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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公开征集收购商品房房源用作公共 租赁住房的公告

 时间:2026-07-08 19:46       大    中    小      来源: 兴县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局

为进一步完善我县住房保障体系,盘活城区存量商品住房资源,有效解决城镇中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新就业无房职工、稳定就业外来务工人员等群体的住房困难问题。经县政府研究同意,现面向社会公开征集符合条件的存量商品住房,由政府统一收购后用作公共租赁住房。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征集项目范围及时间

(一)征集项目范围:兴县城区范围内已建成或在建未售的商品房。

(二)征集时间:自公告发布之日起至2026年7月16日止。

二、征集计划

计划征集商品房数量:105套,总建筑面积不少于6200㎡;

三、房源基本条件

(一)商品房形态及面积:以整单元或整幢作为基本收

购单位为主;也可少量收购能独立管理、条件优越的整层商品房;20㎡≤单套房屋建筑面积≤60㎡,单套房屋建筑面积大于60㎡的房屋套数不得超过总提供套数的20%。

(二)户型要求:每套户型应至少为一厅两房一厨一卫;厨、卫等功能区域应为封闭空间,可独立使用;

(三)其他基本条件

1.商品房优先考虑房源资料合规且房源地理位置、交通状况、物业形态、周边环境、生活配套设施、房屋状况等条件良好的房源;

2.商品房权属清晰、可交易。权属清晰指房屋所有权及相关权利的归属明确、清晰,无房屋产权纠纷;可交易指房屋不存在查封登记等依法限制交易的情况;

3.商品房在签订正式收购协议前没有与房源直接相关的法律纠纷;

4.商品房或占地未纳入政府征收或储备计划;

5.商品房可以是已建成的存量商品房、也可以是所在项目纳入保交房攻坚战且主体已经封顶、剩余工程量不大的在建未售商品房。已建成的存量商品房应已取得商品房竣工联合验收意见书和房屋实测面积报告。产权单位已获得或在交易前能够取得该房源土地及房屋不动产权首次登记(商品房产证)。在建未售的商品房,要明确项目具体竣工交付日期,确保按期竣工交付;

6.商品房产权单位需在签订正式批量收购协议前配合

落实物业管理事宜。

四、供应商资格条件

(一)公司具有独立的法人资格,能独立承担民事责任和合同义务;

(二)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须的房源和服务能力;

(三)近三年经营活动中无违法行为;

(四)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五、收购价格要求

收购价格以评估价格为参考上限,其中:城区西片市场均价为4600元/㎡;城区中片市场均价为3900元/㎡;城区东片市场均价为3400元/㎡。

六、报名所需材料

(一)企业营业执照、资质证书(复印件)等;

(二)“五证”,即国有土地使用证(不动产权证书)、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商品房预售许可证;

(三)房源出让承诺书(包含但不限于手续方面、权属限制方面、法律纠纷方面等内容);

(四)企业资产负债和法律关系说明;

(五)法定代表人证明及身份证原件或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及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原件、联系方式。

注:以上资料均需复印并加盖公章。

七、其他事项

有意愿参与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可通过电子邮件或现场送达资料的方式报名,工作日:上午8:30-11:30,下午15:00-18:00。

报名地址:兴县住建局二楼办公室

报名邮箱:xxcjj6322376@126.com

联系人:郭红

联系方式:0358-632237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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