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政府网  |   山西省政府  |   吕梁市政府 无障碍浏览 今天是 网站支持IPv6   

当前位置:首页 > 政务动态 > 基层动态

兴县公安:盗挖“土龙骨”是犯罪!

 时间:2024-04-03 09:36       大    中    小      来源: 兴县新闻网

3月29日,兴县公安局蔡家会派出所成功破获高某平盗掘古脊椎动物化石案,刑事拘留1人。
3月19日19时许,兴县公安局蔡家会派出所民警在巡逻中发现位于兴县蔡家会镇某山沟内一土洞里有亮光和电锤声,办案民警经过周密的部署,将正在盗掘“土龙骨”的犯罪嫌疑人高某平当场抓获,并查获10.56千克疑似古脊椎动物化石(俗称“土龙骨”)。经依法讯问,犯罪嫌疑人高某平对其盗掘“土龙骨”的犯罪事实供认不讳。
县公安局聘请国家古生物化石专家委员会对高某平盗掘的10.56千克疑似古脊椎动物化石进行鉴定,认定查获的“土龙骨”均属于受国家保护的古脊椎动物化石,具有保护价值和科学研究价值。目前,犯罪嫌疑人高某平被兴县公安局依法刑事拘留,案件正在进一步侦办中。
兴县公安提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二十八条第二款规定,盗掘国家保护的具有科学价值的古人类化石和古脊椎动物化石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
来源:兴县公安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