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兴县农业农村局

 时间:2025-11-11 10:27       大    中    小     

一、基本信息

兴县农业农村局(以下简称县农业农村局)是兴县人民政府的工作部门,为正科级。

县农业农村局加挂县乡村振兴局牌子,中共兴县县委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以下简称县委农办)设在县农业农村局,接受县委农村工作领导小组的直接领导,承担县委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具体工作,组织开展全县“三农”改革发展稳定重大问题的政策研究,协调督促有关单位落实上级关于“三农”工作的方针政策、县委农村工作领导小组的决定事项、工作部署和要求等。县农业农村局的内设机构根据工作需要承担县委农办相关工作,接受县委农办的统筹协调。

县农业农村局贯彻落实党上级关于“三农”工作的方针政策、决策部署,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坚持和加强党对“三农”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

二、主要职责

(一)负责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有关工作。牵头开展防止返贫动态监测和帮扶,组织开展全县帮扶政策的研究,协助相关单位开展驻村帮扶工作。会同有关单位组织实施过渡期内巩固脱贫成果相关考核评估工作,提出省、市、县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相关资金分配建议方案并指导监督资金使用,推动乡村帮扶产业发展。承担农村低收入人口常态化帮扶有关工作,构建长效帮扶机制。

(二)统筹研究和组织实施以乡村振兴为重点的全县“三农”工作发展战略,中长期规划、重大政策。组织制定有关农业农村范性文件,组织指导农业综合执法。负责农业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参与落实涉农财税、价格、收储、金融保险、进出口等政策措施。

(二)组织协调推进全县乡村振兴战略实施,统筹推动发展农村社会事业、农村公共服务、农村文化、农村基础设施和乡村治理。牵头组织改善农村人居环境。搞好美丽宜居示范村建设,推动人居环境工作改善。负责农村精神文明和优秀农耕文化建设。负责农业行业安全生产工作。

(三)负责农业农村人才工作。拟订全县农业农村人才队伍建设规划并组织实施,指导农业教育和农业职业技能开发,指导高素质农民培育、农业科技人才培养和农村实用人才培训工作。

(四)组织实施深化全县农村经济体制改革和巩固完善农村基本经营制度的政策落实。负责农民承包地、农村宅基地、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和管理有关工作。负责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发展和集体资产管理工作。指导监督减轻农民负担和村民“一事一议”筹资筹劳管理。指导农民合作经济组织、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建设与发展。指导发展农村多种形式适度规模经营。指导、监督农村土地承包纠纷调解仲裁。

(五)指导乡村特色产业,农产品加工业、休闲农业发展工作。提出促进大宗农产品流通的建议,培育、保护地方农业品牌。发布农业农村经济信息,监测分析农业农村经济运行。承担农业统计和农业农村信息化有关工作。

(六)负责全县种植业、畜牧业、渔业、农垦、农业机械化等农业各产业的监督管理。组织落实粮食等主要农产品生产发展政策措施。指导农业供给侧结构性调整,组织构建现代农业产业体系、生产体系、经营体系。指导农业标准化生产。

(七)负责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组织开展全县农产品质量安全监测、追溯、风险评估。按照职责权限发布有关农产品质量安全状况信息。提出区域技术性贸易措施的建议。参与制定农产品质量安全标准并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实施。指导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体系建设和农产品检验检测机构考核。依法实施符合安全标准的农产品认证相关工作和监督管理。

(八)组织农业资源区划工作。指导全县农用地、渔业水域以及农业生物物种资源的保护与管理。负责耕地及永久基本农田质量保护、水生野生动植物保护管理工作。指导农产品产地环境管理和农业清洁生产。运用农艺、农机、生物等工程措施发展有机旱作农业。指导设施农业、生态循环农业、节水农业发展以及农村可再生能源综合开发利用、农业生物质产业发展。指导农业生物产业发展和农业农村节能减排。牵头管理外来物种。

(九)负责有关农业生产资料和农业投入品的监督管理。组织农业生产资料市场体系建设,拟订有关农业生产资料地方标准并监督实施。负责农作物种子(种苗)、种畜禽、农药、肥料、兽药、兽医医疗器械、饲料及饲料添加剂等监督管理。组织兽医医政、兽药药政药检工作。负责执业兽医和畜禽屠宰行业管理。 

(十)负责农业防灾减灾、农作物重大病虫害防治工作。指导动植物防疫检疫体系建设,组织、监督全县动植物防疫检疫工作,发布疫情并组织扑灭。组织动植物检疫性有害生物普查。承办授权范围内的县间动植物调运检疫。监测、发布农业灾情。

(十一)负责农业投资管理。提出全县农业投融资体制机制改革政策建议。编制农业投资项目建设规划,提出农业投资规模和方向、扶持农业农村发展财政项目的建议。按县人民政府规定权限审批农业投资项目,负责农业投资项目资金安排和监督管理。

(十二)推动农业科技体制改革和农业科技创新体系建设。拟订全县农业科研、农技推广规划、计划和有关政策。指导农技推广体系和农业产业技术体系建设,实施科教兴农战略,组织开展全县农业领域的高新技术和应用技术研究、科技成果转化、教育培训和技术推广。负责农业转基因生物安全监督管理和农业植物新品种保护。

(十三)牵头开展全县农业对外合作工作。承办农业涉外事务,组织开展农业贸易促进和有关国际国内经济、技术交流和合作。

(十四)推动延长农产品产业链,推进构建多元化食物供给体系,拟订全县种业振兴政策并组织实施,负责高标准农田建设工作。

(十五)完成县委、县政府和县委农村工作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任务。

(十六)职能转变

1.推动实现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持续压实各方责任,过渡期内保持有关帮扶政策、财政支持、项目总体稳定,项目资金相对独立运行管理,增强脱贫地区和脱贫群众内生发展动力,坚决守住不发生规模性返贫底线。

2.加强对全县乡村振兴促进工作的统筹协调、宏观指导和监督检查,扎实推进乡村发展、乡村建设、乡村治理,深化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提升农业发展质量,推动农村产权规范流转和交易,建设宜居宜业和美乡村,拓宽农民增收致富渠道,推动实现共同富裕,推动农业全面升级、农村全面进步、农民全面发展,加快实现农业农村现代化。

3.统筹推进全方位夯实粮食安全根基。落实藏粮于地、藏粮于技战略,加强耕地种植用途管控,落实耕地利用优先序树立大食物观,推进构建多元化食物供给体系,推动农村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促进乡村产业全链条升级,实现农产品保数量保质量、保多样、保障食物供给安全。

4.统筹推进农业领域前端关键核心技术攻关、中端技术模式集成、后端适用技术推广,推动创新链、产业链、资金链、人才链融合,产业体系、创新体系融合。农科教产学研融通。提升农业科技创新体系整体效能,加快实现农业科技高质量发展。

5.加强对农产品质量安全和相关农业生产资料、农业投入品的监督管理,推动绿色、有机等优质农产品发展。建立地理标志农产品协同保护和产业培育体系,坚持最严谨的标准、最严格的监管、最严厉的处罚、最严肃的问责,严防、严管、严控质量安全风险,让人民群众吃得放心、安心。

(十六)有关职责分工

1.与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有关职责分工。(1)县农业农村局负责食用农产品从种植养殖环节到进入批发、零售市场或生产加工企业前的质量安全监督管理。食用农产品进入批发、零售市场或生产加工企业后,由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监督管理。(2)县农业农村局负责动植物疫病防控、畜禽屠宰环节、生鲜乳收购环节质量安全的监督管理。(3)两部门要建立食品安全产地准出、市场准入和追溯机制,加强协调配合和工作衔接,形成监管合力。

2.与县生态环境局有关职责分工。县农业农村局负责农产品产地环境的保护和管理,县生态环境局负责监督指导农业面源污染治理。

三、内设机构

(一)内设机构

根据县农业农村局基本职能,设下列内设机构6个。

1.办公室

综合协调机关政务工作,督促检查布置事项的完成情况;承办重要会议的组织、电文、农业信息、政务公开、新闻宣传、机要保密、文件档案、信访接待、安全等工作;组织有关综合性报告、文件的起草;拟定机关有关规章制度并组织实施;承担重大突发事件应急综合管理工作;牵头指导协调直属单位和农业行业安全生产工作;组织拟订全县农业产业发展政策,提出深化农村改革的建议。

2.畜牧兽医股

拟订全县畜牧业、饲料业、畜禽屠宰行业、兽医事业发展政策、规划并组织实施,指导畜牧业结构调整、标准化生产、规模饲养和保险,指导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指导和扶持畜牧业经济组织、畜产品行业协会建设与发展;监督管理兽医医政、兽药及兽医器械;监督管理畜禽屠宰、饲料及其添加剂、生鲜乳生产收购环节质量安全;组织实施动物防疫检疫;承担官方兽医、执业兽医管理工作;承担县防治动物重大疫病指挥部办公室的职责;负责全县动物防疫管理;起草畜禽种业发展政策、规划并组织实施;组织实施畜禽遗传资源保护和管理。

3.农业综合执法股

负责种子、化肥、农药等产品的质量监督、检验、登记工作。负责农牧业动植物内检工作。委托农机、农经,行使农机、农经执法职能。

4.农田建设管理股

提出全县农田建设项目需求建议;承担全县耕地质量管理相关工作;参与开展永久基本农田保护;承担农业投资项目、农业综合开发项目、农田整治项目、农田水利建设项目管理工作。

5.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股

承担组织实施全县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有关工作;承担拟订农畜产品及相关农业生产资料标准有关工作;承担组织实施农畜产品质量安全监测和信息发布的工作;指导农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体系、检验检测体系和信用体系建设;承担农产品质量安全标准、监测、追溯、风险评估等相关工作;组织实施符合安全标准的农产品认证和监督管理有关工作;承担培育、保护和发展农畜产品品牌工作。

6.区域发展帮扶与监督检查股。指导农业区域协同发展。协调联系省级、市级单位定点帮扶,协同组织开展单位包村帮扶、干部驻村工作,参与协调驻村第一书记和工作队选派管理,推动县内对口帮扶,动员社会力量参与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和推进乡村振兴。推动乡村发展组织实施省级、市级专项彩票公益金支持欠发达革命老区乡村振兴项目。承担常态化帮扶有关工作。承担防止返贫监测和帮扶工作,组织起草全县乡村振兴帮扶政策,指导开展全县脱贫帮扶项目资产管理,指导易地扶贫搬迁后续扶持相关工作。协调推动脱贫劳动力就业,指导开展有关技能培训。协同推进脱贫地区义务教育、基本医疗、住房安全和饮水安全保障工作。承担农村低收入人口常态化帮扶有关工作。承担会同有关单位组织实施过渡期内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考核评估工作。承担会同有关单位组织实施乡村振兴战略实绩考核有关工作。组织开展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推进乡村振兴有关重大部署和政策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

(二)下属单位

1、兴县农业综合行政执法队

(1)宣传贯彻农业、畜牧、农机、渔政等相关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集中行使农业、畜牧、农机、渔政等法律法规规定的行政处罚以及与行政处罚有关的行政检查、行政强制职能。

(2)承担法律法规赋予县级农业领域的执法职责。

(3)开展农业综合行政执法体系建设。

(4)受理违反农业、畜牧、农机、渔政等相关法律、

法规、规章行为的举报,并依法组织调查处理。

(5)统一指挥调度全县农业综合行政执法队伍人员力量,组织开展农业、畜牧、农机、渔政等执法检查,依法组织查处相关案件。

(6)承办县委、县政府及农业农村局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7)职能转变。全面清理、优化和精简执法事项,实行执法事项清单管理制度,并依法及时动态调整。积极探索“互联网+执法”。充分利用大数据、云计算等智慧执法手段,整合执法信息平台,全面推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

(8)除以上职责、职能转变外,根据国家法律、法规及相关政策履行职责。

2.兴县畜牧兽医服务中心

(1)贯彻中央、省、市畜牧业、渔业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参与拟定全县畜牧业、渔业发展规划,推进畜牧业、渔业产业结构调整。

(2)承担全县动物及其动物制品防疫、检疫事务性工作,开展调查研究、提出政策性意见。承担全县雁门关生态畜牧经济区建设的相关工作。

(3)负责全县畜禽良种繁育、饲草料兽药开发利用、动物防疫检疫、病死畜无害化处理、粪污资源化利用等方面的技术推广和服务工作;负责提供特种养殖技术服务。

(4)协助组织实施全县畜牧产业、水产业内部结构调整和生产战略,为全县畜牧业、水产商品生产基地、生产建设项目的申报、实施提供服务。

(5)为全县畜牧业、渔业、饲料业、畜禽屠宰行业、兽医等提供技术服务。

(6)完成县委、县政府及县农业农村局交办的其他任务。

3.兴县农业技术推广中心

(1)贯彻落实中央、省、市、县有关农业技术推广等法律法规、方针政策,参与拟定全县粮食作物、蔬菜、水果等主要农产品发展规划。

(2)为全县提供农业、肥料、植保、园艺产业、种业等技术服务,开展各种技术、品种、农资的引进、试验示范和推广应用。

(3)承担全县植物防疫检疫体系建设,负责农业灾害监测预报预防和处置工作,农药使用及安全性、有效性监测。

(4)承担耕地及永久基本农田质量监测与保护、野生植物资源的保护、外来入侵生物处置技术性工作;负责全县农业农村资源、能源和环境保护技术的示范推广工作。

(5)承担农作物种质资源保护、农业植物新品种保护农业转基因生物安全技术性工作;做好全县马铃薯产业推进相关工作。

(6)为全县提供农产品质量安全风险管控技术支撑;承担品牌农业及标准化基地的创建、指导工作。

(7)开展农业技术发展研究工作;协助开展农业全产业链发展研究;协助开展农业金融、农业保险等相关支持保护政策研究;承担农业农村数字化工作并提供技术服务。

(8)承担全县农业广播电视学校体系建设工作,协助开展农业教育、农业职业技能提升等工作。

4.兴县乡村发展服务中心

(1)按照中央、省、市、县乡村振兴方针、政策,负责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统筹推进实施乡村振兴战略有关具体工作。

(2)负责实施县乡村振兴局安排部署的乡村建设和易地扶贫搬迁后续扶持项目,整治提升人居环境。

(3)推动发展农村社会事业、农村公共服务、农村文化协调推进乡村治理体系建设等工作,

(4)完成县委、县政府及县农业农村局(县乡村振兴局)交办的其他任务。

四、领导信息

白永军  党组书记、局长。主持全局整体工作。

张兴泉  党组成员、副局长。负责农业技术推广、设施蔬菜、食用菌、水果经济林、农田建设、农业生态、种业发展、农业生产资料和农业投入品管理、农村承包地和宅基地管理、节水农业发展管理、农业农村节能减排、农业统计、信访、统战、宗教、农业系统日常工作,完成局长交办的其它工作。

牛永生  党组成员、副局长。负责乡村建设、人居环境、示范村建设和“千万工程”、人才教育等,完成局长交办的其它工作。

王玉冬  党组成员、副局长。负责乡村振兴政策落实、驻村帮扶工作、乡村振兴督促监察工作,完成局长交办的其它工作。

原科伟  主任科员。负责县委农办党建工作,完成局长交办的其它工作。

杨旭伟  畜牧兽医服务中心主任。负责畜牧产业规划管理、兽医医政和兽医药政药检、执业兽医和畜禽屠宰管理、农业畜牧安全生产、动植物疫情防控和检疫工作、畜牧统计,完成局长交办的其它工作。

赵永平  主任科员。负责机关后勤、工会、群团、宣传、中药材种植等,完成局长交办的其它工作。

刘羽唐  主任科员。负责农业安全生产委员会日常工作。

马玉清  主任科员。负责生猪、肉牛产业发展等方面工作。完成局长交办的其它工作。

王光全  党组成员。负责农业企业化及品牌管理、农作物病虫害防治等方面工作。完成局长交办的其它工作。

李建明  执法队副队长。负责农村法制工作、农业综合执法、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优化营商环境管理、农业投资管理工作等方面工作。完成局长交办的其它工作。

孙永芳  执法队副队长。负责农业产业规划管理、乡村振兴项目库管理,完成局长交办的其它工作。

五、咨询投诉受理

办公地址:兴县蔚汾镇水磨滩段209号

联系业务咨询电话:0358-6322416

受理时间:法定工作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