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兴县交通运输局

 时间:2021-09-27 17:39       大    中    小      来源: 兴县新闻网

    一、基本信息

兴县交通运输局是县政府工作部门,为正科级。

二、工作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关于交通运输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拟定全县交通运输行业的地方性规章和发展战略建议。

(二)承担涉及全县综合交通运输体系的规划协调工作,会同有关部门组织编制全县综合交通运输体系规划。

(三)组织拟订并监督实施全县公路、水路行业规划、政策和标准。参与拟订全县物流业发展战略和规划,拟订有关政策和标准并监督实施。

(四)承担全县道路、水路运输市场监管责任。组织制定全县道路、水路运输有关政策、准入制度、技术标准和运营规范并监督实施。负责交通运输行政执法行为的监督管理;指导城乡客运及有关设施规划与管理工作。承担区域内水路运输及航道管理工作。

(五)承担水上交通运输安全监管责任。负责水上交通运输管制、船舶及相关水上设施检验、登记和防止污染、水上消防、航行保障、应急救助、通信导航、船舶与渡口设施安保及危险品运输监督管理等工作。负责船员管理的有关工作。负责全县水上交通运输安全监督管理工作。

(六)负责提出全县公路、水路固定资产投资规模和意向、国家及省、市、县级财政性资金安排意见,按国务院及省、市、县人民政府规定权限审批、核准规划内和年度计划内固定资产投资项目;拟订公路、水路有关规费政策并监督实施,提出有关财政、土地、价格等政策建议。

(七)承担公路、水路建设市场监管责任。拟订全县公路、水路工程建设相关政策、制度和技术标准并监督实施;组织实施公路、水路重点工程建设和工程质量、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指导和组织全县交通运输基础设施管理和维护,承担有关重要设施的管理和维护。按规定负责渡口规划和岸线使用管理工作。负责交通运输基础设施建设、维护、运营、路政、监控、收费、治超等管理工作。

(八)指导全县公路、水路行业安全生产和应急管理工作。按规定组织协调重点物资和紧急客货运输;承担国防动员交通运输战备有关工作。

(九)指导全县交通运输信息化建设、监测分析运行情况,开展相关统计工作,发布有关信息。组织和指导全县公路、水路行业科技开发、环境保护和节能减排等工作。

(十)指导交通运输行业职工队伍建设。主管全县交通运输运输系统职工教育培训工作;指导交通运输运输系统的精神文明建设;负责交通运输行业涉外工作和引进外资工作,开展国际、省际、市际合作与交流。

(十一)承办局机关和局属单位的人事劳资、机构编制管理工作;管理交通运输系统的生产安全和治安保卫工作。

(十二)完成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十三)职责调整。将县水利局承担的渔船检验和监督管理职责划入县交通运输局。

三、内设机构

(一)综合办公室。负责机关日常运转工作,起草和审核有关综合性文件和重要报告,负责会议组织、文书事务、信息综合上报、文电处理、文书档案管理、机要保密工作和财务管理;负责综合性政策的调研工作;制定本局内部规章制度,拟定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监督本系统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的执行情况,承担本单位普法工作;按规定负责本局人事管理、老干部服务、党群工作以及工作人员的教育培训工作;负责信访工作;承办行政复议和应诉工作;指导交通运输行业职工队伍建设。

(二)公路建设与质量监督股。负责交通工程质量监督,贯彻执行国家有关质量工作的方针、政策、法规以及技术标准等,对工程质量进行监督;凡列入交通部门计划的新建、改建通村公路工程项目,按监督程序实施强制性工程质量监督;按照上级部门的安排,编制被监督项目的工程质量监督计划,并对项目的工程质量进行检查;承担渔船检验和监督管理职责;承担全县道路、水路运输市场监管责任;承担水上交通、公路运输安全监管工作管理交通行业标准、计量以及节能工作。

(三)道路规划股。承担涉及全县综合交通运输体系的规划协调工作,会同有关部门组织编制全县综合交通运输体系规划;组织拟订并监督实施全县公路、水路行业规划、政策和标准。参与拟订全县物流业发展战略和规划,拟订有关政策和标准并监督实施;负责提出全县公路、水路固定资产投资规模和意向、国家及省、市、县级财政性资金安排意见,按国务院及省、市、县人民政府规定权限审批、核准规划内和年度计划内固定资产投资项目;拟订公路、水路有关规费政策并监督实施,提出有关财政、土地、价格等政策建议;指导全县交通运输信息化建设、监测分析运行情况,开展相关统计工作,发布有关信息;拟定本县交通发展和年度计划;承办交通行业统计、预测、信息引导工作。

(四)县农村公路发展中心负责对全县的县、乡、村公路及农村公路建设、管理、养护等工作。承担涉及全县综合交通运输体系的规划协调工作,会同有关部门组织编制全县综合交通运输体系规划。负责全县交通运输安全生产的监督管理,监督检查安全生产责任制落实情况,组织有关企业开展安全技术培训和宣传教育等工作。对施工现场影响工程质量的建设行为进行监督检查,运用法律和行政手段制止并纠正。负责全县水上交通安全的监督管理,各类船舶运行的审验检验、培训。完成县委、县政府及县交通运输局交办的其他任务。

(五)兴县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队贯彻执行国家和省、市有关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的法律法规及政策,拟定我县交通运输行政执法工作规划、管理制度等负责辖区内的公路路政、道路运政、水路运政、地方海事(船舶检验)、渔船检验、交通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管理等执法门类的行政处罚以及相关行政检查、行政强制工作,并依法查处违法违规行为。对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遵守有关交通运输法律法规、规章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依法纠正和查处有关违法违规行为,对违反交通运输管理秩序的行为实施行政处罚。负责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科技和信息化建设。负责全县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相关的安全生产执法监督工作。负责交通系统内部公路“三乱”的具体监督检查工作,组织协调重大执法任务。承担县委、县政府和县交通运输局交办的其他随机性、指令性、重要性工作;协助县内其他执法部门和乡镇开展联合执法工作。

(六)兴县治理非法超限超载车辆工作中心负责全县治理非法超限超载(以下简称“治超”)的日常工作和省、市治超政策的传达与落实。制定治理辖区内的各年限及各季度的车辆超限超载工作计划和任务,贯彻落实,做好检查报告。开展与治超相关的法律、法规、政策的宣传、普及等工作,并对有关部门的落实情况进行检查及监督。组织及协调有关部门对治理车辆超限超载工作中出现的违法违纪违规案件,进行责任倒查和责任追究。负责收集、统计、汇总、分析治理车辆超限超载工作信息,汇总后分派工作任务,并协调好各责任单位之间的配合工作。处理涉及到治理车辆超限超载工作的举报、投诉等信访案件。按照省、市、县治超政策文件精神和治超工作安排部署,详细制定本辖区内治理非法超限超载实施办法,组织开展治超工作专项行动,整体推进治超工作。建立治超成员例会制度,并定期组织召开治超工作例会,对全县治超工作进行安排、检查、落实。

完成县委、县政府及县交通运输局交办的其他任务。

(七)县运输事业发展中心负责贯彻有关道路运输业发展的方针、政策、法规法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山西省道路运输条例》及交通部规章对辖区内道路运输服务质量信誉考核及经营行为的监督检查。辖区道路运输包括旅客运输(含旅游客运)、货物运输、危险货物运输、机动车维修、道路客货运站场、机动车驾驶员培训、源头治超以及道路运输从业人员培训等。

四、领导信息

薛建伟局长:主持县交通运输局全面工作。

牛永红副局长:负责公路建设、规划设计,交通大安全、大信访,人事,工程质量监督等工作。

分管:兴县交通基础设施建设投资开发有限公司,道路股,安全站、工程质量监督站。

刘振平副局长:负责交通运输局服务管理,城市客运、货运、公交、出租车运营管理,农村公路养护,机关事务,征地协调,公路环保等工作。             

分管:办公室、运输公司、养护中心、综合行政执法大队、运输事业发展中心。

张莉副主任科员:负责财务、审计、档案信息、政策法规。

分管:财务室、档案室、行政审批股。

王亚平党组成员:负责道路运输超限超载协调等工作。

分管:治理非法超限超载车辆工作中心、运输事业发展中心。

五、咨询投诉受理

办公地址:兴县蔡家崖乡蔚汾北路

业务咨询电话:0358-6322138

办公时间:周一至周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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