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兴县城乡房屋安全隐患专项 排查整治工作

 时间:2022-04-20 19:35       大    中    小      来源: 兴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根据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全省城乡房屋安全隐患排查整治方案》(晋政办发电〔2020〕64号)、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吕梁市城乡房屋安全隐患排查整治方案的通知》(吕政办发电〔2020〕13号)、《吕梁市城乡房屋排查整治2021年工作计划》(吕房排查整治办〔2021〕2号)文件精神,我县立即展开部署,并制定《兴县城乡房屋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方案》(兴政办发【2020】46号)。对全县城乡房屋建筑安全隐患进行全面排查,消除房屋建筑安全隐患。
    一、排查整治责任落实情况
    1、成立由县委副书记、政府县长任组长、县委常委、政府副县长任副组长的兴县城乡房屋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领导小组,领导组办公室设在兴县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局。
    2、制定《兴县城乡房屋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方案》(兴政办发【2020】46号),组织实施排查培训2次,参加培训人员包括乡镇主要负责人、信息录入员、街道、社区负责人、县直各有关单位负责人等118人次。
    3、按照“全领域、全方位、全覆盖”总体要求和“谁拥有谁负责、谁使用谁负责、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加快城乡房屋安全隐患“见底清零”,不漏一栋、不落一户。完善城乡房屋建设常态化管理制度,建立房屋安全“一楼一档”,实现房屋安全生命周期管理。坚决守住房屋安全底线红线。
    二、排查整治工作进展情况
    一是加大对信息录入员的培训,提高录入业务水平。对管理员和排查员进行业务轮训。组织各乡(镇)、街道办管理员和排查员120余人邀集中培训2次,通过培训训所有管理员和排查员的信息采集和录入业务水平得到极大提高,为全面开展排查工作奠定了良好基础。
    二是依托网格员深入开展排查摸底。充分利用村(社区)网格员片区网格化管理的优势,各乡(镇)、街道办组织875名网格员及乡村主干,在专职管理员和排查员的指导下,按照网格化排查、清单化管理的要求,对全县244个行政村、15个社区全面开展拉网式、地毯式排查,重点对农村两类和城市四类重点房屋安全隐患进行排查,做到不留盲区、不留死角。截至目前,农村房屋隐患排查已排查农村房屋农村房屋隐患排查已排查农村房屋59517户完成率100%。其中,排查用做经营自建房2329户,发现隐患31户,占比1%;未用做经营自建房56232户,发现隐患1347户,占比2%;非自建房956户,发现隐患4户。
    三是对存在安全隐患房屋认真分析研判。领导小组加强对房屋安全隐患研判、鉴定工作的组织领导,各乡(镇)、街道办按照“两清单、一台账”,认真排查,压茬推进、分类实施。对已排查发现安全隐患的房屋全部经过购买第三方服务,委托专业机构进行鉴定。针对鉴定结果为安全的,我们直接建立房屋安全档案;其中用作经营性自建房鉴定结果为C、D级9户,非用作经营性自建房鉴定结果为C、D级716户,非自建房鉴定结果为C、D级1户。对于这些存在安全隐患的房屋,我们针对性地提出整治建议,并分类分级采取依法清人、停用、封房,以及依法拆除等措施,全力确保人员安全。
四是分类推进安全隐患问题整治。按照“谁拥有谁负责、谁使用谁负责、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在各部门的配合下,乡(镇)、街道办组织实施安全隐患问题整治,要求房屋产权人按时对危险房屋进行治理,现阶段已全部整治完成。
    三、加强排查治理
    下一步,我们将严格按照“谁所有谁负责、谁主管谁负责、谁使用谁负责”的原则,结合我县实际,建立长效机制,规范房屋建筑项目建设程序,加强房屋建筑项目工程质量安全监督,对“私搭乱建”、违规改建和加层,破坏原结构,擅自改变用途、结构的建筑物坚决予以拆除,消除各类安全隐患,守住安全底线,确保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