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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一案例入选最高检安全生产检察公益诉讼典型案例

 时间:2023-11-17 10:40       大    中    小      来源: 山西日报

近日,最高人民检察院发布了一批安全生产检察公益诉讼典型案例,其中,晋城市人民检察院督促整治煤矿人员定位系统设备安全隐患行政公益诉讼案入选。

2020年9月14日,晋城市某股份有限公司通过山西某科贸有限公司为其所属煤矿分公司购入一批假冒A注册商标、盗用A自动化股份有限公司《矿用产品安全标志书》《防爆合格证》的人员定位系统设备,该批设备包括无线接收器10台、无线编码发射器420台,其中,除1台无线接收器备用外,其余设备均用于煤矿日常生产。

2022年2月,晋城市人民检察院在履职中发现该线索,办案人员实地走访案涉企业并询问采购人员,同步与A自动化股份有限公司取得联系,调取设备采购计划、报价单、买卖合同及产品鉴定报告等证据材料,经鉴定确认为假冒伪劣产品,于2022年4月12日以行政公益诉讼立案。

2022年4月25日,晋城市人民检察院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矿山安全法》《煤矿安全规程》《晋城市应急管理局职能设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等相关规定,向晋城市应急管理局制发诉前检察建议,建议其依法履行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对案涉企业使用假冒人员定位系统设备的违法行为进行查处,同时建议对全市煤矿生产企业开展全面排查整治。

收到检察建议后,晋城市应急管理局高度重视,第一时间组织人员对案涉企业突击核查,并对其处以5万元罚款,责令其将假冒设备全部从井下回收并停止使用。2022年6月21日,晋城市人民检察院对整改情况跟进调查,确认涉案假冒设备全部更换到位。在此基础上,晋城市应急管理局对全市115座正常生产建设煤矿开展为期4个月的专项检查,建立煤矿企业矿用电器设备黑名单制度,有效防范了安全生产隐患。(邓伟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