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111423LL00100/2025-76474 | |
| 发文字号:兴政函〔2025〕94号 | 发文时间:2025-11-18 |
| 发文机关:兴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 主题词: |
| 标题:兴县人民政府 关于2025-13号宗地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 挂牌出让方案的批复 | |
| 主题分类: | 发布日期:2025-11-18 |
县自然资源局:
你局《关于2025-13号宗地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挂牌出让方案的请示》(兴自然资字〔2025〕204号)收悉。经研究,原则同意该方案并批复如下:
一、同意将位于兴县蔚汾镇东关村,编号为2025-13号宗地,面积为9638平方米的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以挂牌方式出让。同意该宗地用途为居住用地兼容商业服务业用地,容积率不高于2.0,出让年限居住用地为70年,商业服务业用地为40年,建筑规模不高于19276平方米,建筑密度不高于40%,建筑高度不超过30米,绿地率不低于20%。
二、同意2025-13号宗地内已建成的建筑物及附属设施与土地捆绑出让,如果原建设单位竞得该宗地,只缴纳土地出让价款;如果他人竞得,除竞得人需缴纳土地出让价款外,还需按照县财政局评估的资产评估价值缴纳资产费用。
三、挂牌起始价及增价幅度。一是确定2025-13号宗地的竞买保证金为1300万元,挂牌出让起始价为1150万元,增价幅度为35万元或35万元的整倍数。二是本次出让设有底价,出让成交价不得低于底价。出让过程中的各种经营服务性成本费按《财政部国土资源部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加强土地成交价款管理规范资金缴库行为的通知》(财综〔2009〕89号)规定执行。
四、同意2025-13号宗地出让业务支出费用为土地评估费用,费用总额1.712995万元。
请你单位严格按照挂牌出让相关法律法规和批准的出让方案,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依法依规办理。
兴县人民政府
2025年11月18日
(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