2025〕202号)收悉。经研究,原则同意该方案批复如下:

一、原则同意将兴县棚户区改造项目府东小区无权属来源的4040.14平方米土地确定为存量国有建设用地。

二、请你单位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依法依规办理。

兴县人民政府  

2025年1114

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