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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告知书】兴县秸秆禁烧和综合利用告知书

 时间:2024-03-18 09:01       大    中    小      来源: 兴县新闻网




全县广大农户:

积极推广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禁止焚烧秸秆是控制环境污染、保护生态环境、提高农业效益、增加农民收入的有效措施,我县全境为山西省人大常委会划定的禁烧区,为切实做好秸秆禁烧和综合利用工作,特作如下告知:



01

秸秆焚烧的危害性

焚烧秸秆会带来以下危害:

1、造成秸秆资源浪费;秸秆有着广泛的工业、农业用途和生活用途,可应用于能源、建材、化工及家庭生活等领域。
2、污染大气环境和生态环境,严重危害人体健康。
3、会诱发火灾,易造成巨大经济损失和人员伤亡。
4、导致土壤表面温度增高,会烧死大量的土壤微生物,土壤水分也会损失65%-80%,使土壤板结、不耐旱,吸水保墒能力大幅度下降,农业欠收。

5、形成大量浓厚烟霾,给交通运输带来极大安全隐患。


02

秸秆焚烧后的处罚

1、露天焚烧秸秆、落叶等产生烟尘污染的物质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一百一十九条规定,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确定的监督管理部门责令改正,并可以处5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的罚款。

2、对故意焚烧农作物秸秆引起火灾,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一十五条规定,以放火罪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过失犯前款罪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03

秸秆综合利用办法

1、秸秆还田。采用联合收割机收割并切碎深埋还田。
2、家庭利用。可作为生活燃料、动物饲料、沼气原料,还可以作为食用菌基料、育苗基料、花木基料等。
3、集中回收。可由秸秆综合利用合作社集中回收。
希望广大农民朋友积极树立起变废为宝的经济意识和环保意识,结合自身实际,多途径、多形式、多渠道开发利用秸秆资源,不断提高秸秆的综合利用率,让综合利用秸秆成为文明习惯和社会风尚。

兴县农业农村局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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