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信息公开

政府信息公开指南

为方便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获得本机关的政府信息公开服务,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的要求,特编制 兴县政府信息公开指南。

一、公开范围

本机关主动向社会免费公开的信息范围参见本机关编制的《兴县政府信息目录》(以下简称《目录》)。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可以在本机关网站或市政府门户网站上查阅《目录》,也可以到本机关信息资料查阅室进行查阅。

二、公开形式

对于主动公开信息,本机关主要采取网上公开形式,网址为: http://www.lvliang.gov.cn(吕梁市政府门户网站)和http://www.sxxingxian.gov.cn(兴县人民政府门户网站);《兴县人民政府公报》每季度出版一期,电子版公报查阅地址:http://www.sxxingxian.gov.cn/xxgk/xxrmzfgb/;网上未公开的信息,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可以到本机关信息公开办公室查阅信息资料。查阅地点:县政府信息公开117办公室;时间:正常工作日,联系电话:0358-6325063; 还可以在兴县政务公开专区查阅公开的相关政府信息。办公地址:兴县政务大厅一楼。业务咨询电话:0358-6320100,办公时间:正常工作日。

三、公开时限

应当主动公开的各类政府信息产生后,本机关将尽量在第一时间内予以公开,最晚自信息产生后的20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法律、法规对政府信息公开的期限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二、依申请公开

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需要本机关主动公开以外的政府信息,可以向本机关提出申请,本机关将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第二十条规定进行处理。

本机关依申请提供信息时,根据掌握该信息的实际状态进行提供,不对信息进行加工、统计、研究、分析或者其他处理。

本机关将分批、逐步整理依申请公开的信息目录,并向社会公布。属于该目录内的信息,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向本机关申请获取的,除特殊情况外,本机关将予以提供。该目录以外的信息,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向本机关申请获取的,本机关将依法处理。

(一)受理机构

本机关自2008 年4月26日起正式受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受理机构:政府办公室;办公地址:政府信息公开办公室;受理时间为正常工作日;受理机构联系电话:0358-6322352;传真号码:0358-6321147。 

(二)提出申请步骤

1、填写申请表

向本机关提出申请,应当填写《兴县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申请表》复制有效,可以在受理机构处领取,也可以在本机关网站上下载电子版。为提高处理申请的效率,申请人对所需信息的描述请尽量详尽、明确;若有可能,请提供该信息的标题、发布时间、文号或者其他有助于本机关确定信息载体的提示。

2、递交申请表

申请人可以通过信函、电子邮件或当面递交填写完整的《申请表》。第一通过信函方式提出申请的,请在信封左下角注明 “政务信息公开申请”字样;第二通过互联网邮件发送申请的,请在主题上标明政务公开申请;第三申请人也可以到受理机构处,当场提出申请。

个人提出申请时,应当提供身份证复印件;法人或其他组织提出申请时,应当提供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或营业执照复印件。

本机关不直接受理通过电话提出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但申请人可以通过电话(0358-6322352)咨询申请程序。

(三)申请处理

本机关收到申请后,将从形式上对申请的要件是否完备进行审查,对于要件不完备的申请予以退回,要求申请人补充。

申请获取的信息如果属于本机关已经主动公开的信息,本机关中止受理申请程序,告知申请人获得信息的方式和途径。

本机关根据收到申请的先后次序来处理申请,单件申请中同时提出几项独立请求的,本机关将全部处理完毕后统一答复。鉴于针对不同请求的答复可能不同,为提高处理效率,建议申请人就不同请求分别申请。

(四)办理时限

本机关收到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能够当场答复的,当场予以答复;不能当场答复的,自收到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如需延长答复期限的,经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负责人同意,并告知申请人,延长答复的期限最长不得超过20个工作日。

本机关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流程参见县政府网站。

三、监督方式

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认为本机关未依法履行政府信息公开义务的,可以向本机关纪检监察室投诉。认为本机关违反有关规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

监督电话:6322352 传真号码: 6321147

通信地址:兴县政府办公室 邮政编码: 033600

接待投诉时间:正常工作日,法定节假日除外。