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受理日期 | 2026-04-22 | 回复部门 | 兴县综合执法局 |
| 信件内容 | 兴县人民政府:来信人投诉:兴县石盘头村阳光上城憨队长重庆火锅店长期使用石盘头村阳光上城小广场上的显示屏播放商业广告,音量大,播放时间长且无间断,严重超出正常生活噪音标准,严重干扰小区楼上居民正常休息,工作,学习及老人,儿童休息,已构成噪音扰民。依据(噪声污染防治法)相关规定,禁止在公共场所,小区居民楼下,使用高音广播喇叭从事商业宣传活动,现请求相关部门依法查处,责令立即停止噪音扰民行为,还全体小区居民一个正常的生活,休息环境请你单位及时核实处理,将结果提交至热线平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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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回复状态 | 已办结 | 回复日期 | 2026-04-29 |
| 回复内容 | 您好,您通过12345政务服务便民热线反映的诉求已收悉,现就您致电反映的诉求答复如下:兴县综合执法局回复:经调查,该店铺为了宣传招揽顾客使用喇叭播放,经我单位工作人员说服够沟通且说明情况后,该店铺经营者表示将马上整改,并表示在以后的营业中也尽量不再使用喇叭播放,尽量避免影响到居民的正常生活。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关注和支持,如有不妥,请拨打12345进行反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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