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111423LL00100/2025-76466 | |
| 发文字号:兴政函〔2025〕89号 | 发文时间:2025-11-14 |
| 发文机关:兴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 主题词: |
| 标题:兴县人民政府 关于兴县棚户区改造项目府东小区确定土地 权属来源的批复 | |
| 主题分类: | 发布日期:2025-11-14 |
县自然资源局:
你局《关于兴县棚户区改造项目府东小区确定土地权属来源的请示》(兴自然资字〔2025〕202号)收悉。经研究,原则同意该方案并批复如下:
一、原则同意将兴县棚户区改造项目府东小区无权属来源的4040.14平方米土地确定为存量国有建设用地。
二、请你单位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依法依规办理。
兴县人民政府
2025年11月14日
(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