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111423LL00100/2025-76488 | |
| 发文字号:兴政函〔2025〕105号 | 发文时间:2025-11-26 |
| 发文机关:兴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 主题词: |
| 标题:兴县人民政府 关于公布第四批县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 项目名录及第三批县级非物质文化 遗产代表性传承人的通知 | |
| 主题分类: | 发布日期:2025-11-26 |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有关单位:
第四批县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共计10项)及第三批县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传承人(5人)已经县人民政府批准,现予以公布。
各乡(镇)人民政府、有关单位要以《中华人民共和国非物质文化遗产法》《山西省非物质文化遗产条例》《吕梁市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条例》为指导,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我国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的意见》《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的意见》和《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我省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的实施意见》精神,坚持科学保护理念,扎实做好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的传承保护工作,推动我县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取得新成效。
兴县人民政府
2025年11月26日
(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