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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21-06-09 21: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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儿童期是康复的黄金时期,通过早发现、早诊断、早干预,多数残疾儿童能显著改善功能,不仅可以减轻家庭经济、精神负担,也能正常上学、就业,为社会作出积极贡献。2018年6月,国务院印发《关于建立残疾儿童康复救助制度的意见》,要求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将残疾儿童康复救助纳入政府预算,对城乡最低生活保障家庭、儿童福利机构收留抚养等符合条件的0-6岁视力、听力、言语、肢体、智力等残疾儿童和孤独症儿童实施康复救助。有条件的地区可扩大残疾儿童康复救助年龄范围、放宽对救助对象家庭经济条件的限制。意见明确,残疾儿童康复救助内容包括以减轻功能障碍、改善功能状况、增强生活自理和社会参与能力为主要目的的手术、辅助器具配置和康复训练等。
据了解,目前全国范围内已设立残疾儿童康复救助申请受理单位3200余家,选定康复救助定点服务机构8000余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