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受理日期 | 2025-11-26 | 回复部门 | 兴县公安局 |
| 信件内容 | 兴县人民政府:来信人投诉: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关于向重点乡村持续选派驻村第一书记和工作队的意见》,山西省《关于向重点乡村持续选派驻村第一书记和工作队的实施意见》,中共兴县县委组织部《关于做好驻村第一书记和工作队的选派和轮换工作的通知》,文件要求扶贫工作人员需要脱产,并且原单位不得安排工作,并且扶贫工作人员的人事关系,工资,福利待遇不变。我是一名兴县交警大队选派到驻村的第一书记,根据上述文件,我的人事关系,工资,福利待遇都不变,可是驻村后,单位扣除了我工资中的乡镇补贴,而其他派出单位的工作人员的工资正常,多次和领导反映都得不到解决,并且我单位的乡镇补贴从2015年到2023年应补发的到现在也没有补发,而县里的其他单位早在2023年之前就已经把补发的都予以补发了,望领导早日解决。请你单位尽快核实,将处理结果提交至热线平台并致电来信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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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回复状态 | 已办结 | 回复日期 | 2025-12-05 |
| 回复内容 | 先生您好,您通过12345政务服务便民热线反映的诉求已收悉,经与您沟通并结合实际情况,现就您致电反映的诉求答复如下。兴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城区政工股回复:王瑞江等9名我大队驻村第一书记以及驻村工作队员属于脱产全职乡村工作人员,岗位已不在原工作中队。因为历史原因,我大队工作人员一直未执行乡补待遇,2023年通过与上级部门沟通协调,符合条件的已经兑现。2015年至2023年补发事宜还在进一步协调中,预计2026年3月之前办理。于2025年12月2日15时回访告知来电人,来电人表示不满意。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关注和支持,如有不妥,请拨打12345进行反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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