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6-09-16 17:38
大
中
小
来源: 兴县现代农业发展服务中心
根据兴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兴县2026年农业生产托管试点工作组织实施方案〉的通知》(兴政办发﹝2026﹞12号)文件精神,为组织实施好农业生产托管服务试点工作,管好用好财政专项资金,推广应用先进的农业机械和农业技术,加快小农户与现代农业发展有机衔接,促进农业增效,农民增收,推进农业现代化,现面向社会公开择优选择托管服务组织,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实施范围及环节
全县范围15个乡镇实施,重点支持玉米、谷子、薯类、杂粮等主粮作物“耕、种、防、收”托管服务环节。
二、支持对象
主要支持具有一定规模、服务能力较强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民合作社、农业企业、家庭农场等托管服务主体。
三、报名条件
参与农业生产托管服务主体基本条件(试行)
(一)基础条件:本县范围内具有法人资格,依法取得营业执照,原则上工商注册2年以上,具有一定的社会化服务经验,无不良记录的农业社会化服务组织。
(二)场所场地:原则上要具备与服务规模相适宜的必备的办公场所和机具停放场地;
(三)农机设备:拥有或整合协调与其服务内容、服务能力相匹配的专业农机设备以及农业技术力量。开展病虫害防治服务的,至少有1台无人植保飞机,机具挂牌率、检验率达到100%;
(四)财务制度:财务制度、财务档案健全,配备会计人员或委托代理记账机构代理记账,实行独立核算方式,记账及时,核算准确;
(五)相关制度:具有农业生产托管的相关制度、作业流程和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同时要做到上墙公示;
(六)智能设备:参与托管作业的农机具必须安装农机作业北斗单模智能监控终端,并纳入现代农业发展服务中心的智慧农机信息平台;
(七)信誉评价:服务主体在农民群众中享有良好的信誉,其所提供的服务在质量和价格方面受到服务对象的认可和好评,同时,征信良好,未列入银行失信人员名单;
(八)工作人员:服务主体负责人具备农业生产的基础知识和良好的职业道德,作业人员具有与岗位技能相应的资质,并能定期参加相关职业技能培训;
(九)备案情况:在县级现代农业发展服务中心备案名录内,并接受县级现代农业发展服务中心的监管;
(十)工作质量:服务主体在参与托管作业中严格标准质量,不弄虚作假,无不良记录和投诉举报,两年内未发生安全责任事故。
四、需提供的资料
1、营业执照、开户许可证、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及联系方式复印件;
2、2026年兴县农业生产托管服务主体申报表(附件1);
3、2026年兴县农业生产托管服务主体农业机械登记备案表(附件2),提供动力机械的行车证、驾驶证复印件;无人植保飞机合格证、操作证复印件。
4、申报主体固定场所(办公用房、机库棚)影像、证明材料;
5、上年度财务报表或者银行流水。
五、报名方式
符合以上条件的服务组织需填写《2026年兴县农业生产托管服务主体申报表》(附件1)、《2026年兴县农业生产托管服务主体农业机械登记备案表》(附件2)及携带上述有效证件、相关证明材料,装订成册,一式三份,到现代农业发展服务中心报名。报名时间2026年9月23日至9月24日,逾期不予受理,报名后要进行评审和公示,公示时间根据工作进程另行通知。
联系人:张喜明 电话:0358-6321773
兴县现代农业发展服务中心
2026年9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