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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111423LL00100/2023-70366
发文字号兴政函〔2023〕86号 发文时间2023-07-11
发文机关 主题词
标题兴县人民政府 关于将兴县2023年第9批次建设用地项目纳入当地国土空间总体规划(2021-2035年)的 承诺函
主题分类 发布日期2023-07-11

兴县人民政府 关于将兴县2023年第9批次建设用地项目纳入当地国土空间总体规划(2021-2035年)的 承诺函

山西省自然资源厅:

根据《自然资源部关于做好近期国土空间规划有关工作的通知》(自然资发〔2020〕183号)等文件要求,兴县2023年第9批次建设用地项目需办理建设用地审批手续,现将有关用地规划情况承诺如下:

该项目用地已经2021年第18次县政府常务会同意,建设地点位于魏家滩镇魏家滩村、瓦塘镇后石门村、康宁镇康宁村、高家村镇高家村、罗峪口镇罗峪口村、蔡家会镇狮子洼村。建设内容为建设污水处理站。用地面积0.9787公顷,全部均为农用地。其中(水浇地0.3996公顷、田坎0.0100公顷、其他林地0.1362公顷、旱地0.1498公顷、其他草地0.1364公顷、园地0.1467公顷),新增建设用地面积0.9787公顷。项目用地不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不位于城镇开发边界内,属于重要民生基础设施项目,不与三条控制线管控规则冲突。

根据《自然资源部关于做好近期国土空间规划有关工作的通知》(自然资发〔2020〕183号)、《山西省自然资源厅关于当前建设用地报批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晋自然资函〔2021〕103号)、《山西省自然资源厅关于进一步加强近期国土空间规划实施管理工作的通知》(晋自然资函〔2021〕406号)、《山西省自然资源厅关于做好过渡期内重要民生基础设施项目用地保障工作的通知》要求,我县承诺将该项目用地布局及规模(含空间矢量信息)统筹纳入正在编制的规划期至2035年的国土空间规划及“一张图”。预支使用我县国土空间规划中的新增建设用地规划指标0.9787公顷,并将预支指标计入我县(市、区)国土空间总体规划空间规模。

特此承诺。

附件:兴县2023年第9批次建设用地项目与兴县“三区三线”位置关系图.pdf


兴县人民政府         

2023年7月11日        

(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