受理日期 2025-11-25 回复部门 兴县房产服务中心
信件内容

兴县人民政府:来信人投诉:兴县蔚汾镇313国道玲珑苑小区物业公司通过限制购水购电的方式来催缴物业费,前几天去了只给交十块钱水费,十块钱电费,依据民法典第九百四十四条:物业服务人不得采取停止供电、供水、供热、供燃气等方式催交物业费,希望正常缴纳水电费。请你单位及时核实处理,将结果提交至热线平台并致电来信人。


回复状态 已办结 回复日期 2025-12-03
回复内容

白云您好,您通过12345政务服务便民热线反映的诉求已收悉,经与您沟通并结合实际情况,现就您致电反映的诉求答复如下。兴县房产服务中心回复:12月2日,我中心已明确告知物业管理人不得限制购水购电方式来催缴物业费。同时也提醒来电人积极缴纳物业费,履行业主义务。2025年12月2日我单位联系到来电人,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关注和支持,如有不妥,请拨打12345进行反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