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兴县水利局

 时间:2021-09-15 19:51       大    中    小     

   一、基本信息

兴县水利局是兴县人民政府的水行政主管部门,为正科级建制。 

二、主要职责

(一)负责保障全县水资源的合理开发利用。拟订全县水利战略规划和政策,组织编制全县水资源战略规划、重要河流流域综合规划、防洪规划等重大水利规划。

(二)负责生活、生产经营和生态环境用水的统筹和保障。组织实施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实施全县水资源的统一监督管理,拟订全县中长期供水规划、水量分配方案并监督实施;负责全县重要流域、区域以及重大调水工程的水资源整合调度;组织实施取水许可、水资源论证和防洪论证,指导开展水资源有偿使用工作;管理指导全县水利行业供水和乡镇供水工作。

(三)制定全县水利工程建设有关制度并组织指导实施。负责提出全县水利固定资产投资规模、方向、安排意见,并组织实施;组织指导国家、省、市和县级水利工程投资建设;按县政府规定权限审核、审批规划内和年度计划规模内水利固定资产投资项目,提出全县水利资金安排建议并负责项目实施的监督管理。

(四)指导全县水资源保护工作。组织编制并实施全县水资源保护规划,配合有关部门做好饮用水水源保护工作,指导全县地下水开发利用、地下水资源管理保护;组织指导全县地下水超采区综合治理;发布全县水资源公报,开展水资源监测。

(五)负责全县节约用水工作。拟订节约用水政策,组织编制全县节约用水规划并监督实施;指导执行国家、省、市节约用水相关标准;组织实施用水总量控制等管理制度,指导和推动节水型社会建设工作。

(六)指导水利设施、水域及其岸线的管理、保护与综合利用。负责全县河道采砂规划和管理工作;组织指导全县水利基础设施建设;指导全县重要河流及河口、河岸滩涂的治理、开发和保护;指导全县河流水生态保护与修复、河道生态流量水量管理以及河道水系连通工作;负责组织指导全县河长制工作。

(七)指导监督全县水利工程建设与运行管理。组织实施县域小水网建设、运行和管理;组织指导水利工程验收有关工作;指导水利建设市场的监督管理和水利建设市场信用体系建设。

(八)负责水土保持工作。拟订全县水土保持规划并监督实施;组织实施全县水土流失的综合防治、监测预报并定期公告;负责建设项目水土保持监督管理工作;指导全县重点水土保持建设项目的实施。

(九)指导农村水利水电工作。组织开展全县灌溉工程建设与改造;指导全县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建设管理及节水灌溉工作;指导全县农村水利改革创新和社会化服务体系建设;指导全县农村水能资源开发、小水电改造和水电农村电气化工作。

(十)指导全县水利工程移民管理工作。贯彻落实中央、省、市级水利水电工程移民有关政策,研究拟订全县水利水电工程移民政策,并监督实施;组织实施水利水电工程移民安置验收、监督评估等工作;指导监督水库移民后期扶持政策的实施工作。

(十一)负责全县重大涉水违法事件的查处,负责全县水政监察和水行政执法。监督水利重大政策、决策部署和重点工作的贯彻落实;组织指导全县水利工程质量和安全监督;指导全县水利行业安全生产工作。指导全县水库、水电站大坝、农村水电站等水利水保工程的安全监管。

(十二)开展水利科技和外事工作。组织指导全县水利行业质量技术监督工作;贯彻执行水利行业技术标准、规程规范并监督实施;指导全县水利信息化建设,组织水利信息化建设项目的审查并监督实施;办理有关水利涉外事务。

(十三)负责落实综合防灾减灾规划。组织编制全县洪水干旱灾害防治规划和防护标准并指导实施;承担水情旱情监测预警工作;组织编制重要河流和重要水工程的防御洪水抗御旱灾调度和应急水量调度方案,按程序报批并组织实施;承担防御洪水应急抢险的技术支撑工作。

(十四)完成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十五)职能转变。切实加强水资源合理利用、优化配置和节约保护,强化水利行业监督管理;坚持节水优先,从增加供给转向更加重视需求管理,严格控制用水总量和提高用水效率;坚持保护优先,加强水资源、水域和水利工程的管理保护,维护河流健康美丽;坚持统筹兼顾,保障合理用水需求和水资源的可持续利用,为全县经济社会发展提供水安全保障。

(十六)有关职责分工。

与县应急管理局职责分工。(1)县应急管理局负责组织编制县级总体应急预案和安全生产类、自然灾害类专项预案,综合协调应急预案衔接工作,组织开展预案演练。按照分级负责的原则,组织指导自然灾害类应急救援;组织协调较大灾害应急救援工作,并按权限作出决定;承担兴县应对较大灾害指挥部工作,协助县委、县人民政府指定的负责同志组织较大灾害应急处置工作。组织编制综合防灾减灾规划,组织协调相关部门开展森林和草原火灾、水旱灾害防治工作;会同县自然资源局、县水利局、县气象局等有关部门建立统一的应急管理信息平台,建立监测预警和灾情报告制度,健全自然灾害信息资源获取和共享机制,依法统一发布灾情。开展多灾种和灾害链综合监测预警,组织开展自然灾害综合风险评估。负责森林和草原(地)火情监测顸警工作,发布森林和草原火险、火灾信息。(2)县水利局负责落实综合防灾减灾规划相关要求,组织编制洪水干早灾害防治规划和防护标准并指导实施;承担水情旱情监测预警工作;组织编制重要河流和重要水工程的防御洪水抗御旱灾调度和应急水量调度方案,按程序报批并组织实施;承担防御洪水应急抢险的技术支撑工作。(3)必要时,县水利局可以提请县应急管理局,以县应急指挥机构名义部署相关防治工作。

三、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行政党务、政策法规、行政审批、财务管理)。

拟订机关加强党的领导的有关制度并组织落实。负责党组与县委的党务联系。承办党组会议和党组理论学习,落实会议议定事项。承办重大决策事项相关工作。承办党组的其他日常工作;负责文电、会务、机要、档案等机关日常运转和综合协调工作;负责局机关内部规章制度建设;承担信息、安全、保密、政务督查、水利科技和外事、信访、政务公开、新闻宣传等工作;协调水利突发事件应急综合管理工作;负责机关和所属事业单位的干部人事、机构编制、劳动工资、教育培训等工作;承担水利体制改革事项和人员培训工作;负责机关离退休人员工作;指导水利行政许可工作并监督检查;承办行政应诉、行政复议和行政赔偿工作;负责本部门政务服务管理及具有审批性质行政职权事项的受理、办理工作;拟订全县水利发展战略规划,提出全县水利固定资产投资规模、方向和项目安排建议;承担机关财务、资产管理及水利统计工作。

(二)水资源管理股(节约用水办公室,对外称县节约用水办公室)。

承担全县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相关工作;组织实施全县水资源取水许可、水资源论证等事项;指导开展水资源有偿使用及全县水量分配工作并监督实施;负责河湖生态流量管理和技术指导;组织编制全县水资源保护规划,指导实施地下水资源管理和保护工作;组织编制并发布全县水资源公报,开展水资源监测工作;负责县域天桥泉域、柳林泉域水资源保护和管理工作,严格控制合理开采天桥泉域、柳林泉域岩溶地下水,推动地表水置换地下水工作;拟订全县节约用水政策,组织编制并协调实施节约用水规划;组织指导全县计划用水、节约用水工作;组织实施全县用水总量控制、用水效率控制、计划用水工作,制定用水定额管理制度;提出全县节约用水考核评价标准,指导节约用水评价和监督工作;管理和推动全县节水型社会建设工作;指导全县城市污水处理回用等非常规水源开发利用工作。

(三)河务股(县河长制办公室工作股)。

组织编制全县河流河道综合规划和专项规划;组织指导县管河流干堤、病险水库、病险水闸的除险加固;承担全县河长制办公室的日常工作,协助县级河长开展督导、检查,协调解决县级河长交办的工作;督促县级责任单位履行河长制部门工作职责,调度检查各乡镇河长制工作开展情况;编制全县水库、拦河闸(坝)工程改造规划;指导编制全县水库、拦河闸(坝)工程运行调度规程;负责全县水库、水电站大坝、堤防拦河闸(坝)工程的运行管理与划界;组织编制全县洪水干旱防治规划、重要河流和重要水工程的防御洪水抗御旱灾调度及应急水量调度方案并组织实施;组织协调指导蓄洪区安全建设管理和运用补偿工作;承担洪泛区、蓄滞洪区和防洪保护区的洪水影响评价工作;组织县级、指导下级河长制考核工作;指导全县河流的岸线管理、保护工作;组织或指导全县重要河流的开发、治理、水系连通和保护工作;指导全县河流水生态保护与修复工作;监督管理河道采砂工作,指导河道采砂规划和计划的编制;按照管理权限,组织实施河道管理范围内建设项目的工程建设方案审查工作。

(四)农村水利水电股。

负责全县农村水利工作;组织指导全县水利工程建设与改造;审核全县水利建设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指导全县水利建设市场监督管理和水利建设市场信用体系建设;编制农村水利水电工程预算并组织实施;组织开展大中型灌溉工程建设与改造;提出有关水利价格、税费、基金、信贷的建议;负责全县水利设施的管理、保护和综合利用;指导全县乡镇供水和节水灌溉工作;编制全县农村饮水安全巩固提升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建设及管理工作;指导全县农村水能资源开发利用和管理,组织编制全县农村水能资源开发规划;指导农村水电增效扩容改造及小水电代燃料等农村水能资源开发工作;研究拟订全县水利水电工程移民政策,承担水利水电工程移民管理和后期扶持工作,组织实施水利水电工程移民安置验收、监督评估、扶持服务等工作;审核水利水电工程移民安置规划,开展水工程移民后期扶持人口核定及扶持措施落实工作;负责对全县水利水电工程移民培训工作进行业务指导。

(五)水土保持股。

负责组织协调全县水土保持工作,并承担水土流失综合防治相关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组织编制水土保持规划、管理办法并监督实施;负责水土流失监测管理工作,组织水土流失监测、预报并定期公告;审核有关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并监督实施;负责水土流失重点防治区管理工作,指导并监督重点水土保持建设项目的实施;协调全县水土保持科技工作,组织推广水土保持科研成果;指导水土保持服务体系建设和规范完善;督导全县相关责任单位、乡(镇)开展水土流失突出问题整治。

四、下属单位兴县水利事业发展中心

  (一)兴县水利事业发展中心县水利局管理的科级事业单位,为公益一类。

     主要职责是:

1、全面贯彻落实节水优先、空间均衡、系统治理、两手发力的新时代水利发展方针,贯彻落实国家、省、市水利发展法律法规、规章制度、条例规定和县委、县政府决策部署,为全县水利事业高质量发展提供技术支持、决策支持、服务支持。

2、开展水资源水环境水生态技术研究,提出科技兴水政策建议,协助编制科技兴水规划。开展水利大数据研究应用,分析水利改革发展相关信息和数据,为全县经济社会发展提供决策依据。吸收借鉴和推广应用先进管水治水经验和技术。

3、开展全县水利工程质量与安全政策研究,为全县水利工程质量与安全监督提供技术支持、为水利行业安全生产提供技术支持。

4、硏究提出全水旱灾害防御、水库移民安置及后期扶持等的政策建议,协助编制级洪水干旱防治规划、水库移民等专项规划,承担重要河流和水工程防洪抗旱调度方案应急水量调度方案编制的技术作。承担水库移民、水利风景区管理等技术支持工作。承担级水旱灾害抢险专用物资设备存、管理服务工作。承担水利工程除险加固、水旱灾害防御系统通信技术保障工作。承担水旱灾害防御调度演练工作,为全水旱灾害应急处置提供技术支持

5、研究提出水资源管理和保护、水量分配与水资源调度等的政策建议,协助编制全水资源保护规划。承担水权交易及水市场发展及最严格水资源管理、保护的相关技术工作。研究提出全节水优先政策建议,开展国家节水行动兴县方案实施、节水型社会建设等技术服务工作。协助编制区域、流城和行业节约用水规划。承担用水节水信息统计等工作。为天桥泉城柳林泉城保护和管理提供服务。

6、研究提出全农村水利水电、水利扶贫等的政策建议,协助编制全大中型灌区、农村供水、农村水电等专项规划。承担农业水价综合改革的政策建议、技术服务工作;为农村供水项目管理、运行维护提供技术支撑。

7、研究提出全水土流失综合防治政策建议,协助编制水土保持规划。承担全水土保持生态环境动态监测和新技术推广工作。

8、研究提出全河长制及河流管理保护等的政策建议,协助编制河道采砂、水岸线保护利用等专项规划。承担河流生态保护与修复技术支持工作

9、完成县委、县政府及县水利局交办的其他任务。

内设机构:

1、综合办公室

负责中心日常工作运转。承担文秘、机要档案、保密、宣传等工作承担水利工程质量抽样检测、级实施监督的水利工程建设项目质量与安全监督的技术工作。开展水利工程项目检查、水利工程项目质量安全事故调的技术服务工作开展水利大数据研究应用,分析水利改革发展相关信息和数据,为全县经济社会发展提供决策依据。吸收借鉴和推广应用先进管水治水经验和技术。

2、水旱灾害防御工作站(河道事务工作站)

究提出全水旱灾害防御、水库移民安置及后期扶持等的政策建议,协助编制级洪水干旱防治规划、水库移民等专项规划,承担重要河流和水工程防洪抗旱调度方案应急水量调度方案编制的技术作。承担水库、水库移民、水利风景区管理等技术支持工作。承担级水旱灾害抢险专用物资设备存、管理服务工作。承担水利工程除险加固、水旱灾害防御系统通信技术保障工作。承担水旱灾害防御调度演练工作,为全水旱灾害应急处置提供技术支持

研究提出全河长制及河流管理保护等的政策建议,协助编制河道采砂、水岸线保护利用等专项规划。承担河流生态保护与修复技术支持工作

3、水资源工作站。

研究提出水资源管理和保护、水量分配与水资源调度等的政策建议,协助编制全水资源保护规划。承担水权交易及水市场发展及最严格水资源管理、保护的相关技术工作。研究提出全节水优先政策建议,开展国家节水行动兴县方案实施、节水型社会建设等技术服务工作。协助编制区域、流城和行业节约用水规划。承担用水节水信息统计等工作。为天桥泉城柳林泉城保护和管理提供服务。开展水资源水环境水生态技术研究,提出科技兴水政策建议,协助编制科技兴水规划。

4、农村水利工作站。

研究提出全农村水利水电、水利扶贫等的政策建议,协助编制全大中型灌区、农村供水、农村水电等专项规划。承担农业水价综合改革的政策建议、技术服务工作;为农村供水项目管理、运行维护提供技术支撑。

5、水土保持工作站。

研究提出全水土流失综合防治政策建议,协助编制水土保持规划。承担全水土保持生态环境动态监测和新技术推广工作。

、领导信息

范兴森:党组书记局长 主持水利局全面工作。

斌:党组成员 副局长 负责水土保持工作;分管水保股、水土保持工作站、水土保持监督站。

完成局长交办的其它工作。

刘晋利:党组成员 副局长   负责农村饮水安全、小型水利、水质检测、泵站、县域小水网工作、水库除险加固;分管农村水利水电股、水利工作站、张任碧泵站、水质检测中心、天古崖水库、阁老湾水库、明通沟水库。

完成局长交办的其它工作。

裴永利:党组成员负责河道、河长制、水工程移民和蔚汾河清淤蓄水工程运行维护工作、河道事务工作站;分管河务股、河长办工作站。

完成局长交办的其它工作。

刘逸明:党组成员负责水旱灾害防御工作;分管水旱灾害防御工作站。

完成局长交办的其它工作。

高国冬:主任  主持水利事业发展中心工作,协助吕斌副局长分管水土保持工作。

完成局长交办的其它工作。

刘利军:主任科员   完成蔚汾河清淤蓄水工程、蔚汾河清淤蓄水东延工程、岚漪河兴县段河道治理工程、巡检司泵站工程竣工验收工作。

白纯棣:主任科员  做好已开工工程竣工验收工作,同时负责党风廉政建设、安全生产、机关日常工作和水资源管理和服务工作;分管办公室、水资源管理股、水资源工作站。

完成局长交办的其它工作。

六、咨询投诉受理

办公地址:兴县蔚汾镇晋绥东路

联系业务咨询电话:0358-6322050

 受理时间:法定工作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