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兴县圪垯上乡人民政府 财务管理制度

 时间:2023-05-20 19:35       大    中    小      来源: 兴县圪垯上乡人民政府

第一条 为加强我行政事业单位的财务管理,规范财务收支行为,开源节流,堵住腐败源头,使有限的财力发挥更大的效益,促进我各项事业的发展,依照党和国家的财政制度和一级政府一级财政的有关规定,结合我实际,制订本制度。

第二条 为体现政府职能,我财务收支一律纳入财政管理,执行收支两条线的规定。

第三条成立财务管理领导小组,负责单位收支预算、

决算的审查,组织财务检查,听取财务汇报,决定对单位和

当事人的奖惩。

第四条各口分管负责人、单位负责人、财经中心负责本单位收、支预算、决算的编制和执行。

第五条财经中心会计岗位人员在相对固定的前提下,做好轮换岗制度。

第六条  加强单位帐户的管理,严格实行财政单一帐户管理制度,财经中心开设的所有银行帐户,都必须预留相关财务业务人员印签。

第七条 加强预算管理,单位一切财务收支必须纳入预算,严格执行部门预算、收支两条线和国有资产管理等相关制度。不准私设小金库,不准随意扩大收支范围和标准。

第八条财经中心要向党委、政府成员会议汇报财政和财务收支情况及存在的困难与问题,数字要准确,内容要详实,并当好参谋,提出解决的具体措施,以便领导指导工作和决策。

 所有资金开支均实行先申请,后审批,再执行。

 要切实加强财务开支的管理:

(一)财政支出由长负总责,分管负责人、财经中心负责人协助管理,在实际执行中,最后审批实行长一支笔,否则经中心无权执行支出。

(二)在具体执行中首先由开支的经手人、单位分管负责人签字、财经中心负责人审核签字,最后经长把关签字,财政部门方可执行。

(三)如遇特殊情况长外出(一周以上),为确保工作的连续性,可暂由长授权分管财税的负责人审批,财政部门先予办理,待长补签凭证后,方可记帐。

(四)在执行过程中,要严格执行预算管理,财政部门要严把计划关,如有超出及时汇报,否则,将承担一切责任。

(五)村级财务实行村帐代管的方式,各村会计将各村收支情况报农经管理中心,中心工作人员负责整理各村帐务。各村严格执行各项制度,帐务每半年定期向群众进行公布,对于政策扶持项目,各村严格进行公示,接受群众监督。

(六)单位主要负责人是往来款项管理的第一责任人。负责领导本单位往来款项管理工作,对往来款项内部控制制度建立健全、往来款项清理处置等重要事项进行决策,对往来款项业务进行审批。单位业务经办部门是往来款项管理的具体实施部门。按照“业务归口、谁发生、谁负责”的原则,负责建立本部门往来款项台账,定期与本单位财务机构和往来单位、往来个人核对账目,对应收款项进行催收,对应付款项办理资金支付申请。按要求定期核对清理处置、报告。

(七)单位不得违规举借债务,不得利用应付款项隐匿收入。按规定收取或者预留保证金的,应当在期满时及时退还或者返还。代收代付款项的,应当有明确依据,并符合财务制度规定。

(八)加强内部管理,优化资金管理制度,建立全面、规范的审批制度和操作规程,明确各类专项资金的使用范围、审批程序和监督要求,有效提升了资金的使用效益和管理水平。

(九)专项资金应当专款专用,任何部门和个人不准擅自调项、扩项、缩项,更不准拆借、挪用、挤占和随意扣压;资金拨付动向,按不同专项资金的要求执行,不准任意改变;特殊情况必须请示。

对专项资金进行定期或不定期的督查,确保项目资金专款专用。在督查中发现的资金使用不规范的,要积极整改,保证资金的使用合理、合规。

第十 财会人员要忠于职守,履行职责,严把支出关,认真审查批准手续和支出凭证,不符合规定的支出要当面提出,并予退回,对无理要求的要及时向书记、长反映汇报。同时,财会人员要树立好服务意识,严禁利用工作之便徇私舞弊。

第十党委、政府各职能部门做好执行本制度的监督检查工作。财政部门负责财务纪律的监督工作,定期组织财务会审,业务人员培训,不断提高财务管理水平和财会人员的业务素质。

第十 本制度自发文之日起施行。

此件予以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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