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兴县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局 2026年度涉企监督检查计划

 时间:2026-03-18 19:35       大    中    小      来源: 兴县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局

根据《兴县人民政府行政执法协调监督局关于督办2026年度涉企行政检查计划制定和公布工作的通知》文件精神,我局特制定本工作计划如下:

一、工程质量站

(一)工作目标

1、监管全覆盖:新开工房屋建筑与市政工程质量监督覆盖率100%,竣工工程验收合格率100%。

2、质量零事故:杜绝重大及以上工程质量安全事故,有效压降一般质量问题与投诉。

3、实体稳提升:在建工程实体质量抽测合格率≥95%,原材料进场抽检合格率≥98%。

4、闭环全落实:隐患整改闭环率100%,质量投诉受理处置率100%、按期办结率≥98%。

(二)强化全过程监督,严控关键环节质量

1、开工与源头管控

严格监督登记、施工许可核查,杜绝未审先建、未批先施。强化建材先检后用,重点抽检钢筋、混凝土、防水、门窗、保温等,严禁不合格材料进场使用。

2、过程精准监督

实行日常巡查+专项检查+双随机检查+四不两直相结合,一般工程每1个月至少1次,重点民生工程半月至少1次。紧盯地基基础、主体结构、防水防渗、节能保温、装配式构件安装、装饰装修关键部位,强化混凝土强度、钢筋保护层、节点构造、闭水试验等实体抽测。住宅工程聚焦渗漏、隔声、防串味、工程窗、地漏等群众痛点,推行全链条管控与实体性能检测。

3、竣工验收把关

严格验收程序、资料完整性、实体质量核查,不符合标准一律不予通过,严禁带病交付。督促建设单位完善住宅质量保证书,落实保修责任。

(三)严格执法惩戒,形成闭环管理

1、铁腕执法:对偷工减料、违反强标、拒不整改、重大隐患等行为,依法采取停工、整改、罚款、通报、约谈、信用扣分,典型案例公开曝光。

2、闭环管理:建立“排查—交办—整改—复核—销号”台账,重大隐患挂牌督办,逾期未改从严追责,确保隐患动态清零。

3、投诉快处:畅通投诉渠道,实行首接负责、限时办结、回访评价,妥善化解质量纠纷,提升群众满意度。

责任单位:工程质量站     责任人:高亚伟

二、建筑安全站

(一)目标任务

认真履职,加强监管,做到三个100%:即工程项目监督覆盖率100%,重大隐患跟踪督办率100%,安全监督责任的分管领导、监督部门、监管人员“三落实”100%。

(二)监督范围

本行政区域内已办理施工安全监督手续并取得施工许可证的工程项目。

(三)监督依据

国家、省市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和行业标准规范。

(四)监督内容

1、抽查工程建设责任主体履行安全生产职责情况;

2、抽查工程建设责任主体执行法律、法规、规章、制度及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情况;工程项目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作为重点抽查内容;

3、抽查建筑施工安全生产标准化开展情况;

4、组织或参与工程项目施工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

5、依法对工程建设责任主体违法违规行为上报主管部门实施行政处罚;

6、依法处理与工程项目施工安全相关的投诉、举报。

(五)监督频次

按照日常监督、年度检查和专项抽查相结合的原则,提出每个工程项目安全监督计划频次:

1、年度检查主要包括:春季复工前的安全检查和冬季施工的安全检查;

2、专项抽查是指按照上级主管部门安排进行的抽查;

3、工程项目的日常监督抽查:监督人员在工程项目的基础、主体、装修三阶段分别进行不少于一次的抽查,且在正常施工期间每年的检查次数不少于三次。施工安全监督过程中,对发生过生产安全事故以及检查中发现安全隐患较多的工程项目、受到省、市、县建设主管部门通报批评的工程项目,及时调整监督工作计划,增加抽查次数。

(六)监督方式

1、监督人员依据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对工程建设责任主体的安全生产行为、施工现场的安全生产状况和安全生产标准化开展情况进行抽查。工程项目危险性较大分部分项工程应当作为重点抽查内容。

2、监督人员实施施工安全监督,可采用抽查、抽测现场实物,查阅施工合同、施工图纸、管理资料,询问现场有关人员等方式。

3、监督人员如实记录监督抽查情况,监督抽查结束后形成监督记录并整理归档。监督记录包括抽查时间、范围、部位、内容、结果及必要的影像资料等。

责任单位:建筑安全站      责任人:高亚伟

三、招标和市场监督股

(一)建筑工程项目方面

重点检查以下内容:

1、是否存在未取得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即开工建(重点检查人员密集场所限额以上工程项目、涉及宗教类项目、国家增发国债项目、农村集体用地建设项目)、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资料申报弄虚作假等违法行为(包括办理施工许可实行建设资金承诺的,核发一个月内资金未到位的行为)。

2、是否存在违法发包、违法分包、转包和挂靠等违法行为。

3、是否依法提供工程款支付担保,保证人资格、保函文本是否符合工程担保相关规定。

4、是否在合同约定的结算周期内对完成的工程内容实施施工过程结算,并按照合同约定的工程款支付方式和支付比例足额拨付工程进度款。

5、是否落实建筑用工实名制管理系统升级改造工作要求,成功对接新版实名制管理系统。是否准确采集全部管理人员及建筑工人信息,实时更新上传考勤信息,且与实际一致。是否将建筑工人实名制费用列入安全文明施工费用并足额支付。是否依法规范签订建筑工人劳动合同(含简易劳动合同)或用工书面协议。

6、是否存在备案管理人员不符合建筑工程项目规模要求、未到岗履职或履职情况差以及现场实际管理人员已变更但未履行变更备案手续等问题。

7、是否设立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按月通过专户足额支付建筑工人工资。

8、工程项目业绩信息是否录入四库一平台,录入信息是否真实,数据是否准确。

(二)招投标方面

建立本地区建筑工程项目招投标监管工作台账(招投标项目基本信息及参建各方主体信息需完整准确),全面掌握建筑工程项目招投标监管实施情况,重点检查以下内容:

1、抽取不少于5个项目,查看是否签订建筑工程项目招投标五方主体承诺书,由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评标专家、投标人和公共资源交易服务机构的单位主要负责人、分管领导、业务承办部门和具体承办人,按照“一项目、一承诺”的要求分别签订承诺书,并对以上人员履行承诺情况进行监督管理。

2、抽取不少于5个项目,查看是否存在应招未招、规避招标、虚假招标、排斥潜在投标人、围标串标、弄虚作假骗取中标等违法行为,并依法依规对发现的问题完成调查处置工作。

3、抽查存在异议投诉和行政复议的项目开展“标后评估”,从招标、投标、开标、评标、中标等5个方面,查找程序不规范、监管不到位、评审不合规、结果不合理等问题。

(三)企业资质方面

建立本地区建设工程企业核查监管台账,全面掌握建设工程企业资质有关情况,梳理现有资质信息及人员情况,重点检查以下内容:

1、企业在山西省智慧建筑管理服务信息平台(以下简称智慧平台)是否登记基本信息及现有资质的资质标准要求人员信息,且登记状态为审核通过。

2、企业现有资质和从业人员在智慧平台是否存在预警信息,是否按要求对存在问题资质和人员进行合规整改,重点核查多次出现预警信息的企业。

四、项目监审股

一、工作范围与时间

(一)排查整治范围

全县范围内有人员居住和活动的高层民用建筑,重点包括:

1.居民住宅类高层建筑(10层及以上或建筑高度27米以上住宅);

2.公共建筑类高层建筑(建筑高度24米以上的办公、医疗、商业、教育、文体等建筑);

3.正在实施外墙改造、内部局部装修的高层建筑(含停工复工项目);

4.无物业管理或物业管理薄弱的高层建筑。

(二)排查整治时间

即日起至2026220日,分四个阶段推进:

1.部署发动阶段(20251212日—1215日);

2. 排查摸底阶段(20251216日—2026110日);

3. 整治整改阶段(2026111日—210日);

4. 总结提高阶段(2026211日—220日)。

二、重点排查整治内容

(一)改造施工环节隐患

1. 基本建设程序履行情况:是否取得施工许可证、消防设计审查验收合格文件,是否存在未批先建、擅自变更消防设计等问题;

2. 进场验收与材料管理:外墙保温材料、装饰装修材料是否符合防火阻燃标准,是否有产品合格证及检验报告,进场验收记录是否完整;

3. 施工现场管理:动火作业、临时用电是否规范,是否落实动火审批制度;施工现场消防器材配备是否齐全有效,消防通道是否畅通;外墙改造时是否违规使用易燃可燃脚手架、安全网;

4. 施工人员管理:特种作业人员(焊工、电工等)是否持证上岗,施工人员是否接受消防安全培训,是否制定施工现场火灾应急预案并定期演练。

(二)使用管理环节隐患

1. 物业服务企业履职情况:是否建立消防安全管理制度,是否定期开展防火巡查检查;消防设施(火灾自动报警系统、消火栓、自动喷水灭火系统等)是否定期检测维护并保持完好有效;

2. 疏散通道与安全出口:是否存在占用、堵塞、封闭疏散通道、安全出口现象,常闭式防火门是否保持关闭状态,疏散指示标志、应急照明是否完好;

3. 电动自行车管理:是否存在电动自行车进楼入户、违规停放充电,是否设置专用充电区域并落实防火分隔措施;

4. 外墙保温与外墙装饰:外墙保温材料是否破损、裸露,外墙广告牌、外保温层是否存在脱落风险或易燃隐患;

5. 燃气使用安全:高层建筑内燃气管道、灶具是否定期检查,是否存在私改燃气管道、违规使用瓶装液化气等问题;

6. 无物业高层建筑管理:街道社区是否落实网格化管理责任,是否明确消防安全管理人,是否组织居民开展消防安全自查。

三、工作措施

(一)全面排查摸底,建立台账清单

1. 分级排查:县住建局牵头,联合应急管理局、消防

救援大队、各乡(镇)人民政府开展拉网式排查;高层建筑产权单位、使用单位、物业服务企业开展自查自纠,形成自查报告;

2. 台账管理:建立《兴县高层建筑基础信息台账》《重大火灾隐患排查台账》,明确建筑名称、地址、产权人、隐患类型、整改责任人、整改期限,实行“一建筑一台账、一隐患一销号”。

(二)分类推进整改,强化闭环管理

1. 一般隐患:责令相关责任主体立即整改,当场核查整改结果;

2. 重大隐患:挂牌督办,下达整改通知书,明确整改时限和整改措施,必要时采取停工停产、限制使用等措施;对逾期未整改的,依法依规处罚并通报相关部门;

3. 疑难隐患:对涉及多主体、整改难度大的隐患,由县住建局牵头组织联合研判,协调相关部门制定整改方案,确保隐患彻底消除。

(三)严格监管执法,严肃追责问责

对排查中发现的违法违规行为,依法从严查处:未批先建的责令停工并处罚款;使用不合格防火材料的责令更换并追溯供应商责任;堵塞消防通道、违规动火作业的依法给予行政处罚;因隐患整改不力导致火灾事故的,严肃追究相关单位和责任人责任,并纳入信用惩戒名单。

)强化社会参与,提升防控能力

1. 宣传培训:通过微信公众号、社区公告、入户走访

等方式,普及高层建筑消防安全知识;组织物业服务企业、施工单位负责人开展消防安全专项培训;

2. 举报奖励:畅通火灾隐患举报渠道(举报电话:0358-6322376),对举报查实的给予奖励,鼓励群众参与监督;

3. 技防赋能:推广安装电梯阻车系统、智能烟感报警器、燃气泄漏报警装置,推动高层建筑消防设施智能化改造;指导有条件的小区建设电动自行车集中充电棚(库)。

责任单位:项目监审股       责任人:孙美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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