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兴县现代农业发展服务中心 关于遴选2026年农业生产托管 服务组织的公告

 时间:2026-09-16 17:38       大    中    小      来源: 兴县现代农业发展服务中心

根据兴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兴县2026年农业生产托管试点工作组织实施方案〉的通知》(政办202612号)文件精神,为组织实施好农业生产托管服务试点工作,管好用好财政专项资金,推广应用先进的农业机械和农业技术,加快小农户与现代农业发展有机衔接,促进农业增效,农民增收,推进农业现代化,现面向社会公开择优选择托管服务组织,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实施范围及环节

全县范围15个乡镇实施,重点支持玉米、谷子、薯类、杂粮等主粮作物耕、种、防、收”托管服务环节。

二、支持对象

主要支持具有一定规模、服务能力较强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民合作社、农业企业、家庭农场等托管服务主体。

三、报名条件

参与农业生产托管服务主体基本条件(试行)

基础条件:本县范围内具有法人资格,依法取得营业执照,原则上工商注册2年以上,具有一定的社会化服务经验,无不良记录的农业社会化服务组织。

)场所场地:原则上要具备与服务规模相适宜的必备的办公场所和机具停放场地;

)农机设备:拥有或整合协调与其服务内容、服务能力相匹配的专业农机设备以及农业技术力量。开展病虫害防治服务的,至少有1台无人植保飞机,机具挂牌率、检验率达到100%;

)财务制度:财务制度、财务档案健全,配备会计人员或委托代理记账机构代理记账,实行独立核算方式,记账及时,核算准确;

)相关制度:具有农业生产托管的相关制度、作业流程和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同时要做到上墙公示;

)智能设备:参与托管作业的农机具必须安装农机作业北斗单模智能监控终端,并纳入现代农业发展服务中心的智慧农机信息平台;

)信誉评价:服务主体在农民群众中享有良好的信誉,其所提供的服务在质量和价格方面受到服务对象的认可和好评,同时,征信良好,未列入银行失信人员名单;

)工作人员:服务主体负责人具备农业生产的基础知识和良好的职业道德,作业人员具有与岗位技能相应的资质,并能定期参加相关职业技能培训;

)备案情况:在县级现代农业发展服务中心备案名录内,并接受县级现代农业发展服务中心的监管;

)工作质量:服务主体在参与托管作业中严格标准质量,不弄虚作假,无不良记录和投诉举报,两年内未发生安全责任事故。

四、需提供的资料

1、营业执照、开户许可证、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及联系方式复印件;

2、2026县农业生产托管服务主体申报表(附件1);

3、2026县农业生产托管服务主体农业机械登记备案表(附件2),提供动力机械的行车证、驾驶证复印件无人植保飞机合格证、操作证复印件。

4、申报主体固定场所(办公用房、机库棚)影像、证明材料;

5、上年度财务报表或者银行流水

五、报名方式

符合以上条件的服务组织需填写《2026县农业生产托管服务主体申报表》(附件1)、《2026县农业生产托管服务主体农业机械登记备案表》(附件2)及携带上述有效证件、相关证明材料,装订成册,一式三份,到现代农业发展服务中心报名报名时间2026923日至924日,逾期不予受理,报名后要进行评审和公示,公示时间根据工作进程另行通知。

联系人:张喜明            话:0358-632177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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