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信息公开

依申请公开

申请获取政府信息,一般应向制作该政府信息的行政机关提出申请。由于不同的行政机关职能分工不同,每一个行政机关依据其法定职责制作政府信息。申请人应当根据所需政府信息类型,向相应行政机关提出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向本机关申请获取主动公开以外的政府信息。本机关依申请提供政府信息时,根据掌握该信息的实际状态进行提供,不对信息进行加工、统计、研究、分析。

申请人可向受理机构申请领取或自行复制《信息公开申请表》,也可在兴县政府门户网站(http:/www.sxxingxian.gov.cn/)上下载电子版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可下载附件1)

(一)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接收渠道

申请人可通过以下2种方式提出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1. 当面申请:申请人可以到申请公开信息所属行政机关,当面提交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申请人提交申请后,所属行政机关出具接收回执。

2. 邮政寄送申请:申请人通过邮政寄送方式提出申请的,请在信封左下角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字样,邮寄至申请公开信息所属行政机关。  

(二)申请的办理流程说明

收到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后,及时予以登记,除可以当场答复的外,将自收到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如需延长答复期限的,需经县政府办公室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分管领导同意,并告知申请人,延长答复的期限最长不超过20个工作日。行政机关征求第三方和其他机关意见所需时间不计在规定期限内。(附件2: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办理流程图)

对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将根据下列不同情况作出答复:

1. 所申请公开信息已经主动公开的,告知申请人获取该政府信息的方式和途径,由申请人在有关政府网站和有关政府信息查阅场所进行查找;

2. 属于依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将告知申请人依申请获取政府信息的程序,并在申请人办理相关手续后依法提供其政府信息的具体内容;

3. 依据《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的规定决定不予公开的,告知申请人不予公开并说明理由;

4. 经检索没有所申请公开信息的,告知申请人该政府信息不存在;

5. 所申请公开信息不属于本行政机关负责公开的,告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能够确定负责公开该政府信息的行政机关的,告知申请人该行政机关的名称、联系方式;

6. 行政机关已就申请人提出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作出答复、申请人重复申请公开相同政府信息的,告知申请人不予重复处理;

7. 所申请公开信息属于工商、不动产登记资料等信息,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对信息的获取有特别规定的,告知申请人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办理;

8. 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内容不明确的,自收到申请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一次性告知申请人作出补正,说明需要补正的事项和合理的补正期限。

(三)收费标准

行政机关依申请提供政府信息,不收取费用。但是,申请人申请公开政府信息的数量、频次明显超过合理范围的,行政机关可以收取信息处理费。

行政机关收取信息处理费的具体办法由国务院价格主管部门会同国务院财政部门、全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主管部门制定。

附件:1、《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docx

      2、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办理流程图.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