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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111423LL00100/2025-76470
发文字号兴政函〔2025〕92号 发文时间2025-11-14
发文机关兴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主题词
标题兴县人民政府 关于2025-12号宗地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 挂牌出让方案的批复
主题分类 发布日期2025-11-14

兴县人民政府 关于2025-12号宗地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 挂牌出让方案的批复

县自然资源局:

你局《关于2025-12号宗地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挂牌出让方案的请示》(兴自然资字〔2025〕193号)收悉。经研究,原则同意该方案批复如下:

一、同意将位于兴县蔚汾镇西关村,编号为2025-12号宗地,面积为7222平方米的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以挂牌方式出让。同意该宗地用途为居住用地兼容商业服务业用地,容积率不3.0,出让年限居住用地为70年,商业服务业用地为40年,建筑规模不21666平方米,建筑密度35%,建筑高度不超过54米,绿地率不25%。

二、同意2025-12号宗地内已建成的建筑物及附属设施与土地捆绑出让,如果原建设单位竞得该宗地,只缴纳土地出让价款;如果他人竞得,竞得人需缴纳土地出让价款外,还需按照县财政局评估的资产评估价值缴纳资产费用

三、挂牌起始价及增价幅度。一是确定2025-12号宗地的竞买保证金为850万元,挂牌出让起始价为740万元,增价幅度为25万元或25万元的整倍数。二是本次出让设有底价,出让成交价不得低于底价。出让过程中的各种经营服务性成本费按财政部、国土资源部、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加强土地成交价款管理规范资金缴库行为的通知》(财综〔2009〕89号)规定执行。

、同意2025-12号宗地出让业务支出费用为土地评估费用,费用总额1.195516万元。

请你单位严格按照挂牌出让相关法律法规和批准的出让方案,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依法依规办理。

兴县人民政府  

2025年1114

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