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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111423LL00100/2021-24213
发文字号兴政办发〔2021〕59号 发文时间2021-12-28
发文机关 主题词
标题兴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开展严厉打击非法违法采矿专项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主题分类 发布日期2021-12-28

兴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开展严厉打击非法违法采矿专项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时间:2017-08-20       大    中    小     

兴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开展严厉打击非法违法采矿专项行动

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相关部门、企业主体

关于开展严厉打击非法违法采矿专项行动实施方案》已经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兴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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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件公开发布)

严厉打击非法违法采矿专项行动实施方案

为了深入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认真贯彻中央领导同志的重要批示和12月16日省委书记林武主持召开的全省安全生产电视电话会议精神,深刻汲取12月15日孝义市西辛庄镇杜西沟村发生非法盗采煤炭资源引发的透水事件教训,确保我县良好的矿业和安全生产秩序县委、县政府决定,在县范围内集中一个月的时间开展严厉打击非法违法采矿行为的专项行动,特制订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认真贯彻落实中央领导同志重要批示精神,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深刻吸取事故教训,充分认识严厉打击非法违法采矿的重要性、紧迫性和必要性,把打击私挖盗采作为当前的重要工作任务,严厉打击私挖滥采、超层越界等各类非法违法采矿行为,坚决杜绝私挖盗采死灰复燃,以“零容忍”的态度始终保持打击私挖盗采高压态势,确保我不发生因非法违法采矿而引发的安全事故,确保明年“两节”“两会”及北京冬奥会等重要活动期间全矿产资源开发秩序安全稳定。

、工作任务

各乡(镇)和有关部门要以“零容忍”态度形成并保持高压态势。要不漏一村、一沟、一矿,滚动式、拉网式、地毯式开展全面排查。坚持边摸排、边打击、边整改,在巡查摸排的基础上,重点对以下类行为予以重点打击:

严厉打击无证开采、无证勘查、以探代采、擅自改变开采方式等非法开采矿产资源的行为。

二是严厉打击擅自以各类工程建设名义非法开采浅层煤、浅层矿等行为。

三是严厉打击利用洗煤厂、焦化厂、村民住宅院落等场所为掩护秘密进行非法盗采矿产资源的行为。

四是严厉打击在偏远地区或利用已关闭矿井、废弃矿井等盗采矿产资源的行为。

五是严厉打击买卖、运输、储存、提供、使用民用爆炸物品用于非法开采矿产资源的行为。

六是严厉打击“沙霸”“矿霸”等非法开采矿产资源的“涉黑涉恶”犯罪行为。

严厉打击非法开采古生物化石(俗称“土龙骨”)的行为。

要严格按照“六条标准”和有关规定对非法矿井、坑口和采掘现场进行关闭取缔,涉嫌犯罪的移送公安机关;对有证矿山企业违法开采的,要及时立案,依法依规严肃查处。

、方法步骤

专项行动自2021年12月18日开始,为期一个月。

(一)隐患排查阶段(2021年12月18日—28日)

)要坚持问题导向,集中时间和力量,组织对各自行政区域内开展横向到边、纵向到底的滚动式、拉网式、地毯式摸底排查,不漏一村、一沟、一矿要充分利用无人机等现代科技手段对私挖滥采重点区域、矿山企业进行全方位监控,做到逐村、逐沟、逐矿全面排查,不留死角,不留盲区,不留盲点。一是要结合近三年内自然资源部下发的矿产卫片图斑进行重点排查;二是对国家、省转发的信访举报和媒体舆情曝光的线索全面核查;三是对历史上易发、频发的重点乡镇和村庄要加大突击检查频次。要对排查摸底的情况分类梳理,登记造册,建立问题清单和工作台账,为集中整治工作奠定良好基础。同时,要畅通群众举报渠道,县乡两级要向社会公布非法采矿线索的举报方式,制定举报奖励制度,对群众反映的问题逐件核实,发动和鼓励社会公众监督举报非法违法采矿违法行为。县级举报电话为:0358-6301225(县自然资源局值班室电话)。

(二)集中整治阶段(2021年12月29日—2022年1月8日)

人民政府、有关部门要对排查发现的问题隐患立即组织整改,要明确整改要求、责任单位、责任人和整改时限,坚决做到整改“三个到位”:对非法采矿行为查处到位,非法坑口取缔到位,刑事责任追究到位。对持勘查许可证采矿或开采矿种与采矿许可证不符的,要责令其停止违法行为,并按无证开采予以处罚,对拒不改正的,依法吊销勘查许可证或采矿许可证和其他证照。对以各种名义擅自开采浅层煤、浅层矿的,无论以什么名义、无论由哪个部门或哪级政府以什么形式批准,其采矿行为均不合法,坚决依法查处和取缔。对已经关闭或取缔的矿井(坑点),要重新进行“回头看”,不符合要求的彻底炸毁,严防擅自打开关闭矿井盗采资源、偷盗设备等行为对应予关闭的矿井,要严格按照标准实施关闭,落实包矿监管责任,严防关闭矿井死灰复燃。

(三)总结验收阶段(2022年1月9日—19日)

)人民政府、县直有关部门要对本地区、本行业开展专项行动情况进行全面梳理总结,形成专题报告。政府将组织成立联合检查验收组,进行重点抽查验收,对部分地区要采取“四不两直”和突查暗访的方式进行,真正了解和掌握实际情况。验收工作完成后,要形成专题报告,并范围内予以通报。

、职责分工

(一)村委会主要负责人是打击违法采矿的第一发现人和第一责任人,要动员群众检举揭发非法违法采矿行为,发现本行政村范围内存在非法违法采矿行为,要及时报告乡(镇)人民政府。

(二)乡(镇)人民政府负责本乡(镇)行政区域内非法违法采矿的监督管理。组织专人或专门队伍,不间断巡查检查。发现非法违法采矿或接到举报后,应立即制止并报告县政府和有关部门。

(三)自然资源部门要牵头作好行业监管,组织开展对非法违法采矿的督查检查,检查发现或接到非法违法采矿举报后,要尽快立案调查并依法提出处理意见,及时通报当地乡(镇)人民政府和相关部门。对非法违法采矿行为及时依法立案查处,组织有资质的技术单位对造成的矿产资源破坏进行勘测、鉴定,对构成犯罪的及时移交公安机关和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对非法采矿坑口要报告当地政府严格按照“六条标准”进行取缔,并明确监管责任人。

(四)县应急管理局在日常生产管理和监管工作中,要将超层越界违法行为作为重大安全隐患,一经发现,立即责令其整改并通报县自然资源局依法查处。

(五)县公安局要继续加大对矿山企业购买、运输、储存、使用民用爆炸物品的监督管理力度,严厉打击非法买卖、运输、储存、使用民用爆炸物品的违法犯罪行为;对县自然资源局移送的应追究治安、刑事责任的违法犯罪案件要及时立案侦查,依法做出处理;接到非法违法采矿举报后,要立即出警,严厉打击。

)生态环境部门要对非法违法采矿破坏环境的情况进行排查,对非法违法采矿造成的生态破坏和环境污染的依法进行查处。

市场监督管理局要依法依职加强对矿山企业的监督管理,对未取得营业执照或超出经营范围的违法行为依法进行处罚,并通报相关部门;对吊销采矿许可证、勘查许可证的企业,应根据有关部门的吊销通知责令企业办理注销登记或相关变更登记。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要对非法违法采矿用工行为进行查处。对从事非法违法采矿的务工人员,及时通报当地乡(镇)人民政府和相关部门组织遣散。

)供电部门要严格矿山企业供电管理,杜绝非法用电行为发生。对无证开采的非法坑口,接到乡(镇)人民政府和有关部门书面通知后,要及时拆除非法用电设施。对为私开矿供电的有关部门和人员,要严肃追究其责任。

)矿山企业要切实履行保护矿产资源的义务与职责,维护好本矿区矿产资源开发秩序。发现本矿区范围内存在无证勘查、无证开采、超层越界等违法行为的,要立即采取有效措施予以制止,及时报乡(镇)人民政府和有关部门。对发现非法违法采矿行为不制止、不报告,甚至为非法违法采矿提供图纸资料、技术服务、生产条件的有关责任人员,要严肃追究其责任。

、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狠抓工作落实

)、相关部门要严格落实安全生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失职追责”和“三管三必须”要求,以对人民群众生命财产极端负责的态度,狠抓安全生产措施落实。各乡(镇)党委和政府主要负责人要打起主体主责,行业主管部门和企业要明确职责、齐抓共管,各尽其责,村委主要负责人要当好第一发现人和报告人,切实形成紧密咬合的责任链条,对严重失职失责、隐瞒不报、包庇纵容、弄虚作假的从严追责问责,确保我县良好的矿业和安全生产秩序。

(二)强化部门联动,形成执法合力

)政府要组织协调自然资源、公安、应急、能源等部门加强协作配合,健全完善日常巡查、联合执法、联席会议、信息共享、案件移送等机制,进一步夯实基层基础工作,各司其职、密切配合,齐抓共管、联防联控,对非法盗采行为始终保持高压态势,露头就打,发现一起,查处一起,切实把非法采矿行为遏制在萌芽状态。对于涉嫌犯罪的违法当事人、实际控制人,要从严从重追究法律责任,绝不让非法获利者逍遥法外

(三)严肃责任追究,确保工作实效

政府将成立督导组,采取“四不两直”和突查暗访的方式,对重点乡镇、重点区域开展不定期督导检查,对检查发现的落实监管职责不力、工作不落实不作为乱作为、失职失责、弄虚作假的单位和个人,一律严肃追责问责,给予党纪、政纪处分,决不姑息。对督导检查中发现仍存在私挖滥采的,严格按照省委、省政府《关于严格落实生态环境保护责任的决定》规定,第一时间对乡镇党政主要领导予以免职处理,并进一步依法依规追责问责。

(四)强化日常监管,建立长效机制

打击非法违法采矿工作是一项长期性、艰巨性的工作。各)人民政府要健全完善矿产资源日常监督管理制度,做到 “四定”(定人员、定区域、定时段、定责任)和“四早”(早发现、早制止、早报告、早查处),督促矿山企业、乡(镇)政府真正担负起发现和管理责任来,积极构建“纵向到底、横向到边、任务到矿、责任到人”的监管责任体系,完善“政府主导、部门协同、社会监督、司法打击、责任追究”的执法监管共同责任机制。同时,要充分运用和发挥科技智能手段,加快推进全市自然资源视频监控平台建设,建立起“天上看、地上查、网上管”的全方位、全天候立体监管格局,切实维护全矿产资源开发良好秩序。

附件:兴县严厉打击非法违法采矿专项行动隐患排查登记表.docx


【图解】兴县自然资源局关于开展严厉打击非法违法采矿行为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