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兴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时间:2021-08-04 17:29       大    中    小     

  一、基本信息

    兴县市场监督管理局(以下简称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是兴县人民政府工作部门,为正科级。

 二、主要职责

(一)负责全县市场综合监督管理。贯彻执行国家、省、市有关市场监督管理的方针、政策和有关法律法规,组织实施质量强县、食品安全和标准化等战略,拟订并组织实施有关规划,规范和维护市场秩序,营造诚实守信、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

)负责组织市场监管综合执法工作。建立健全县市场监管综合执法队伍建设,推动实行统一的市场监管。对市场主体准入、生产、经营、交易中的有关违法行为和案件进行查处和指导,组织指导查处督办辖区内大案要案和疑难案件,规范市场监管行政执法行为。

)负责反垄断统一执法。统筹推进竞争政策实施,实施公平竞争审查制度。负责垄断协议、滥用市场支配地位和滥用行政权力排除、限制竞争等反垄断执法工作。

)负责监督管理市场秩序。依法监督管理市场交易、网络商品交易及有关服务的行为。组织指导查处全县市场监督管理系统中的价格收费违法违规、不正当竞争、违法直销、传销、侵犯商标专利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行为。依法实施合同、拍卖行为的监督管理,管理动产抵押物登记,开展反走私相关执法工作。指导广告业的发展,监督管理广告活动。组织依法查处无照生产经营和相关无证生产经营行为。负责组织、指导和监督管理行政审批中介服务机构。组织指导消费环境建设。

)负责宏观质量管理。组织实施质量发展的制度措施,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实施重大工程设备质量监理制度,组织重大产品质量事故调查,贯彻实施缺陷产品召回制度,监督管理产品防伪工作。

)负责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负责全县产品质量监督抽查和风险监控工作,组织实施质量分级制度、质量安全追溯制度。负责全县工业产品生产许可管理。

)负责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综合管理全县特种设备安全监察、监督工作,监督检查高耗能特种设备节能标准和锅炉生产、进口、销售环节环境保护标准的执行情况。

)负责食品安全监督管理综合协调。承担县政府食品安全委员会日常工作。负责全县食品安全应急体系建设,协调重大食品安全事件应急处置和调查处理工作。依法统一发布重大食品安全信息。

)负责全县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建立覆盖食品生产、流通、消费全过程的监督检查制度和隐患排查治理机制并组织实施,防范区域性、系统性食品安全风险。推动建立食品生产经营者落实主体责任的机制,健全食品安全追溯体系。组织开展全县食品安全监督抽检、风险监测、核查处置和风险预警、风险交流工作。组织实施特殊食品监督管理。负责全县食盐生产经营质量安全监管和食盐专营工作。负责酒类商品监督管理工作。

(十)负责计量及认证管理工作。组织执行国家计量制度,推行法定计量单位;监督管理计量器具;负责计量标准的监督管理;负责商品计量和市场计量行为的监督;负责认证市场的监督管理;指导合格评定工作;负责全县获得资质认定(计量认证、审查认可)的实验室和检验机构及其检验服务活动的监督管理。

(十)负责管理标准化工作。组织标准的实施和监督检查,治理无标工作;组织协调和指导推动各部门、各行业的标准化工作;管理企业产品标准备案工作;负责商品条码的推广应用和监督;负责全县地理标志产品保护申报管理工作。

(十)负责统一管理检验检测工作。规范检验检测市场,完善检验检测体系,指导协调检验检测行业发展。

(十)负责统一管理、监督和综合协调认证认可工作。负责认证认可和合格评定监督管理工作。

   (十)负责市场监督管理科技和信息化建设、新闻宣传。按规定承担技术性贸易措施有关工作。

(十)负责药品(含中药、民族药,下同)、医疗器械和化妆品安全监督管理。贯彻执行国家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安全监督管理的法律、法规和规章。建立落实药品重大信息直报制度,并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着力防范区域性、系统性药品安全风险。

(十)负责药品、医疗器械和化妆品标准管理。监督实施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标准和分类管理制度,配合有关部门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

(十)负责药品、医疗器械和化妆品质量管理。监督实施药品、医疗器械经营质量管理规范,监督实施化妆品经营、使用卫生标准和技术规范。

   (十)负责药品、医疗器械和化妆品风险管理。组织开展药品不良反应、医疗器械不良事件和化妆品不良反应的监测、评价和处置工作。依法承担药品、医疗器械和化妆品安全应急管理工作。

十九)负责组织实施药品、医疗器械和化妆品监督检查。制定检查制度,依法查处药品、医疗器械和化妆品经营、使用环节违法行为,监督实施问题产品召回和处置制度,依职责组织指导查处其他环节的违法行为。

(二十)贯彻执行国家保护商标、专利、原产地地理标志等知识产权的法律法规与方针、政策。负责知识产权保护工作,承担知识产权违法行为的查处、争议处理、维权援助、纠纷调处等执法工作,监督管理商标印制企业。负责促进知识产权运用和管理,做好产权确权、侵权判定、申请相关工作,规范指导知识产权类无形资产评估工作。探索建立知识产权公共服务体系,推进专利信息利用和服务工作。做好知识产权保护工作。

(二十)按规定要求,承担对口事业服务机构业务工作的指导、协调和监督职责。

(二十指导、协调全县市场监督管理系统开展非公经济组织党建工作。

(二十)完成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十)职能转变。

1、深入推进简政放权。深化商事制度改革,改革企业名称核准、市场主体退出等制度,深化“证照分离”改革,推动“照后减证”,压缩企业开办时间。加快检验检测机构市场化社会化改革。减少行政审批事项,促进优化营商环境。

2、大力推进质量提升。加强全面质量管理和全县质量基础设施体系建设,完善质量激励制度,推进品牌建设。加快建立企业产品质量安全事故强制报告制度及经营者首问和赔偿先付制度,创新第三方质量评价,强化生产经营者主体责任,推广先进的质量管理办法。全面实施企业产品与服务标准自我声明公开和监督制度,培育和发展技术先进的团体标准,对标国际提高标准整体水平,以标准化促进质量强县建设。

3、严守安全底线。遵循“最严谨的标准、最严格的监管、最严厉的处罚、最严肃的问责”要求,依法加强食品安全、工业产品质量安全、特种设备安全监管,强化现场检查,严惩违法违规行为,有效防范系统性风险,让人民群众买得放心、用得放心、吃得放心。

4、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加快清理废除妨碍统一市场和公平竞争的各种规定和做法,加强反垄断、反不正当竞争统一执法。强化依据标准监管,强化风险管理,全面推行多部门联合“双随机、一公开”和“互联网+监管”,加快推进监管信息共享,构建以信息公示为手段、以信用监管为核心的新型市场监管体系。

5、提高服务水平。加快整合消费投诉、质量监督举报、食品药品投诉、知识产权投诉、价格举报专线。推进市场主体准入到退出全过程便利化,主动服务新技术新产业新业态新模式发展,运用大数据加强对市场主体服务,积极服务个体工商户、私营企业和办事群众,促进大众创业,万众创新。

(二十)有关职责分工。

1、与县公安局的有关职责分工。县市场监管局与县公安局建立行政执法和刑事司法工作衔接机制。市场监管发现违法行为涉嫌犯罪的,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及时移送公安机关,公安机关应当迅速进行审查,并依法作出立案或者不予立案的决定。公安机关依法提请市场监管作出检验、鉴定、认定等协助的,市场监管应当予以协助。市场监管局开展重大专项整治活动、重大案件等需要公安局参与的,公安局应积极配合协助。

2、与县农业农村局的有关职责分工:县农业农村局负责食用农产品(含水果)从种植养殖环节到进入批发、零售市场或者生产加工企业前的质量安全监督管理;负责农药、肥料等其它农业投入品质量及使用的监督管理;负责动植物疫病防控、畜禽养殖、屠宰环节、生鲜乳生产加工前质量安全的监督管理。负责兽药、饲料、饲料添加剂等其他畜牧投入品质量及使用的监督管理。畜禽产品、食用农产品(含水果)进入批发、零售市场或者生产加工企业后,由市场监管局监督管理。两部门要建立食品安全产地准出、市场准入和追溯机制,加强协调配合和工作衔接,形成监管合力。

3、与县卫生健康和体育局的有关职责分工。县卫生健康和体育局负责食品安全风险监测,会同县市场监管局等部门制定、实施食品安全风险监测方案。县卫生健康和体育局对通过食品安全风险监测或者接到通报、举报发现食品可能存在安全隐患的,应当立即将相关信息通报县市场监管局等部门,县市场监管局等部门应当立即采取措施。县市场监管局等部门在监督管理工作中会同县卫生健康和体育局建立食品安全风险相互通报机制和联合处置机制。

4、与县工业和信息化局的有关职责分工。县市场监督管理局负责统筹协调涉外知识产权事宜。县商务局负责与经贸相关的知识产权对外谈判、合作磋商和立场协调等工作。

5、与县新闻出版局的有关职责分工。有关著作权管理工作,按照国家和省关于版权管理职能的规定分工执行。

(二十)划入的职责:

 1、将原县工商和质量监督管理局、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承担的职责划入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将县供销合作社联合社承担的盐业监督管理行政职能等划入到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3、将县教育科技局的专利管理职责划入到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4、将县发展和改革局的价格监督检查职责划入到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二十)增加的职责:

   县工业和信息化局(县商务局)的酒类商品的监督管理职责整合到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三、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

负责机关日常运转,承担文电、会务、政务信息、政务公开、保密、档案、信访、安全、值班、对口支援、服务保障和信息化建设等工作。负责重要工作督查督办。承担全县市场监督管理方面突发事件应急处置的协调工作。组织协调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提案的办理工作。承担重要综合性文件、文稿的起草工作。承担并指导全县市场监督管理统计工作。承担全县市场监督管理新闻宣传、新闻发布和舆情监测、分析、应急处置工作。组织制(修)订全县市场监督管理系统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组织协同相关部门开展重大事故调查处理、应急处置、新闻发布等工作。组织协调重大宣传活动。负责机关后勤管理。负责组织起草单位各项规章制度。负责全局的工青妇工作。承担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

(二)机关党务办公室

承担机关党组织、党员管理和干部政治思想教育、作风建设等工作,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负责意识形态和精神文明建设。负责机关和下属单位的党建工作。

)人事教育股

承担全局的干部人事、机构编制、教育培训、目标责任制考核、评选表彰、制订干部教育培训规划并组织实施。承担人才队伍建设、人才管理、执法服装的核发管理、职称评审等工作。开展基层规范化建设工作。负责全局的离退休人员工作。

)财务股

负责机关和直属单位财务管理、劳动工资、预决算,拟订财务管理制度并组织实施。承担会计核算、政府采购、国有资产管理、基本建设和各类资金管理工作。负责全县市场监督管理系统装备配备工作。负责直属单位内部审计工作。负责专用票据的管理工作。

政策法规股

承担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查工作。承担依法依规细化行政执法流程、规范自由裁量权和行政执法监督工作。承担县局查处的行政处罚案件的审核、听证工作。承担或参与有关行政复议、行政应诉和行政赔偿工作。负责执法责任制的落实监督,执法证件的核发管理和执法文书的发放管理。负责全县市场监管执法办案信息系统建设和管理工作。组织开展法治宣传教育工作。

非公企业党建股

在县委组织部、县非公经济组织和社会组织工委领导指导下,宣传和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促进中央、省委、市委和县委各项决策部署在全局和非公有制经济组织贯彻落实。教育和引导非公有制经济组织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团结凝聚职工群众,维护各方合法权益,促进非公有制经济组织健康发展;加强对非公有制经济组织党建工作的调查研究,及时向县委提出改进工作的意见和建议;指导非公有制经济组织开展党的宣传工作、教育工作、组织工作、纪检工作、统战工作、群众工作等。承担机关党组织、党员管理和干部政治思想教育、作风建设等工作,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负责意识形态和精神文明建设。

负责抓好非公经济组织党员的管理工作,搞好党员、预备党员、入党积极分子的教育、培养、推荐、管理,做好党员的发展和关系接转,党费收缴及其它党内统计上报等工作。负责全局党员大会,党支部会议和党的活动的组织安排,负责市场监督管理局支部工作计划、总结、报告和有关文件的起草工作。做好党员教育培训、管理服务和发展党员工作,充分发挥党员先锋模范作用。

完成县委交办的其它工作。

)经济监督检查股

负责全县反垄断统一执法组织协调工作。依法承担垄断协议、限制竞争以及滥用知识产权排除、限制竞争等反垄断执法工作。依法承担反不正当竞争执法工作、依法承担监督管理直销企业、直销员及其直销经营活动和打击传销工作。负责全县超限超载治理有关工作。组织指导查办全局大要案件;协调配合相关部门开展各项专项执法行动。承办上级、本级或相关部门移的案件组织查办工作,做好本档案资料的规范化管理工作;负责相关资料、报表的汇总、收集、上报工作;负责上级交办的随机性工作。

市场主体监督管理股

负责推进市场主体信用监督管理措施、办法的实施,承担本级登记注册企业监督管理工作。组织开展信用分类管理和信息公示工作,负责全县企业信用信息公示和监管系统建设管理工作,组织开展违法失信企业名单和“双随机、一公开”等监管工作,组织开展经营异常名录和“黑名单”管理工作。承担市场主体监督管理信息和公示信息归集、共享、联合惩戒的协调联系工作。组织指导基层开展无照生产经营和相关无证生产经营行为的查处。组织指导查处市场主体准入、生产、经营、交易中的有关违法行为和案件查办工作。

)市场规范管理股

依法监督管理市场交易行为,依法组织实施合同、拍卖行为的监督管理,承担动产抵押登记、拍卖备案。负责组织协调有关专业市场规范管理工作。配合开展有关领域专项整治工作。组织指导查处相关违法行为。负责经纪人行为的专项治理。组织实施价格监督检查管理的法律法规、地方性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制定价格监督检查事务工作管理办法,负责全县价格监督检查事务工作的监管、培训、复核裁定等工作;负责价格监督检查管理工作,组织协调、指导对商品和服务价格、经营者和中介组织价格行为监督检查;组织指导查处不正当价格行为,维护公平竞争的价格秩序。

(十)信用信息管理股

负责全局市场主体信用信息统计、查询、管理等工作。推进“信用兴县”工作的全面开展,建设维护和更新“兴县市场监督管理信息网”,负责维护全局计算机及相关设备的管理和维护,单位内部网络的畅通和安全。

(十)消费者权益保护股(举报投诉中心五合一)

贯彻执行消费者权益保护的制度和措施。承担全县消费维权工作和消费环境建设。开展市场监管咨询投诉举报的受理、处理工作。组织指导查处流通领域制售假冒伪劣商品等违法行为。负责消费者申诉举报服务平台的管理工作。

(十二)网络商品交易监督管理

负责建立、完善、实施网络商品交易及有关服务方面的监督管理制度措施。组织指导网络交易平台和网络经营主体规范管理工作,监测网络市场,并组织实施网络市场行政执法工作。组织指导开展网络商品交易违法行为查处工作,依法打击网络商品侵权假冒等违法行为。实施全县网络商品交易市场监管监测平台建设及应用工作

(十三)知识产权和广告监督管理股

知识产权保护发展。拟订并组织实施全县知识产权战略规划和建设知识产权强县的政策措施。组织指导全县知识产权事业发展战略推进计划。承担全县知识产权保护体系建设工作。指导和监督全县专利、商标、原产地地理标志等知识产权保护及争议处理、维权援助和纠纷调处工作。承担知识产权统计调查分析发布及专利奖补、奖励等工作知识产权运用促进。拟订和实施强化知识产权运用服务的制度措施。组织开展商标注册、专利申请的指导工作,协调推进知识产权质押融资及保险工作。规范知识产权交易的制度措施。指导和规范知识产权无形资产评估工作。依法监督和管理知识产权代理机构及其他服务机构。组织知识产权普法宣传工作。组织实施知识产权专项资金计划。组织开展知识产权试点示范创建工作负责药品、保健食品、医疗器械、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广告审查工作承担广告业发展规划、政策、监督管理制度并组织实施。负责对各类媒介广告发布情况组织开展监督检查工作。组织查处广告违法行为。指导广告制作单位和广告行业组织的工作。组织协调全县打击侵犯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工作。

(十)质量计量监督管理股

组织实施推进质量强县战略、质量提升工程的政策措施。组织推进品牌建设工作,贯彻落实产品质量安全事故强制报告、缺陷产品召回等制度。开展服务质量监督监测有关工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拟订产品质量安全监督工作制度,承担产品质量监督抽查、结果公布和跟踪检查。承担工业产品生产许可的监督管理和食品相关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工作。组织防伪技术和防伪产品的推广、监督和管理。组织实施产品(商品)质量预警工作,承担区域性和行业性产品(商品)质量整治。推行国家法定计量单位,负责计量标准、计量标准物质和计量器具管理工作,组织量值传递溯源和计量比对工作。承担商品质量、市场计量行为、计量仲裁检定和计量技术机构及人员监督管理工作,规范计量数据使用。组织指导查处质量计量相关违法行为。

(十)食品生产安全监督管理股

贯彻落实食品生产的监督管理和食品生产者落实主体责任的制度措施。负责特殊食品的监督管理工作。负责食盐专营管理工作。组织指导查处相关违法行为

(十)食品流通监督管理股

贯彻落实全县食品流通、市场销售、食用农产品监督管理、食品经营者落实主体责任的制度措施,开展监督检查工作,指导企业建立健全食品安全可追溯体系,组织指导查处相关重大违法行为。负责酒类商品监督管理工作。组织指导查处相关违法行为。

(十)餐饮监督管理股

贯彻落实餐饮服务监督管理和食品经营者落实主体责任的制度措施。开展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检查工作,实施餐饮业质量安全提升行动。组织实施并指导开展重大活动餐饮服务食品安全保障工作。贯彻落实全县食品安全监督抽检计划,定期公布相关信息。督促指导不合格食品的核查、处置、召回,开展食品的安全评价性抽检、风险预警和风险交流工作。组织指导查处相关违法行为

药品医疗器械监督管理股

负责全县药品、医疗器械监督管理工作,监督实施药品、医疗器械生产、经营质量管理规范。落实药品、医疗器械技术标准。负责特殊药品、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医疗机构制剂监督管理工作,组织开展药品不良反应、医疗器械不良事件和药物滥用监测工作,负责药品、医疗器械监督抽验;负责药品、医疗器械、信息收集、统计分析工作,负责药品、医疗器械安全生产和应急处置。组织实施中药、民族药监督管理规范和质量标准,监督实施中药材生产质量管理规范、重要饮片炮制规范,组织实施中药品种保护制度;负责麻醉药品、精神药品以及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的监督管理。组织指导查处相关违法行为

十九)保化股

负责全县保健食品、化妆品监督管理工作,监督实施保健食品、化妆品生产、经营质量管理规范。负责保健食品、化妆品监督抽验;负责保健食品、化妆品监管信息收集、统计分析工作。组织指导查处相关违法行为

二十食品药品安全抽检监测股

拟订全县食品、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安全监督抽检计划并组织实施。定期公布相关信息。督促指导不合格食品、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核查、处置、召回。组织开展全县食品、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安全评价性抽检,风险预警和风险交流。参与制定食品、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安全标准和安全风险监测计划,承担风险监测工作,组织排查风险隐患。

(二十)食安办

承担县政府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日常工作。

二十)特种设备安全监察股

负责全县特种设备安全监察。对特种设备生产、经营、使用单位和检验检测机构实施监督检查,贯彻国家有关规定监督检查高耗能特种设备节能标准执行情况。对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行为进行组织指导查处。按规定全县组织调查(处理)特种设备事故,负责有关事故统计分析,制定全县特种设备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二十)标准认证股

负责地方标准和农业标准规范的立项、编号、发布等工作,承担相关工作。组织开展全县地方标准、团体标准、企业标准的实施评估工作。依法监督管理团体标准和企业标准工作。管理商品条码工作。负责全县专业标准化委员会管理工作。组织查处违反强制性国家标准的违法行为。负责认证认可与检验检测监督管理工作。组织实施对强制性产品认证等监督管理工作。组织实施对相关认证机构及认证活动的监督管理。指导认证行业发展并协助查处认证违法违规行为。负责检验检测机构和检验检测活动的监督管理工作。推动检验检测资源共享工作。指导检验检测行业发展并协助查处认可与检验检测违法行为。

 四、领导信息

梁云云(党组书记、局   长 全面负责全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工作和全县非公党建工作。具体分管财务股。

靳有宝党组成员、主任科员) :协助局长管理全局日常工作负责企业监管、企业信用信息监管、质量技术、人事、老干、综治等方面工作。具体分管市场主体监督管理股、办公室、综治办、信息中心、城区监督管理所。

琦(党组成员、副局长 :协助局长负责市场、合同、"创卫"、党务、监察、机关党务、非公党建、药械监管、工会等方面工作具体分管市场秩序规范股、创卫办、机关党务办公室、非公经济组织党建股、药械股、瓦塘监督管理所。

吕金成党组成员、副局长 :协助局长负责经济检查、稽查等方面工作具体分管稽查一队 、稽查二队、稽查三队、食药稽查队、治超办、二十里铺监督管理所。

康伟兴党组成员、副局长 :协助局长负责网络商品交易及有关服务方面的监督管理、行政执法合法性审查等方面工作。具体分管法制股、网络商品交易监督管理股,蔚汾监督管理所、联系个协工作。

李东党组成员副局长 :协助局长负责特种设备监管等方面工作具体分管特种设备监督管理股一股、特种设备监督管理股二股、蔡家崖监督管理所。

尹建斌(党组成员、副局长) :协助局长负责全局食品监管等方面工作。具体分管食品股、保化股、各食药监督管理中心站、投诉举报中心、贺家会监督管理所、康宁监督管理所。

 五、投诉咨询受理

联系电话:6322163  6449615

办公地址:兴县蔚汾镇文化街市场监督管理局

办公时间:上午8:00—12:00;下午2:30—18: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