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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字号兴政办发〔2021〕54号 发文时间2021-12-02
发文机关兴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主题词
标题兴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印发关于加强“四上”企业 及限上个体工商户培育扶持奖励工作 的实施方案的通知
主题分类 发布日期2021-12-02

兴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印发关于加强“四上”企业 及限上个体工商户培育扶持奖励工作 的实施方案的通知

 时间:2017-08-20       大    中    小     

各乡人民政府,县直各委、办、局,各企事业单位:

《关于加强“四上”企业及限上个体工商户培育扶持奖励工作的实施方案》已经县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兴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1年12月1日

(此件公开发布)

兴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加强“四上”企业及限上个体工商户培育扶持奖励工作的实施方案

(镇)人民政府,县直各委、办、局,各企事业单位:

“四上”企业是对规模以上工业企业、限额以上贸易企业即批发零售业和住宿餐饮业企业、规模以上服务业企业有资质等级的建筑业企业与房地产开发经营企业的统称。限上个体工商户是指达到限额以上的个体工商户。根据省市补考进位工作调度会议和服务业提质增效推进会议精神,为切实加大对“四上”企业及限上个体工商户培育扶持奖励力度,推动全县经济社会实现高质量发展,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围绕县委县政府确定的“实施六大战略、建设六个兴县”战略部署,紧盯全县全年经济社会发展主要目标任务,坚持创新发展转型发展绿色发展,坚持政策引导与企业主导,切实加快实体经济发展,鼓励各类企业做大做强,全面调动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发展成为规上限上企业的积极性,充分发挥“四上”企业及限上个体工商户在经济发展中的示范引领和支撑带动作用,实现“四上”企业及限上个体工商户数量增加、活力增强、质量提升,全面增强全县产业经济发展整体实力和水平。

二、扶持奖励对象

本年度纳入国家统计局基本单位名录库,已注册登记的“四上”企业及限上个体工商户法人单位。

)规模以上工业企业:

年主营业务收入2000万元及以上的工业企业。

(二)限额以上贸易企业:

1.限额以上批发业企业,即年主营业务收入2000万元及以上的批发业企业。

2.限额以上零售业企业,即年主营业务收入500万元及以上的零售业企业。

3.限额以上住宿、餐饮业企业,即年主营业务收入200万元及以上的住宿和餐饮业企业。

)限额以上个体工商户

1.限额以上批发业个体工商户,即年主营业务收入2000万元及以上的批发业个体工商户

2.限额以上零售业个体工商户,即年主营业务收入500万元及以上的零售业个体工商户

3.限额以上住宿、餐饮业个体工商户,即年主营业务收入200万元及以上的住宿和餐饮业个体工商户

)规模以上服务业企业:

1年营业收入2000万元及以上服务业法人单位。包括: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卫生法人企业。

2年营业收入1000万元及以上服务业法人单位。包括:租赁和商务服务业,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教育以及物业管理、房地产中介服务、房地产租赁经营和其他房地产业法人企业。

3年营业收入500万元及以上服务业法人单位。包括:居民服务、修理和其他服务业,文化体育和娱乐业,社会工作法人企业。

)资质等级以上建筑业企业:

有资质的建筑业法人企业和有项目的房地产开发经营法人企业,年营业收入(销售收入)达2000万元以上。

三、扶持奖励措施

(一)凡是国家及省市县支持企业发展的各项优惠政策和扶持资金,原则上优先支持“四上”企业及限上个体工商户(支持小微企业发展的专项资金除外)。

(二)开辟绿色办理通道,对各类“四上”企业及限上个体工商户项目审批、扶持资金申请等事项,采取“急事急办”“特事特办”等方式优化服务,跟进落实。

(三)鼓励县域内工业企业、农业合作社领办创办限额以上或规模以上商贸流通运输等服务业企业。县域内工业企业、农业合作社领办创办的销售、生活服务、交通运输等法人企业,享受同等奖励待遇;鼓励个转企,即个体工商户在现有生产经营条件基础上,发展壮大转型升级为“四上”企业的,享受同等奖励待遇;鼓励个体工商户、小微企业通过多种形式组建为“四上”企业,对创新企业组建形式,通过专业合作社、企业联盟、股份合作、连锁经营等形式,将餐饮、住宿、零售、交通运输等行业中的个体工商户、小微企业合作组建为“四上”企业的,享受同等奖励待遇。

四、扶持奖励标准

(一)对当年新入库的规模以上工业企业,给予一次性奖励5万元。

(二)对当年新入库的限额以上批发业企业及个体工商户,给予一次性奖励5万元。

(三)对当年新入库的限额以上零售业企业及个体工商户,给予一次性奖励5万元。

(四)对当年新入库的限额以上住宿餐饮业企业及个体工商户,给予一次性奖励5万元。

(五)对当年新入库的规模以上服务业企业给予一次性奖励5万元。

(六)对当年新入库的资质等级以上的建筑业企业和房地产开发经营企业,年销售收入(营业收入)达到2000万元以上,给予一次性奖励5万元。

(七)建立统计岗位补贴制度。对已在库且及时准确上报统计数据的“四上”企业及限上个体工商户,每户安排统计人员1人,每月按100元补助标准发放,由业务主管部门考核合格后,于下一年度一次性发放;对已在库且及时准确上报季度统计数据的样本单位(包括企业、个体户),每户安排统计人员1人,每季按200元补助标准发放,由业务主管部门考核合格后,于下一年度一次性发放。如企业统计人员因故频繁变更,凭考核结果仅按一人结算。

企业需要,也可通过统一政府购买社会服务或安排公益性岗位等途径为已入统的“四上”企业限上个体工商户提供财务、统计等方面的服务,减轻企业负担。

(八)施行对责任单位奖励制度。对乡镇和相关部门培育“四上”企业及限上个体工商户实行目标管理考核,对完成县定目标任务的单位和乡镇给予入库奖励。对本年度注册成立且申报入库的“四上”企业及限上个体工商户,给予积极推动其入库工作的乡镇或相关部门2000元的奖励;对以前年度注册成立在本年度申报入库的“四上”企业及限上个体工商户,给予积极推动其入库工作的乡镇或相关部门1000元的奖励。各乡镇和相关部门所获得的奖励资金,专项用于奖励各乡镇和相关部门单位直接从事新增“四上”企业及限上个体工商户工作的工作人员。

(九)对新纳入“四上”企业及限上个体工商户名录的企业均予以公开通报表扬并颁发牌匾。

(十)已享受过达限达规统一次性奖励政策的企业,因更名、退库等原因重新入库的,不重复享受新增“四上”企业奖励。

五、扶持奖励资金来源

奖励所需经费列入年度财政预算对于申报成功的“四上”企业及限上个体工商户县统计局于企业入统第二年年初根据国家审批结果出具全年新入库“四上”企业及限上个体工商户名单,财政局根据新入库企业名单及奖励标准予以拨付到县统计局账户,县统计局在第二年七月底前将奖励资金发放到位。扶持奖励资金用于奖励本企业高管或者对企业做出重要贡献的人员获得奖励的涉税支出由企业或个人承担。

六、申报条件

(一)企业在兴县办理工商、税务登记,依法经营并正常纳税,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二)企业符合产业发展政策,不属国家淘汰落后产能或工艺。

(三)企业符合环保要求,或年度内未因环境保护违法违规被处罚。

(四)企业未发生安全生产事故。

(五)企业不存在拖欠工资、未按规定缴纳社会保险、非法集资等现象。

(六)企业财务核算健全。

(七)企业主体责任落实,未发生群体性事件。

(八)不存在其它违法违规行为。

(九)新入库企业数据报送及时准确、真实可信、渠道畅通。

七、申报审批程序及奖励资金拨付

(一)符合条件的企业将兴县“四上”企业及限上个体工商户培育扶持奖励申报表(附件一)、营业执照复印件(盖公章)报送至县统计局。

(二)县统计局在收到申报材料后进行初审并加具初审意见,再统一交至县“四上”企业及限上个体工商户培育扶持奖励领导小组办公室。

(三)县“四上”企业及限上个体工商户培育扶持奖励领导小组办公室对报送材料进行复审,形成奖励建议名单报领导组审批后由县统计局直接向企业拨付资金。

(四)对责任单位的奖励亦由县“四上”企业及限上个体工商户培育扶持奖励领导小组审定后,由县统计局及时发放。

八、工作要求

(一)健全工作机制。成立由县政府县长任组长各分管副县长副组长,相关职能部门负责人为成员的“四上”企业及限上个体工商户培育扶持奖励领导小组,统筹具体工作,每一季度至少召开一次专题会议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县统计局,由统计局局长兼任办公室主任,负责领导小组日常工作和企业入库的申报和在库的核定分管副县长为分管领域“四上”企业及限上个体工商户培育入统的总协调人,相关职能部门一把手对“四上”企业及限上个体工商户培育及申报工作的成效负总责,明确专人负责“四上”企业及限上个体工商户培育和申报工作。

(二)加大培育力度。各相关职能部门利用行政记录资料,结合第四次全国经济普查结果(普查年度)或基本单位名录库资料(非普查年度),按照标准分行业建立“四上”企业及限上个体工商户培育库,各乡镇经济开发区要对辖区内企业开展“地毯式”清查,全力配合行业主管部门摸清企业基本情况及发展前景,加强培育库的动态管理,及时更新培育库名单。各相关单位要切实加大对培育库中企业的培育力度,落实各项扶持措施,助推企业做大做强,达限达规企业要及时纳入统计联网直报库。 

(三)加强督促检查。分管县级领导要切实加大督促指导力度,协调解决“四上”企业及限上个体工商户培育及申报过程中遇到的淤点堵点难点。各职能主管部门要加大对培育库企业跟踪服务、监测管理力度,对已达限达规企业及时督促申报入统,对经培育不符合“四上”标准的,或继续加大企业培育力度,或清理退出培育库。对达到入库条件但通过隐瞒销售收入、刻意偷逃税款、不如实提供相关数据而拒不入库的企业和个体户,由应急、工信、公安、消防、市场监督、税务等部门进行联合执法检查,依法追究相关责任。府督查室也要“四上”企业及限上个体工商户培育工作进行不定期督查,对履责不力的单位和个人予以通报或追责

附件:兴县“四上”企业及限上个体工商户培育扶持奖励申报表.docx


【图解】兴县统计局关于加强“四上”企业及限上个体工商户培育扶持奖励工作的实施方案的通知的政策解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